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零星修缮 房屋修缮 零星维修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肿瘤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350001]GYG[CS]2023005-1
二、合同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年度零星修缮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350001]GYG[CS]2023005-1
四、项目名称: 福建省肿瘤医院年度零星修缮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建省肿瘤医院
地 址: 福州市福马路420号
联系方式:0591-62752806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弥高村文化大楼201室
联系方式:13305000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日常水电门窗锁玻璃幕墙道路墙面吊顶防水补漏基础建设排送风管路等的日常零星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8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建省肿瘤医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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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001]GYG[CS]2023005-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肿瘤医院住所地:福州市福马路420号联系人:陈卫东联系电话:0591-62752806传真:电子邮箱:353802743@qq.com乙方: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弥高村文化大楼201室联系人:郑宁联系电话:13305000026传真:电子邮箱:3240691@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GYG[CS]2023005-1的福建省肿瘤医院年度零星修缮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清单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80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8010000品目名称房屋修缮采购标的日常水电门窗锁玻璃幕墙道路墙面吊顶防水补漏基础建设排送风管路等的日常零星维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工程范围日常水电门窗锁玻璃幕墙道路墙面吊顶防水补漏基础建设排送风管路等的日常零星维修日常水电门窗锁玻璃幕墙道路墙面吊顶防水补漏基础建设排送风管路等的日常零星维修日常水电门窗锁玻璃幕墙道路墙面吊顶防水补漏基础建设排送风管路等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经理林家泉执业证书信息闽1352013201308049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2交付地点:福州市福马路420号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服务。本项目质保期:12个月。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本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具体如下:进场材料报验。提供进场材料报验和相关主材合格证等。(1)《》,、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进场产品送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测费由乙方承担。(3)、若实施材料与要求不符,以双方可协商按质论价,协商不成的,甲方可拒付该部分款项,乙方不得破坏现场。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其他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16,666.002024-10-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零星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月结算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现行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审核套价,如无定额,可参考双方商议价,最终以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316,666.002024-11-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3316,666.002024-12-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4316,666.002025-01-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316,666.002025-02-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零星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月结算经采购人审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现行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进行审核6316,666.002025-03-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7316,666.002025-04-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8316,666.002025-05-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9316,666.002025-06-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10316,666.002025-07-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11316,666.002025-08-12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12316,674.002025-09-11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缮实行按月结算,施工方根据月度零星修缮实际发生工程量申报月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参照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380,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担保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给乙方。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十、违约责任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第4页-10.2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修缮任务的,或因价格等原因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的、故意虚报工程量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500元/次的标准偿付违约金,如因此有另给甲方造成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违约达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3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7成交人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10.8成交人须保证施工期间零投诉,如有收到投诉,属于成交人责任的需支付违约金,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0.9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由乙方赔偿。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合同内项目单价为一次不变价,不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予甲方,经审计完毕,由双方商讨确认后根据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如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数量、材质更替以及工程量增加等情况,应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并在得到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中的工程量将根据乙方投标书信息单价进行决算,若投标书中无体现增加项目信息,将按施工当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提供修缮服务。因价格等原因双方产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先配合甲方完成修缮服务再按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行为。14.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按乙方投标时所报的细目综合单价计算。-第5页-14.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①其综合单价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②若无定额标准时,乙方与甲方驻派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4.4本项目工程免费维修期限为一年,免费维修期从修缮服务期满之日算起。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列支。14.5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14.6乙方可视自身情况,提供更优更符合本项目的服务。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第一时间参与甲方场所内台风等应急抢险。14.7、甲方与乙方签订院内零星修缮服务协议,修缮工程量的发生,以甲方实际委派的任务为准。14.8乙方现场常驻项目负责人一名,土建、水电施工员各一名,以能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派遣的修缮任务为最低要求。14.9在项目实施前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须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向甲方备案,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14.10响应时间:乙方需承诺接到维修派遣任务,;要求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当天完成维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维修任务复杂,可报甲方备案申请延期处理。本项目要求乙方24小时值班,甲方向乙方提供值班宿舍和办公室共3间,甲方提供每月免费用水用电限额(电费限额为每月1000度/3间,水费为每月18.5吨/间),如遇紧急情况,乙方需在10分钟内到场处理。14.11乙方完成的修缮项目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按国家保修办法规定的年限保修所修缮的项目14.12实施修缮过程中不得妨碍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与就诊和住院患者、医务人员起冲突,因冲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14.13因修缮实施不当,对建筑、构筑物造成进一步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4.14工程量确认:所有零星修缮工程维修派工单,需经申请维修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相关科室的护士长、行政职能科室的科室主任)签字和主管科室经办人签字并且拍照记录方可确认。乙方应当按实申报工程量,乙方虚报数量的,甲方有权根据抽查的项目数量情况,同比例扣除整个项目的工程量。14.15满意度评价:甲方将按季度对乙方的修缮服务质量进行院内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响应时间等维度展开,如满意度调查低于80%(含80%)的,甲方有权解除修缮服务协议,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4.16对于甲方提供的附件:修缮类常用项目基础控制价清单,乙方结算价不高于基础控制价,其余项目套用定额,按施工当期信息价结算。零星修缮项目结算时按千分之5扣除水电费用。14.17单项3万以上的修缮项目施工前,乙方必须依据晨曦工程计价(2017《》版),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福建省实施细则、福建省2017版8套定额及招标人所列项目清单出具造价预算,提交甲方备案,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时限完成修缮项目,不得以材料价格等原因拖延或拒绝施工。14.18动火作业前需想院方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进行书面报备,未报备进行动火作业,每次罚款5000元,乙方提供施工安全承诺书。14.19无论项目大小,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4.20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4.21乙方需要负责将采购单位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14.22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14.23严禁在院区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14.24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14.25乙方配合甲方所在工地的管理,甲方发现乙方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甲方将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4.26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履职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限为半个月,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14.27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项目相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14.28项目实施期间和完成之后,本项目的资料、数据、图纸和研究成果等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且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无偿、自主使用。14.30乙方投标在岗人员需进行签到或打卡,时间为工作日早上7:00至11:30,下午为2:00至5:30。有事离岗需提前请假。甲方有权随时对修缮队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脱岗一次罚款500元每人次。14.31乙方流动人员需向甲方保卫科进行报备后方可进场施工。-第6页-14.32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首页甲方、乙方所列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作为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通知事项以及所涉诉讼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若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变更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2)任何文件、通知及涉诉法律文书,只要按照本合同首页甲方、乙方所列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任意一种方式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①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②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③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甲方、乙方各执叁份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与合同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2)施工材料如需人工转运至施工现场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对本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负全责。(4)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十六、合同附件1、材料设备品牌及甲控材料表2、清单控制价甲方(采购人):福建省肿瘤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卫东,法定(授权)代表人:郑宁纳税人识别号:488002911,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087411805K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大名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账号:117070152200000781,账号:406566816061签订地点:福建省肿瘤医院-第7页-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8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 房屋修缮 零星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