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听觉诱发电位仪等医疗设备 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00HT2024012400301

二、合同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听觉诱发电位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1-02088-YCZB-0123
四、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听觉诱发电位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华山西路5号
联系方式:0871-63624002
供应商(乙方):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茭菱路1299号西城心景休闲广场西塔十三楼1308、1309号
联系方式:187871173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气分析仪 数量:2.00 单价(元):1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罗氏诊断公司规格型号:Cobas b 123<4>POC system

2.合同金额(元):2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直至甲方能够正常使用。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晟朗-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pdf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货物采购项目合同书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KMZC2024-G1-02088-YCZB-0123/0848-2招标文件编号:441ZC210072/3业务主管部门:医学装备部签订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甲方(签章):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社会信用代码:12530100431361553X地址:昆明市华山西路5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潭街326号邮编:65003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电话:0871-63623460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签章):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649315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茭菱路1299号西城心景休闲广场西塔十三楼1308、1309号邮编:65010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质保期(注明是否整机进口或者国内组装或者国产)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使用科室所投项目名称1全自动血气、电解质和生化分析仪罗氏Cobasb123POCsystem瑞士/罗氏诊断公司台21450029000三年产一区:1台;呈贡分娩室:1台血气分析仪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备注:质保到期后,乙方承诺设备自动延保终身合计合计合计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另作附件)二、随机资料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要求(详见附件)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等。三、安装调试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国家和地方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提交甲方验收合格。必要时,乙方免费改造房间等设施以适应产品安装条件。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长期优惠供应。五、合同总价(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元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并包含设备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如运输搬运、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及相应税费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货物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货物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负责明确货物符合验收标准才能出具验收报告,以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依据;5.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约定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进口和销售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且设备出厂日期以安装验收期计算为三个月内产品;设备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终身负责合同范围内设备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1)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2)在质保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档次、配置的其它新机器。3)质保期满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4)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类故障保证由销售人员(或工程师)在(2)天内修复,维修类故障保证由工程师人员在(4)天内修复。因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6)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叁)个月时间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并向甲方设备科提供设备保养服务书面报告;7)若必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移动设备服务。8)乙方提供厂家服务承诺:设备终身免费校准校正。9)设备接口全开放(涉及试剂耗材消耗的,不得限定所用试剂耗材品牌)。10)设备生命期内系统或工作站重装、应用软件升级\重装、数据备份\恢复操作无条件免费响应支持。11)设备生命期内无偿负责与医院信息系统(HIS\PACS\LIS)间的业务\数据交换传输,按医院相应的接口技术标准进行系统集成,并承担一切费用。12)具有联网功能的医疗设备安全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要求:①禁止远程维护。如确有必要,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凭出具相应报告方可开展。②加强操作控制医疗设备的配套计算机终端安全运维工作,杜绝网络安全、信息泄漏事件发生,严格落实各项病毒防范工作,及时升级防恶意代码防护软件、使用高强度密码策略、关停不必要高危端口、做好系统、应用软件及数据备份、定期开展漏洞检测等工作。③乙方须提供医疗设备技术或运维人员的备案表,提供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或签署安全保密协议。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规范外部准入行为,外防攻击、内防窃取;做好运维人员进出身份核实、实名登记与背景审查等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达到数据“可以使用,无法带走”;加强数据库安全审计工作,及时阻断全库/表查询、下载、上传、删除等大批量、频繁操作的异常操作行为,加强日志留存管理工作,杜绝更改、删除日志的现象发生。③将上述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设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以书面形式报备甲方,作为验收通过性审查条件。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配套软件免费升级)若甲方因使用乙方相关系统、设备或接受服务等而导致的侵权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向甲方赔偿。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仅货物符合验收标准才能出具验收报告。属于进口设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要求,供应商需要向医院提供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的完整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3)海关通关单。(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5)3C认证书合格证。(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机构。5.项目安装调试中涉及房间装修或空间局部修缮改造的,由乙方在合同总价中包干承担并与本主合同货物质保期要求一致,相关装修或修缮质量要求需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实施。有环境环保要求的,产品及材料必须满足相应环保要求并提供相应质监或主管部门检测报告证书。最终成果需满足国家各相关专业行业(如消防、行政)验收规范要求,并作为本合同最终验收依据。6.乙方应确保设备生命期内在甲方需要时,有完整、充足的零配件、耗材等供应,确保生命期内设备的正常使用。七、甲方指定张弈作为联系人,联系电话:0871-63623460;乙方指定朱丽芝作为联系人,联系电话:13577198416。甲乙双方若要变更指定联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因未提前告知对方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变更方应当承担对未被告知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九、技术培训1.