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Z2024FS0067-1
二、合同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Z2024FS0067
四、项目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605587167
供应商(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飞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88号阜阳软件产业园3栋商办楼11层
联系方式:153981866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9000.00元/年
合同金额:389000.00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0 年 1 个月(前 1 个月为建设期,后 10 年为管养服务期)。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履约地点: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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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合同.pdf

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YZ2024FS0067-1二、合同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YZ2024FS0067四、项目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阜阳亩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阜阳市颖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3605587167供应商(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飞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88号阜阳软件产业园3栋商办楼11层联系方式:15398186667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389000.00元/年合同金额:389000.00元/年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0年1个月(前1个月为建设期,后10年为管养服务期)。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履约地点: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2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2九、其他补充事宜:无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项目编号:YZ2024FS0067甲方(甲方):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安徽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飞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地:阜阳市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2日1/17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阜阳市颍州区欣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安徽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飞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1.2.2服务内容:为提升路灯整体照明水平,节约耗电量,现对S202-S238段(滁新高速与S238交界过路天桥以南100米至田集桥)路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乙方需提供节能服务产品,建立智慧路灯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一张网”智慧管控。实现智能管控、智慧运维、数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功能,并提供电费托管及运维养护服务;1.2.3服务质量:满足甲方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890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元整元/年。)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S202-S238段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项目389000.00元/年23„„总价总价389000.00元/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计算公式=成交金额/4-每季度考核后扣除费用。合同期内由乙方代缴路灯改造后使用电费。(如年度节能率小于50%时,节能率每下降1%时另扣除成交金额*1%,此扣除费用从第四季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扣除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注:合同服务期内不排除遇到国家电价政策性上调或下调,为保护双方权益,当发生调整时将按照电费单价上涨或下降比率同比例扣减或补贴相应差额。;1.4.1发票开具方式:普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0年1个月(前1个月为建设期,后10年为管养服务期)。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1.5.2服务地点:阜阳市(招标范围内);1.5.3服务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17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4年10月22日,时间:2024年10月22日4/1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5/17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6/17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7/17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甲方在验收合格后退还;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7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约定内容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2.3.2归甲方所有2.5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计算公式=成交金额/4-每季度考核后扣除费用。合同期内由企业代缴路灯改造后使用电费。(如年度节能率小于50%时,节能率每下降1%时另扣除成交金额*1%,此扣除费用从第四季度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扣除费用不再另行支付)注:合同服务期内不排除遇到国家电价政策性上调或下调,为保护双方权益,当发生调整时将按照电费单价上涨或下降比率同比例扣减或补贴相应差额。