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电池 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公告(嘉禾县水利局2024)
嘉禾县水利局河长办采购无人机电池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采购合同编号:嘉财电采【2024】055876
采购人(全称):嘉禾县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嘉禾县创想数码科技店(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河长办采购无人机电池
(2)项目内容: 河长办采购无人机电池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王路桥。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12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A05049900-其他办公用品
嘉禾县创想数码科技店
无人机电池
其他
1
个
1,12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0月14日,履行期限:5天。
地点:嘉禾县水利局办公室
方式:送货上门
4.付款
1、 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0-1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10-14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雷艳兵
法定代表人:王路桥
委托代理人 肖海盛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18975589611
电 话:0735-662255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
帐 号:43001511070059999998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电池 办公用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