湖州市民宿设计布展采购合同公告(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65056202414001
二、合同名称: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S(采)2024-077
四、项目名称: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湖盐东路95号
联系方式:0572-3954000
供应商(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
联系方式:0571-562357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21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施工工期:共1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阶段工期:155日历天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3821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30C-0i24102110200.pdf

S30C-0i24102110200.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24]167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项目编号:GS(采)2024-077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公开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南浔区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合同金额:3821400元(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其中设计费:235800元,建安费:¥3585600元。3.服务时间与项目地点服务时间:共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阶段工期:155日历天项目地点:练市镇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本项目代理机构存档。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及验收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设计费:乙方提交施工图并审查完成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设计费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建安费: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支付建安费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成付至建安费合同价款的80%(同时扣回全部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100%。注:1)设计费根据成交价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2)施工图完成后乙方需提供工程量清单、预算,经采购人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清单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后续有新增或者变更,先审价再施工。建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安装、制作等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3)建安费最终结算金额=经审核确定的金额×(建安费成交价/建安费最高限价371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建安费用不得高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限价(371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a商账户。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履约验收: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本工程建设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项目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工期:共1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阶段工期:155日历天。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本项目无须提供履约保证金。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7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正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俩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金明哲湖电话:电话:057156979258AIr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笕桥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32992880邮编:邮编:310000日期:日期:2024年10月2|日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财政审批编号:浔政采网申[2024]167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项目编号:GS(采)2024-077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公开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南浔区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练市古镇蜜闺民宿设计布展项目合同金额:3821400元(大写:叁佰捌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其中设计费:235800元,建安费:¥3585600元。3.服务时间与项目地点服务时间:共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阶段工期:155日历天项目地点:练市镇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本项目代理机构存档。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付款方式及验收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书》(浙财采监【2022】3号)及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设计费:乙方提交施工图并审查完成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设计费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建安费: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支付建安费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成付至建安费合同价款的80%(同时扣回全部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100%。注:1)设计费根据成交价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2)施工图完成后乙方需提供工程量清单、预算,经采购人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审核后清单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后续有新增或者变更,先审价再施工。建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安装、制作等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3)建安费最终结算金额=经审核确定的金额×(建安费成交价/建安费最高限价371万元)。本项目最终结算建安费用不得高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限价(371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a商账户。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履约验收: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1)本工程建设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4)其他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项目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工期:共1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2)施工阶段工期:155日历天。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本项目无须提供履约保证金。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2.3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7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正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俩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乙方: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金明哲湖电话:电话:057156979258AIr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笕桥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32992880邮编:邮编:310000日期:日期:2024年10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宿设计布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