2.11.372小时内2.11.472小时内2.15.1(一)改造范围设施清单及路段用电量。高压钠灯:640盏*250w路灯配电箱:5只路灯专变:5台2.15.1(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内容1、路灯节能改造:乙方负责将现有高压钠灯改造为LED路灯。对路灯安装智能控制设备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智能化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方案》的编制,节能及智能化改造实施、提供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内容。2、建立路灯管理平台:搭建路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S202、S238三塔段路灯的智慧化管控,实行“一张网”智慧管控。实现智能管控、智慧运维、数据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等综合管理功能。包含路灯管理系统平台日常运行维护。须与现有路灯设施智能化设备无缝对接,对接费用由乙方承担。3、可视化管理:对S202、S238三塔段路灯实现可视化管理及危险源监测,提供危险源监测的高点资源,用于对路灯设施进行危险源可视化巡查,及时发现并追随危险源。4、本项目改造由乙方投资建设,在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改造、新建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合作期满后相关设施及系统软件所有权无偿、完好的移交给管理部门,移交时必须将系统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5、改造后综合节电率不低于50%且路面平均照度不得低于该路段改造前的路面度。道路节能改造前,项目实施后,按照甲方要求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各进行道路照明效果检测,相关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改造前路灯进行用电量计量,记录用电数值和用电时长,计算改造前单位时间耗电量w1,然后乙方进行节能改造,再记录电数值和用电时长,计算改造后单位时间耗电量w2。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记录改造前及改造后路面照度,在改造后达到照度要求且在同等用电时长的前提下,(w1-w2)/w1即为节能率。改造前单位时间耗电量w1计算如下:目前三塔镇管理S202、S238三塔段两侧路灯高功率高压钠灯640盏。根据对640盏高压钠的额定功率、线路电损、全年日亮灯时长、电费单价进行计算。年度计算公式为:640盏*(0.25KW+0.03KW)*10.5H*365天*0.62元=425806.08元。季度计算公式为:640盏*(0.25KW+0.03KW)*10.5H*365天\4季度*0.62元=106451.52元。月度计算公式为:640盏*(0.25KW+0.03KW)*10.5H*365天\12个月*0.62元=35483.84元。参照依据:阜阳市路灯全年平均亮灯时长为约10.5小时。阜阳市路灯电费单价为约0.62元。6、《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阜阳市城区路灯管理相关规定及运行模式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用于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节能模式。(三)改造技术要求1.灯具要求(1)整灯光效:≥120Lm/W(2)色温范围:4000K±300K(3)显色指数Ra≥70(4)整灯功率因素≥0.95(5)色品容差:<5SDCM(6)灯具绝缘等级不低于ClassI(7)额定工作电压:160~250V(8)防护等级:整灯≥IP662、路灯管理系统平台参数系统应具备智能感知、实时监控、数据增值、数据分析等功能,采用4G物联网卡Cat.1传输。具备用户组态功能和海量设备接入及大数据计算能力;具备设备状态监控,及完整的设备信息管理功能,为日常运维工作及设备生命周期管理提供可靠便捷的支持服务;具备高效的工单管理功能,支持自动生成工单,手动录入工单以及工单的流程管理;拥有实时文本、实时表格、实时曲线、仪表盘、图表等行业监控图形单元;提供完备的API接口,用于与设备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交互。(1)系统向终端发送命令,反馈时间应不大于15秒。(2)系统可对控制柜的每个开关回路进行开、关控制和状态查询。可查看控制柜附加信息,包括谐波检测曲线。(3)具备展示控制柜列表,包括名称、UID、集中器连接状态、回路最后一次的开关时间、内置电表三相电参数、外置电表三相电参数、集中器版本、备注等信息。(4)可连续操作开关回路成功≥100次;可连续操作终端成功≥1000次。(5)系统应能设置光照阈值。(6)系统应具备多种告警提示。根据报警内容派发工单,可查看工单处理轨迹。对工单名称、工单来源、工单状态、责任人进行查询,对单个工单详细信息和回执信息进行查看。(7)系统应具备展示节能设备改造统计分析图表、能耗统计分析图表、节能分析图表。可查看、导出电表趋势图。(8)手机APP应具备登录、系统管理、地图功能、路灯管理、数据查看、报障报修、工单派送。(9)手机APP应具备现场维护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查看工单任务内容、下单时间、下单人、现场情况、位置地图定位;可进行现场拍照上传、跟踪处理结果,数据录入等功能。(10)具备路灯控制系统集成功能,可通过电子地图查看设备基本信息及主要功能的控制。3.路灯控制器要求(1)通讯采用cat1低速4g通讯模式,能与软件平台进行双向通信;(2)具备远程开、关功能,内部最大16A继电器输出;(3)具备1-2路0-10V/PWM调光方式远程切换功能,能根据控制中心发送的调光命令对LED路灯进行无极调光控制,支持正反向逻辑;(4)路灯控制器应具备支持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开关状态、信号强度、等路灯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采集和上报,可远程监测灯具状态;(5)具备电能、亮灯时长、故障时长的数据累计和清零功能;(6)路灯控制器应具备路灯灯故障检测功能且数据查询响应时间<5s,报警信息主动上报时间<3s;(7)具备扩展定位功能,配合系统地图显示,精准定位终端地理位置;(8)具备扩展日照照度检测功能,可实现光控开、关灯功能;(9)具备高阻模式,在设备故障时不影响灯具满功率亮灯;(10)具备防雷功能;(11)★电源适应性:在输入电压AC86V~305V,频率在47Hz-63Hz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12)★待机功耗≤2W,具备漏电流检测,500mA量程,报警精度1mA;(13)★电参数测量分辨率及误差:①功率:功率分辨率0.01w,误差-1〰+1%(220V,1A时测量)②电流:电流范围为0A~5A,误差应不超过±0.5%FS(220V,1A时测量)(14)★路灯控制器具备高阻输出,控制器出现故障情况下,调光输出处于高阻状态,不会影响灯具的满功率输出。具有独特性,开关控制处在继电器常闭合点,单灯自身故障不影响亮灯;(15)路灯控制器应符合GB/T17626.2-2018标准并通过不低于±8KV无故障运行测试;(1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接触电流小于0.3mA;(17)以上带★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4、运维养护服务内容对S202、S238三塔段路灯设施进行运维养护服务,日常巡查、养护、应急抢修等,包括路灯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地下电缆、架空线路、路灯配电柜、监控终端、变压器(包括高压产权分划点至供电末端为止)、路灯系统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应急抢修等服务内容。