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2024)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804-SZJW-T2024-0013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

合同编号:JSZC-320804-SZJW-T2024-0013001

合同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8

供应商: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86330078D

公告时间:2024-10-21 16:46:44

合同总金额(单位万元):228.933297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成交公告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

项目ID:ff80808192204333019221e55ddc0019

行政区域:淮阴区

牵头单位名称:null

名称:null

采购人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05238678

供应商地址: 淮安市天津路1号盛世名门26#606室

供应商联系方式:15261736835

主要标的规格型 号:合格

主要标的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289332.97

履约期限、地点:80天

主要标的单价:2289332.9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其它补充事宜:null

附件:合同.pdf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承包人(全称):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承包人(全称):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2.工程地点:淮阴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捌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玖角柒分(*2289332.9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壹佰贰拾贰元捌角伍分(*53122.8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魏宝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公章)承包人: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谈判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2)响应文件其它内容;(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田洪斌1380523667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措施费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江苏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如有跟踪审计)(苏审发【2008】168号)、《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发【2009】49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专业及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现行及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符合施工图纸的有关技术资料等。若本工程规范与前述标准及规范有所出入或者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或者现行与届时适用的标准、规范之间不一致的,则以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为准,且承包人应被视为已接受执行最高兼最新标准、规范的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书面形式),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谈判文件及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不足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人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审核合格后的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施工用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开工前七日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报表;进场施工后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所有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及相关文档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及相关文档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必须是承包人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顾问等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各种书面文件,签收、传阅、登记存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文件,承包人信息管理人员须到监理办公室领取,不应拒绝,每拒绝签字接收一次,监理人有权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的拒绝,索赔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凭收到的监理人向发包人报送的关于承包人文件拒收问题的函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更换信息人员、接受文件地点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未事先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且致使信息无法及时传递,无论任何原因,都按拒收处理,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信息管理人员并书面确认报相关各方。1.7.4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文给监理人和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文,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代表批准签署后生效。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出的各种书面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直接当面送达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有签字回执,信函、电报、传真、其他人代收等形式送达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不认可。1.7.5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7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时生效;其它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协助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及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有条件。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进行计量调整合同价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尹先生,;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580523867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0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2.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陷,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负责做好发包人和相关受害者的协调、赔偿工作。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如因水浸、雨淋、火灾或人为损坏等导致的损坏,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鉴定、维修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损坏部位不能及时修复的,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_。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发包人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以电话通知为主)保证在24小时内派人到场保修,小问题当天修完,大问题五天内修完,承包人不在24小时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7年版)或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质量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合同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承包人(全称):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名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新建警体训练中心项目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监理督促乙方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0、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⑴、乙方负责购买外来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意外伤害,现场财产和设备保险、综合保险(综合保险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⑵、乙方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8.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9.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1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江苏凯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排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警体训练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