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客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二、供应商名称: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15844902
五、合同编号:11N457604031202419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5座-9座公务用车;14-55座客车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辆
1.0
5808
580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联系人:冯莉
联系电话:18016862656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阿勒泰地区调研XJQT-CKZX-2024-003 汽车租赁合同(空白)(1)(1).pdf
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阿勒泰地区泰都绿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16号客运总站办公室一楼106室电话:0906-2800666承租方(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8号电话:0991-4686416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车辆及使用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车牌号为新HC2G11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自备一名司机,司机的工资、聘用、保险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租赁期共4天。每天租金(含用车、司机工资、司机餐饮住宿差旅费、油费、过路费、车辆保养、各种保险及维修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贰元(小写¥1452元)。租金总计大写伍仟捌佰零捌元,(小写¥5808元)。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结束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及车险齐全的车辆和有驾照的司机,出租车辆期间如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他型号车辆替代,如不能替代,双方同意按天数减免租金。3、甲方出租期间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保证服务于乙方的工作安排。4、甲方应保证乙方人员的乘车安全,如造成意外,由甲方负责。5、租赁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调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缴纳车辆租金。2、乙方保证车辆不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六、违约赔偿合同签订后,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除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合同1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5‰的逾期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七、纠纷解决方式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3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客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