应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及运维人员,应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须保证合同期内设施完好率95%以上、亮灯率98%以上。人员、机械设备要求:(1)项目经理1名,陈明辉;(2)技术负责人1名,徐道路;(3)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周海;(4)作业人员:低压电工1名,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书与高处作业证书);高压电工1名,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书与高处作业证书);(5)巡查车辆1辆,高空作业车1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6)用于运行维护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若乙方提供的运行维护项目达不到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乙方必须重新修复,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如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如交通肇事事故等。成交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安全处理及修复工作并负责与第三方协调赔偿事宜,第三方赔偿费用由乙方收取,但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果出现造成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的第三方不明或其他不能明确责任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照明设备设施防盗,因照明设备设施(如灯杆、灯具、电缆等)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9)乙方不得擅自在城市照明设备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和广告。但如甲方有相关工作需要时,应积极配合并给予相应协助;(10)安全文明施工①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警示灯具;②施工区域必须采用全围挡施工;③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易扬尘材料必须进行覆盖;④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⑤施工中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作业必须按照甲方统一部署要求执行。乙方在施工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并负责与交警、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作业场地安全防护:①当临时占路养护作业时,应在养护作业区迎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警示牌),一般道路防护栏距养护作业区域应大于10m,且两侧应放置反光锥,反光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应大于5m;②在快速路上作业时,除应按①条要求放置防护栏外,还应在作业现场迎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作业现场不少于150m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作业车辆要有交警部门签发的特许通行证,在道路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清理现场后,应及时撤离现场;④除工作车辆与人员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行人进入作业区域;⑤在快速道路、繁华路段作业时,必须向交警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1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情况造成养护路灯照明设备设施损坏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如因道路改造、其他单位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路灯、电缆迁移和路灯照明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设备设施迁移、修复工作,所涉及费用据实结算;但如由于乙方养护不到位造成照明设备设施损坏,则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到位。(13)除完成上述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及日常管养内容外,乙方须接受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突击性、指令性任务和监督管理。5、管养质量要求及管养考核,管养技术须满足以下标准:(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4)《灯具第一部分: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5)《路灯控制管理系统第一到第四部分》GB/T34923.1-2017至GB/T34923.4-2017;(6)其它国家、地方省市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7)若合同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则按新文件执行。6、知识产权需求本项目智慧路灯照明管理信息平台和节能升级改造中使用的硬件产品所采用的研发技术和设备,若属专利技术,应为乙方所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被授权使用的专利技术,若由此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其他类似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同时,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进行升级、新增模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时将其拥有的,以及运行维护本项目设备设施所需的所有技术、要点和软件、硬件无偿移交转让给甲方,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和要点而遭受侵权索赔。如上述第三方系乙方的关联公司,则不适用本条款。乙方应确保采购人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该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要点并享受免费升级服务。2.15.3(一)前1个月为节能改造建设期,如乙方能够提前完成节能改造工作并已做好运维养护服务准备的,经甲方同意,允许提前进入运维养护服务期。(二)节能改造后替换下来的灯头及相关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18合同一式玖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7附:考核办法本项目考核主体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参照《考核办法》每季度组织开展季度考核。根据季度考核得分,作为季度服务费结算依据。1.考核分数为90分及以上则全额拨付当季资金;2.