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提灌站建设 财政提灌站采购合同公告(兴文县农业农村局2024)



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1400
项目名称:
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4-09-10
合同金额(元):
693601.83

项目业主名称: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施工企业名称:
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附件:
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项目合同.pdf

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合同书发包人(全称):兴文县农业农村高:承包人(全称):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公司二O二四年月十日签订日期: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兴文县莲花镇、僰王山镇、五星镇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60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总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延长。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693601.83元(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零壹元捌角叁分(人民币)。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安全。2、付款方式: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六、合同文件构成:1、施工合同协议书;2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技施设计图纸;6、综合单价清单表;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8、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七、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王辉。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章)推由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态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经办人(签学!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0日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内容执行。4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去恩依业村局1.1.2.2发包人:驻地工地代表:荣。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所有涉及改变合同价款的技术类、经济类文件必须经发包人及现场代表签署方为有效。1.1.2.3承包人: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驻工地项目经理:王辉技术负责人:庞小松1.1.2.6监督人:监督人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1.1.4日期1.1.4.1开工日期: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开工。1.1.4.2工期:60日历天。1.1.4.3缺陷责任期: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1.6图纸和文件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壹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可通过发包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联络方式1.7.2来往函件均应以书面联络函方式进行。送达的期限:发出后2日内;认定方式:以接收人书面签收为认定依据。52.发包人的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占地、道路手续、地上房屋、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赔偿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由于农民阻工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对承包人产生的经济损失不予补偿,但工期顺延。2.2施工场地内建筑物,文物古迹等,由承包人负责对上述物体予以保护,不得损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使用的建筑法规、规范、规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等。4.1为他人提供方便4.2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的内容: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壹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查阅。4.3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方便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办法:由承包人承担,并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4工程维护及照管4.5承包人必须设置专职的保安队伍,全面负责工程的安防工作。14.6未竣工验收工程,对工程的维护和照管保护费用已包括在6合同综合单价中,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4.7其他义务4.8承包人应做好承包服务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对本工程项目内所有工程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及竣工资料汇总、检测等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及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含施工场地租用地、用水、用电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人须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负责,应迅速将发包人给出的工程指令传达给相关技术人员,并确保该指令能够得到立即执行。(2)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3)承包人须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4)其他管理与配合内容。4.9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建设工作,承包人工作进度不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经两次整改后仍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4.10履约担保:现金方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4.11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方式缴纳合同金额的5%。4.12提交履约担保以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3日内。74.13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后10天内退还给承包人(无息).4.14分包:不允许承包人分包或转包。4.15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各单项工程标牌、标识的运、安以及编码的喷涂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16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4.17合同约定派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确定后,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需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4.18保障承包人员的合法权益4.18.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购买现行规定的所有综合保险。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需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款进行监控管理或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包人直接支付后有权在未付工程款内直接扣减,扣减不足的有权直接向承包人追偿。4.18.2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向承包人收取2-5万元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记录承包人的不良行为,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处罚。4.18.3为防止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项、分包工程款,造成不良影响,在事实确认清楚后,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直接支8付给农民工、材料供应商,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4.19不利物质条件4.19.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机具的保管和维护费用,并承担因施工机具的风险给业主带来的损失。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6.3工地现场管理6.3.1.本工程施工场地由发包人现场指定。6.3.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监督人、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星有失由承包人负责。6.4临时设施布置及文明施工6.4.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临时设施建设。16.4.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污水、废气进行必须的净化处理,9达到相关部门的规定后才能排放。排污出口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发包人不承担指定义务,并不承担其接入的任何费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7.2场内施工道路7.2.1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因其施工所需的其他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补充: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交通不影响通行,必要时由承包人组织临时交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督人。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督人及其他参建单位使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在发出开工通知书3天前,现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按有关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技术标准以及本工程测绘精度进行施工,并做好书面记录,以便发包人审查监督。8.2施工测量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10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7.4工程进度付款:按合同转账支付。完成中标工程量50%以上,划拨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结额的95%,财政资金划拨至发包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7.5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结额的95%,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年质保期后根据承包人申请,如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无息清算退还。17.6竣工结算17.6.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伍份。竣工付款申请单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包括经发包人、兴文县水务局等监督人审核通过的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和《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等)。17.7最终结清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伍份。17.8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17.8.1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负责编写、装订,一式伍份,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历天内提交发包人送审,若因承包人未按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影响工程竣工审计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竣工结算书的装订顺序、格式以及结算书内表格的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兴文县水利局、兴文县审计局要求的格式执行。1717.8.2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8.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8.3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后10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18.4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118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3天内提交给发包人。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违约责任24.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给其他第三方;(2)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19(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4.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3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退场,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包人应付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再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剩余工程款。25.争议的解决25.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兴文县2024年省级财政提灌站建设项目,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人所承担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三、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但修理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1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即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8四、保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计结算价的5%,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商责任造成质量缺陷且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保修者,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缺陷处理,其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剩余保修金额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返还承包人,剩余保修年限依照保修条例由承包商负责完成。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52024年9月10日2024年月6日2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兴文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宜宾宏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8333.95282589202380称“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231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4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施工度汛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腾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负责人签字:开V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10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提灌站建设 财政提灌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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