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刷定点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801000007640779
五、合同编号:12N00756512720242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
详见附件

1.0
93600
93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雷娴
联系电话:13978798466
传真:/
地址:民族大道12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0771-5331544
传真:0771-533154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印刷品的服务市场合同(12N007565127202424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2N00756512720242402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服务单位(乙方):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2020-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的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020-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的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0-202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的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西政采[2024]19135号广西明园凤凰印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印刷定点服务---1项93600.00936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3600.0093600.0093600.0093600.0093600.0093600.0093600.00936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玖万叁仟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广西政采[2024]19135号其他印刷服务1936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一)印刷品交付与验收1、印刷品名称:《广西审批案例参CM考》2024年第1期—第4期;成品尺寸:28.5X21CM;印刷要求:封面250克铜板纸彩色单面印刷过亚膜,内文80克双胶纸黑白双面印刷114P,胶订;印数:每1期3000本,1年四期,共12000本,单价7.8元。2、交付:按甲方提供地址及种类、数量配送,南宁市内运费由(乙)方承担。交货期:定稿后5个工作日。收货人:谭小婷,联系方式:19580691916,收货数量:按采购数量。3、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1/3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二)费用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印刷费用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知识产权及保密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四)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酌减印刷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印刷,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印刷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3、乙方擅自销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本合同项下印刷品的,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4、乙方擅自将印刷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印刷费用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请支付印刷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印刷服务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印刷服务入围协议;(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账号:账号:955088023377990018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定点服务 其他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