考核分数为80分(含)-90分(不含)扣减季度资金1%3.考核分数为70分(含)-80分(不含)扣减季度资金3%;4.考核分数为70分以下即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当季度资金,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的,下季度资金继续支付;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扣减乙方当季度资金的20%,直至整改合格,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有三次考核不合格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序号考评项目考评标准评分细则考核方式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1.亮灯率98%,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2.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5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3.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发现1处扣2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4.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2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5.灯座有破损、倾斜等现象,发现1处扣2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6.配电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缺失,发现1台扣2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7.未按照要求开启和关闭的,发现1处扣2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1照明(50分)功能照明设施、照明设施(50分)8.因照明启闭时间、内容、形式不当造成“12345”热线或其他形式的投诉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发现1处扣3分。现场查看、数据对比2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率(30分)1.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10分)未设立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或制定各类投诉受理制度的,一项扣5分;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事项处理不闭合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投诉问题处置结束时间超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被各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0分;各类媒体曝光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被连续曝光的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当季度视为考核不合格。资料比对、现场查看2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率(30分)2.自接到通知之时起,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做好设施日常巡查,确保设施安全,发现设施设备被盗应同时向***门报案。(10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起一次扣3分;对重大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一次扣10分,2起以上当季度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一般性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现一起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资料比对、现场查看2完成修复工作,而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发现一次此项计分全扣。23.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技术、安全及操作规范规程,施工现场有安全文明施工人员。(3分)违反国家各项相关技术、安全及操作规范规程,施工现场无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发现一次扣1分。24.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材料堆放有序,工完料清场地净。(4分)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发现一次扣1分;材料堆放无序,工完场地有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25.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文明创建、重要活动保障、以及领导指示或批示的任务。(3分)未完成指令任务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3路灯照明智慧指挥中心管理(15分)1.智慧中心设备正常运作。2.充分利用数据库功能,每月要有用电量、亮灯率、照明设施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设备需符合要求。指挥中心设备不能正常运作的,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现场查看4日常管理及档案资料(5分)1.日常巡查台账: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巡查路段、发现的问题、处理时间、处理情况。2.一路一档:路名、起讫点、数量、专项维护情况、图纸等。相关资料档案建立未建立的,每项扣2分;资料比对备注:1.在考核周期中,出现未办结投诉扣分,考核项扣分等,按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计入日常考核内。2.如上级检查考核出现以上扣分项,扣分翻倍。备注:1.在考核周期中,出现未办结投诉扣分,考核项扣分等,按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计入日常考核内。2.如上级检查考核出现以上扣分项,扣分翻倍。备注:1.在考核周期中,出现未办结投诉扣分,考核项扣分等,按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计入日常考核内。2.如上级检查考核出现以上扣分项,扣分翻倍。备注:1.在考核周期中,出现未办结投诉扣分,考核项扣分等,按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计入日常考核内。2.如上级检查考核出现以上扣分项,扣分翻倍。备注:1.在考核周期中,出现未办结投诉扣分,考核项扣分等,按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计入日常考核内。2.如上级检查考核出现以上扣分项,扣分翻倍。17/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改造及运维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