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采购合同公告(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4)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合同
招标项目名称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6110253551jbn75b
标段名称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E6110253551jbn75bcn6002
合同甲方
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合同乙方
陕西秀山隆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合同价款
856235.57元
合同期限
1
其他信息
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陕西秀山隆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镇安县3.工程立项文号:商财办教(2022)101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校舍排危加固,维修改造,共涉及6个学校6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伍角柒分(¥856235.57元);其中:1(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玖角叁分(¥32615.9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0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公章)陕西秀山隆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镇安县虹化街85号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南新街11号邮政编码:711500邮政编码:711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14-5325872电话:0914-5326561传真0914-5325872传真开户银行:工行陕西商洛分行镇安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安县支行帐号:2608071009026400471帐号:26830401040008498地址:镇安县虹化街85号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南新街11号邮政编码:711500邮政编码:711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14-53258720914-5326561传真传真0914-5325872开户银行:工行陕西商洛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安县支行镇安县支行帐号:帐号:2608071009026400471帐号:26830401040008498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认质认价等资料。1.1.2工程和设备1.1.2.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2.2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本工程施工场所。1.1.2.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临时办公设施、机械设备棚、临时库房、施工用电设施等。1.1.2.4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2.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一荣中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C1.2.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经协商补充变更的协议书及纪要、中标通知书、答疑纪要、投标函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纸及图纸指定的范围、评审中心审定的最高限价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合同文件等。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4.2承包人文件4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安全文明施工费证明;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七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壹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档、电子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第三人,或向他人泄露、传播、复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1.6交通运输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6.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7.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W2.发包人2.1删除通用条款2.1款中的“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朱荣纬;身份证号:******************;5职务:局长;联系电话:5322054;通信地址:镇安县虹化街85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签认权;②现场变更及签证量的认可权;③工程进度付款的认可权;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单。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3.1.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3天。3.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档、电子档,满足竣工资料验收要求及招标人竣工资料要求。3.1.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陕26106080603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陕261060806030(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陕建安B(2013)0008649;联系电话:13991450948;电子信箱:727619081@qq.com;通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镇城社区南新街34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L。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3.2.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天进行处罚。6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0元/次进行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0元/次进行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后3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同时委派具备相应职责能力的人员代行其职责。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5000元/人进行处罚。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元/人,天进行处罚。3.3.6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延期1000元/天进行处罚。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招标文件,双方确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负责照管施工期间及暂停施工期间已完成成品、半成品工程、工程资料及工程设备,期间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照管失误造成的损坏,由承保人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2)施工安全;3)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4.工程质量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1安全文明施工7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1.2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隔离及防护工作,确保师生及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学习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5.1.3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及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正常施工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5.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三天内支付到位。6.工期和进度6.1.1施工组织设计6.1.2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但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完善时间不得超过7天。6.2施工进度计划6.3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告后三日内。6.4开工6.4.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突发应急事件处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6.4.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6.5测量放线6.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8照通用条款执行。6.6工期延误6.6.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6.6.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条款。6.7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6.9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7.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7.2样品7.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进场前均须经甲方确认,且材料封样标准不低于限价材料价格标准。7.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试验与检验8.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8.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自行承担8.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发包人批准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9知承包人,否则不作为工程设计变更对待。任何变更的提出都应当依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提出。任何变更都必须取得发包人的确认。10.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0.1合同价格形式10.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0.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0.1.3其他价格方式:/10.2预付款10.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舍去法保留整数位)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到位后三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0.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30天。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5天内完成工程量50%。10.3计量10.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0.3.1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0.3.2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0.3.3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为准。10.3.4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0.3.5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0.4工程进度款支付10.4.1付款周期10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50%,付到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后付到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后付到合同价的97%。10.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0.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工程量完成进度。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0.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承包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5个工作日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验收和工程试车11.1竣工验收11.1.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5天。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1.2工程试车11.2.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各类机械、电子系统、管道工艺等设备调试。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2.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试车所需燃料、原料及备品备件等由承包人承担。11.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1-12.竣工结算12.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工程概况、工程费用明细、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清单、竣工结算说明、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确认。12.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5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5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2.3最终结清12.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两年12.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2.3.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2.3.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舍去法保留1位小数)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2.3.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舍去法保留整数位),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次性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扣除违约费用后5日内返还。13.保修1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3.2修复通知12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14.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4.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4.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4.2承包人违约14.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2)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暂定材料设备表以外设备及材料的或未经准用批准使用的;3)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4)未按工期完成施工进度的。14.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L。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6.保险16.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需要的一切保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保险人理赔的金额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被保险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条款或意思表述。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保险中断,若发生保险范围内之意外事件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代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16.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以上全部人员包括承包人员工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16.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17.争议解决17.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双方另行协商。17.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陕西秀山隆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镇安县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二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4)装修工程为二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7)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15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率。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时14日内返还全部质量保修金,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义务至保修期满。7.其他7.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7.2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江江三发包人:镇安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承包人:陕西秀山隆昌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镇安县虹化街85号地址:永乐街道办南新街11号电话:0914-5325872电话:0914-5326561传真:0914-5325872传真时间:时间: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