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6212024000198-1
二、合同名称: 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16212024000198
四、项目名称: 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四川省岳池县朝阳街道健康路3号
联系方式:17726365164
供应商(乙方):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5号中海国际J座1210
联系方式:028-85018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1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监理合同-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1).pdf
监理合同-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idc error#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四川岳池经洗产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理人(全称:首盛国际程集团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岳池经开区;3.工程规模: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70km,新建支墩及桁架、中转池、监测站及监测系统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范围的监理内容及后续服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387.5957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16.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明勇,身份证号码:******************,注册号:5101196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捌拾壹万元整(¥810,000.00元)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期满后30天且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止【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不再另增加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44年月日2.订立地点: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C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2此页无正文,为盖章页。委托人:(盖章)监理人: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住所: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75号中海国际J座121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1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代理人:账户名称:账户名称: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纳税识别号:公司纳税识别号:91510108731596928R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石灰街支行账号:账号:4402213009000088449电话:电话:028-85018123传真:传真:028-8501812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4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1.1.1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6(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7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8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9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角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和竣工验收后的保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编写工程报告;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经营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督促施工;5、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单位;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核查、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送复检,必须时进行测试和监控;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预控措施;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1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16、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17案资料;17、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2、《岳池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委托人和监理人协商的内容。。2.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_1、国家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2、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可行性验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5、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府办发〔2024)1号)《岳池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制度》。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岳池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18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应在本工程监理工作正式开展前5日内向委托人报送监理规划(含监理实施细则)一式叁份;监理月报表在每月底前提交,一式叁份;工程竣工后7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式叁份。o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具体双方另行协商。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19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40%,拨付合同约定价款的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约定价款的1/3;工程经竣工结(决)算、审计后,拨付合同约定价款的1/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20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8.补充条款8.1采购人有权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8.2供应商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供应商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8.3如出现重大经济、质量、安全等问题将按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处理。(下页无正文)22补充中标通知书:2024/8/2715:48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标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98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08月23日就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9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中标(成交)报价合计:810000元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总价):810000.00元询有限公司208823日https://gpx.zfog.scsczt.cn/all-portal/gpx-announcemenv#/annPulishNoticerypeCode=12-1&businossUuid=8a6977791660beb01917e78bd993de..1/123补充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Z正本信捷保函编号:XJDB-20240904763保函条码:ZGBH04155765XINJIE防伪码:SD9325扫描查询保函信息履约保函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名称):鉴于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名称,以下称“你方”)接受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4年08月23日参加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98)(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壹仟元整(¥81,000.00元)。2.本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或2025年09月03日止,有效期截止时间以前述日期先到达者为准。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你方提交的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书面索赔通知书、本保函原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承包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包括不加重)。保函。保证人(盖章):圳信捷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口法定代表人或授杈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顺单位地址:深圳市福出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十八楼1801-017邮政编码:518101电话:0755-23206430传真:0755-23206430日期:2024年09月04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保函查询网址:中国工程保函网站“http://www.zggcbh.com”,并请输入“保函条码”及“防伪码”进行查询。24#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