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 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类型鉴定 汽车套牌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75589202419001
二、合同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TZLD202403-1
四、项目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河路111号
联系方式:13958557661
供应商(乙方):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
地 址:里垟路8号附属楼
联系方式:0577-88579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
数量:1.00
单价(元):67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属性等鉴定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2.合同金额(元):67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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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ZLD202403-1合同书项目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采购人(甲方):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交人(乙方):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牵头人)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体成员)签订地点:浙江省临海市签订日期:20年0月日合同条款项目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项目编号:TZLD202403-1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供应商)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牵头人)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体成员)见证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属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鉴定服务工作内容。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明细表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最高限价(元/辆)下浮率鉴定费用单价(元/辆)备注1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50090%450拆检1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30090%270不拆检2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20090%270不拆检2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20090%180不含类型鉴定3车辆类型(属性)鉴定辆50090%不含类型鉴定90%450180不含类型鉴定4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5090%4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5090%1355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50090%5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50090%13506车速鉴定辆400090%90%36001350力学鉴定辆22001980EDR数据、视频鉴定7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200090%7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200090%18008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事故再现或重建,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等)辆400090%90%36009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50090%9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50090%135010车辆起火原因鉴定辆40003600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2.鉴定费用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鉴定费用单价包括乙方在提供车辆司法鉴定服务所需的人工、福利、服装、社保、医疗、住宿等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试验检验设施、办公用房及水电,保险、税金及提供司法鉴定报告等完成该项目所须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承包服务期限内鉴定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4.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可以获得的服务数量及金额,最终以实际鉴定数量并按各中标价进行结算。结算时按实结算,若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75万元)的,则按合同价(75万元)结算。5.项目负责人为:徐青朋。6.乙方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三、服务期限1.本合同期,自2024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2.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未找到接替供应商前,中标人应延续1-3个月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费用标准支付。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0009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成交价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服务期一年。2.履行方式:提供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检验鉴定服务、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检验鉴定费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人须在次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季度的费用结算清单,招标人予以审核确认并通知中标人开具与审核确认清单等额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若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75万元)的,则按合同价(75万元)结算。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3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R甲方:N乙方:中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12日签订日期:700年10月1日乙方:地址:书见证方:(盖章AI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4年10月1日4项目编号:TZLD202403-1合同书项目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采购人(甲方):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交人(乙方):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牵头人)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体成员)签订地点:浙江省临海市签订日期:20年0月日合同条款项目名称: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项目编号:TZLD202403-1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供应商)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联合体牵头人)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体成员)见证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重新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属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鉴定服务工作内容。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明细表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最高限价(元/辆)下浮率鉴定费用单价(元/辆)备注1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50090%450拆检1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30090%270不拆检2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20090%270不拆检2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辆20090%180不含类型鉴定3车辆类型(属性)鉴定辆50090%不含类型鉴定90%450180不含类型鉴定4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5090%4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辆15090%1355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50090%5汽车套牌车辆鉴定辆150090%13506车速鉴定辆400090%90%36001350力学鉴定辆22001980EDR数据、视频鉴定7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200090%7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辆200090%18008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事故再现或重建,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等)辆400090%90%36009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50090%9轮胎损坏原因鉴定只150090%135010车辆起火原因鉴定辆40003600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说明:1、汽车类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2、摩托车类包括摩托车、二轮燃油车辆、三轮燃油车辆、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3、涉及疑难、复杂鉴定,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2.鉴定费用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鉴定费用单价包括乙方在提供车辆司法鉴定服务所需的人工、福利、服装、社保、医疗、住宿等生活设施,通讯设施、交通设施、办公设施、试验检验设施、办公用房及水电,保险、税金及提供司法鉴定报告等完成该项目所须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承包服务期限内鉴定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4.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可以获得的服务数量及金额,最终以实际鉴定数量并按各中标价进行结算。结算时按实结算,若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75万元)的,则按合同价(75万元)结算。5.项目负责人为:徐青朋。6.乙方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三、服务期限1.本合同期,自2024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19日止。2.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未找到接替供应商前,中标人应延续1-3个月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费用标准支付。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0009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成交价的1%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服务期一年。2.履行方式:提供交通事故、违法车辆检验鉴定服务、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的预付款,检验鉴定费按季度进行结算,中标人须在次月1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季度的费用结算清单,招标人予以审核确认并通知中标人开具与审核确认清单等额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若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75万元)的,则按合同价(75万元)结算。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3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需留备二份。R甲方:N乙方:中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12日签订日期:700年10月1日乙方:地址:书见证方:(盖章AI法定(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4年10月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鉴定 汽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摩托车类交通事故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车辆类型鉴定 汽车套牌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