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63547620241403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992024CGK00177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358-8237648
供应商(乙方):山西豪佳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并州南路57号嘉兴花园11层
联系方式:0351-70555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11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吕梁市境内服务要求:(一)机构、车辆、设备配备要求1.运维服务机构应具有承担本项目运维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包括质量保证实验室、设备维修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并对检修后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设备维修室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5111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全能王 2024-10-18 18.12(1)_1-11.pdf
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11N01263547620241403).pdf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293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豪佳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57号嘉兴花园11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局市场管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二)项目内容:38个乡镇站,其中交城县4个:西营镇、夏家营镇、洪相镇、西社镇。文水县11个:开栅镇、西城乡、南安镇、南庄镇、胡兰镇、下曲镇、南武乡、西槽头乡、北张乡、马西乡、孝义镇。汾阳市11个:石庄镇、杨家庄镇、阳城镇、三泉镇、峪道河镇、演武镇、冀村镇、杏花村镇、肖家庄镇、栗家庄镇、贾家庄镇。孝义市11个:下堡镇、梧桐镇、兑镇镇、阳泉曲镇、西辛庄镇、柱濮镇、下栅乡、大孝堡镇、驿马乡、杜村乡、高阳镇。中阳县1个:金罗镇。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以及站房和其它配套设施的维护与保障,并接受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乡镇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月/日),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服务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四)服务数量:38个乡镇站。(五)服务标准: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吕梁市七)提供服务的形式: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乡镇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质量管理。2.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完成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3.乡镇站的日常安全管理。4.乡镇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乡镇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6.其他乡镇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乡镇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乡镇站与市、省、国家通讯正常。8.开展对市级站PM10与PM2.s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ii行监测,并同时报告市局。10.仪器报废或因故无法使用时,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局。11.乡镇站站房运行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内基础设施、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服务机构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12.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运维服务机构负责做好交接工作。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51115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5111500)。合同签订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暨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肆仟陆佰元(¥2044600);年终对运维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总金额的10%,暨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150)。合同执行9个月后进行第二次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总金额的30%,暨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元(¥1533450);运维结束后,支付总金额的20%,暨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叁佰元(¥102230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豪佳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三营盘支行银行账号:0502122209200056513开户银行行号:102161000228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按照甲方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量确定。2.质量指标A.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达标率100%;B.数据捕获率(以小时值计)W90%。C.数据质控合格率(以小时值计)W80%。5工5D.数据捕获率(以小时值计)率W90%。编台3.时效指标-A.运维任务完成率100%B.异常情况处理率100%。4.成本指标运维成本≤511.15万元;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W90%(附件中考核表评分90分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运维期间,运维单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了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均达到运维考核指标要求。(二)结果应用市局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市局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1、运维服务机构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市局有权终止合同。2、运维期间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的,市站将及时通报并终止运维合同,涉及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运维期间,运维服务机构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责任1.确保服务标准符合项目采购文件及甲方采购需求;2.履行服务承诺,确保符合合同要求。3.合同展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完成结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乙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资料信息及其它国家秘密,如果将获知的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自身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F厅(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店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木合同九、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四)、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负责。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补足。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服务,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作为迟延履行金,逾期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4、对于合同中所列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又(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并行22(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01终止或无效的影响。5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件运维考核细则(以下空白,为签订处。)公司(1)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57号嘉兴花园1层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银行太原三营盘支行账号:0502122209200056513宾单位器程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喜宁奶编:03000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发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签约日期:年月日日=:/8南太03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293号乙方(承接主体):山西豪佳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57号嘉兴花园11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局市场管理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二)项目内容:38个乡镇站,其中交城县4个:西营镇、夏家营镇、洪相镇、西社镇。文水县11个:开栅镇、西城乡、南安镇、南庄镇、胡兰镇、下曲镇、南武乡、西槽头乡、北张乡、马西乡、孝义镇。汾阳市11个:石庄镇、杨家庄镇、阳城镇、三泉镇、峪道河镇、演武镇、冀村镇、杏花村镇、肖家庄镇、栗家庄镇、贾家庄镇。孝义市11个:下堡镇、梧桐镇、兑镇镇、阳泉曲镇、西辛庄镇、柱濮镇、下栅乡、大孝堡镇、驿马乡、杜村乡、高阳镇。中阳县1个:金罗镇。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以及站房和其它配套设施的维护与保障,并接受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乡镇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正常。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月/日),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服务时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四)服务数量:38个乡镇站。(五)服务标准: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吕梁市(七)提供服务的形式: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乡镇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质量管理。2.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完成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3.乡镇站的日常安全管理。4.乡镇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乡镇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6.其他乡镇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乡镇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乡镇站与市、省、国家通讯正常。8.开展对市级站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局。10.仪器报废或因故无法使用时,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局。11.乡镇站站房运行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内基础设施、视频监控系统、通讯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服务机构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12.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运维服务机构负责做好交接工作。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5111500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按进度支付服务费。本合同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5111500)。合同签订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暨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肆万肆仟陆佰元(¥2044600);年终对运维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总金额的10%,暨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150)。合同执行9个月后进行第二次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总金额的30%,暨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元(¥1533450);运维结束后,支付总金额的20%,暨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叁佰元(¥102230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山西豪佳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三营盘支行银行账号:0502122209200056513开户银行行号:102161000228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按照甲方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量确定。2.质量指标A.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达标率100%;B.数据捕获率(以小时值计)≥90%。C.数据质控合格率(以小时值计)≥80%。D.数据捕获率(以小时值计)率≥90%。3.时效指标A.运维任务完成率100%B.异常情况处理率100%。4.成本指标运维成本≤511.15万元;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附件中考核表评分90分以上)。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运维期间,运维单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了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乡镇站的运行质量均达到运维考核指标要求。(二)结果应用市局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市局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1、运维服务机构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市局有权终止合同。2、运维期间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的,市站将及时通报并终止运维合同,涉及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运维期间,运维服务机构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责任1.确保服务标准符合项目采购文件及甲方采购需求;2.履行服务承诺,确保符合合同要求。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完成结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乙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资料信息及其它国家秘密,如果将获知的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自身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三)、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四)、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负责。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技术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补足。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服务,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作为迟延履行金,逾期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补足。4、对于合同中所列的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件运维考核细则(以下空白,为签订处。)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