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2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2.乙方培训结束后向甲方医学装备部如实提交培训文档,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须由培训人员签名)、培训操作考核情况,再培训计划、现场相片等资料;3.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如需外出培训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十、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王海堂,电话:18725098864,一般情况下,乙方的联系人员确定后不予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进行书面报告。十一、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直至甲方能够正常使用。乙方应提前5天告知甲方具体发货时间,以便甲方做好接收货物准备。十二、验收及验收标准1.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方式:①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相关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配送设备前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②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乙方完成上述事项后方可认为甲方货物交付完毕;③若开箱验货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5天内无条件更换;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④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3.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6个月,进行设备阶段运行验收报告。若阶段运行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可整改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自整改之日起实作性操作验收期顺延6个月。不可整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一般性项目由医学装备部、使用科室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合同价款结算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⑴-设备到货进场、安装调试、使用培训、验收合格支付50%合同款项:14500.00元。⑵-自本合同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乙方履行期间阶段维护保养等义务且设备运行正常的支付20%合同款项:5800.00元。⑶-自本合同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乙方履行期间阶段维护保养等义务且设备运行正常的支付20%合同款项:5800.00元。⑷-自本合同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个月、乙方履行期间阶段维护保养等义务且设备运行正常的支付10%合同款项:2900.00元。注:以上各合同款项百分比数字仅保留两位小数点精度显示,以其后实际金额为准。2.乙方应在申请付款时向甲方提供税务机构合规正式发票且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合法性承担其相应责任,并按照甲方验收及财务管理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乙方如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十四、甲乙双方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530100431361553X甲方开户名: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甲方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华山西路支行甲方账号:135636430910乙方纳税人识别号:915301007726649315乙方开户名: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乙方账号:53050188543600000284乙方应当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因上述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违约责任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项目),若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则乙方应无条件全额返还,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或完工)或者交货后逾期完成维护保养的将向甲方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项目)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及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符的,应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时间达15日未能完成整体交付并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书时合同解除。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3.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发生知识产权、商业许可授权、商业机密纠纷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与第三方及时解决纠纷,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为甲方消除影响,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书时合同解除。上述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4.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质保期内,出现功能、性能与产品技术标称要求不符合的,由乙方负责限期7日内恢复并保证功能、性能与产品标称一致。因乙方原因无法保证产品功能、性能使用要求且无法证明其符合一致性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书时合同解除,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时间及期限履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货物价值20%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因乙方违约产生的维权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7.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8.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9.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赔偿费用的,有权就全部垫付费用及维权索赔费用向乙方追偿,并可同时请求乙方赔偿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十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事件及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各自一方的损失并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提供的地址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如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另一方仍可以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协商确定。十九、合同生效日期:2024年月日,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伍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5.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甲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朱丽芝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十、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项目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数量:2台,金额:29000.00元(大写贰万玖仟元整)。(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签章)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纪委乙方:(签章)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纪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审议意见书合同名称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起审议时间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合同乙方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昆明晟朗科技有限公司科室审议意见签字确认日期经办部门(医学装备部)财务部(涉及资金支付的合同)审计科分管院领导院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听觉诱发电位仪等医疗设备 血气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