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一体化财务专网年费 财政专网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00
二、合同名称:财政专网服务费
三、项目编号:CGXM-420106-2024-06007
四、项目名称:预算一体化财务专网年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2、地址:武昌区民主路506号
3、联系方式:88844844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号
6、联系方式:133960748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预算一体化财务专网年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000元
5、合同金额:0.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武昌区民主路506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406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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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线合同.pdf

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0[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财政专网服务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武汉]甲方:[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0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拥军]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特1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海鹰根据甲方通信业务使用的需要,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通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电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电路”:乙方利用自身传输线路,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建立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电路是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的承载体。1.2“电路服务”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利用电路,提供各等级的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电路运行维护服务。1.3“一站式服务”通过一个受理点完成业务涉及的电路服务业务办理,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4“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5“一次性费用”:电路服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6“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电路服务费。1.7“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8“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2.1乙方提供[10M]电路(数字电路MSTP-VPN_专线服务,用于[财政专网]。一次性安装调测费508元/条,电路年使用费5000元/年。业务号第1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WHMVPN3368381。具体电路服务的内容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电路服务需求单为准2.2甲方有新的电路服务业务需求时,应当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2.3电路服务需求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开通和使用电路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3.1.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电路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电路服务以任何方式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提供《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3.1.4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按时足额缴纳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服务费。3.1.6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所涉电路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6)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电路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视为电路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各端和全程的开通调测工作。3.1.9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电路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0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第2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0设备侧电路的维护管理。3.1.11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应当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电路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电路服务的使用及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1.1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电路服务,并对所涉电路负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电路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本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具体业务类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相应设备、终端,甲方无法归还或设备、终端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电路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2.2负责依据甲方开通通知进行电路服务的开通。3.2.3在资源具备,且甲方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并支付一次性费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电路服务业务。3.2.4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电路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电路服务。3.2.5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电路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3.2.6乙方所提供电路维护服务的责任界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提供维护管理服务,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3.2.7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3.2.8对所投资的电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四条电路服务的开通4.1电路服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4.2如甲方在收到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电路服务,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电路服务的实际开通日。4.3乙方自实际开通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服务费。第五条终止服务5.1甲方终止电路服务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月服务费的时间(“终止服务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终止服务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该时限最短不少于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后的三十日)。如果甲方的终止服务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少于三十日,则终止服务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服务通知的第三十一日。第3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05.2甲方终止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6.5条约定支付终止服务当月月服务费。5.3如甲方提前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在终止服务前向乙方补交剩余服务期对应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电路服务费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服务费两部分。6.2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月服务费,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支付:(1)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汉口银行黄鹤楼支行银行地址:户名: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账号:01501012210100015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6MB1208831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06号电话:[027-88844844]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建行江岸支行银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328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账号:420011162080530079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1217466W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1号电话:客服10000(2)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分散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此时,甲方在电路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3)甲方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付费,甲方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分散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此时,甲方应当在电路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第4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6.3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6.4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向乙方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电路服务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若结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结算通知单进行调整。6.5月服务费: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支付:(1)按月支付付费方应当在每月[]日之前,根据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收费通知单缴纳当期月服务费。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其他方式[]。6.5.1电路开通首月月服务费:开通当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收费。6.5.2甲方如对月服务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6.5.3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终止服务,甲方应按服务费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提前终止服务当月实际使用的服务费。6.6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七条服务质量7.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7.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电路服务畅通。7.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7.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7.4.1乙方为甲方提供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服务,即8008281000,受理并处理甲方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7.4.2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7.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7.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电路服务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给予协助和配合。第5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7.7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7.8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变,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个人信息种类:[];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9.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甲方使用电路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电路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电路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在服务期限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并承担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10.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第6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10.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通时限内开通电路服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相应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给甲方的赔付,并在首月月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服务费。如逾期[]日仍不能开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最近[]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2.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服务期限第7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13.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C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文件。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4.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4.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第8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06号联系人:本:电话:027-88844844传真:[]邮编:[]电子邮件:[]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特1号联系人:杨磊电话:13396074882传真:[]邮编:[]电子邮件:75859864@qq.com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4.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第9页共10页合同编号:HBWHA2308416CGNOO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甲方:武汉市武昌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长柳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024年[10]月[2]日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02年[月[2日A2308416CGNC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一体化财务专网年费 财政专网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