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52066520245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TXJ-ZCC(2024)-237号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8885858 
   供应商(乙方):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2号天一大厦1号楼B栋2604室 
   联系方式:0991-48468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3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标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复核开展指导评价服务工作。服务要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部门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  

    2.合同金额(元):239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合同.pdf

项目编号:HTXJ-ZCC(2024)-2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乙方: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TXJ-ZCC(2024)-237号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签订时间:2024年9月6日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t供应商(乙方):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TXJ-ZCC(2024)-237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4号)文件要求,拟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标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复核开展指导评价服务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担预算绩效资金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绩效评估、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支出绩效监控、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审核、汇总、评价等,协助甲方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指定联系人:甘丽娉,联系方式:1357927798012、协助甲方完成指标体系建设,审核支出绩效目标三级指标,根据目前形势及各预算单位实际情况,于本级驻点指导设置绩效目标,保证设置绩效目标的合规性、相关性、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并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3、对甲方重点项目自评价涉及报表、档案、资料进行复核;4、服务期内,对甲方所属的各个预算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绩效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与培训单位覆盖率不少于80%;5、全程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咨询、节点预警、资料审核,协助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二)指导评价工作的原则、依据1、原则(1)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2)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3)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原则;(4)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2、依据本次服务除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各项制度要求,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工作,主要依据另涵盖以下等几个方面:(1)统一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2)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3)申报论证材料和预算批复文件;(4)招投标文件及合同;(5)项目绩效目标;(6)部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7)项目相关的审计报告;2(8)项目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9)其他相关资料等。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总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3.98万元(含税);(该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调研费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因投入人员增加、时间增多等原因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11.99万元;乙方完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并经甲方及相关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40%,即9.592万元;乙方完成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经甲方及相关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即2.398万元。(三)乙方应在每次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一)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二)乙方保证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利诉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对其他任何权利的侵犯,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四)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五)乙方郑重承诺:在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需使用任何第三方拥有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产品或者服务时,须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2名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评,若乙方考评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通过甲方考评,因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合计考评不合格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七)在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服从和协助甲方制定出新的工作计划,并按新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第九条违约责任4(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或者定性失误、程序失误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执行补救措施但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服务承诺履行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下一期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但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之后,则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违约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验收方式(一)以甲乙双方按阶段完成服务内容、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作为工作合格标准;(二)以季度为时间单位进行验收;(三)验收时,乙方应当提供如工作报告等的印证资料;(四)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时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总金额的5%/次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保密事宜(一)保密范围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任何内容。2、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秘密、资料和数据等。53、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甲方获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和业务数据等)。4、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触犯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认为的乙方商业秘密需要事先向甲方书面声明。(二)保密期限甲乙双方应对上述保密范围所约定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全部成为公开信息止。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等情形失效。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增加、减少或者变更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甲方要求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按照新的内容及要求执行。(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6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2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二)因实现本合同争议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送达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予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c(三)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四)因乙方的原因,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因另行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服务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六条其他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发7出。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本合同尾部双方确认的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地址。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疆宝会计ait乙方: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评师事务所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盖章)1i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2号和平南路137号天一大厦1号楼B栋2604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账号:账号:30004401040006625联系人:联系人:甘丽娉电话:电话:13579277980签约日期:2024年9月6日签约日期:2024年9月6日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及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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