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会计咨询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政瑞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15834746
五、合同编号:11N457630408202410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会计咨询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任文发
联系电话:18999902531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B座7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HZ-202401053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24年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pdf
No:HZ-202401053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乙方(受托方):新疆华政瑞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1004576304084乙方(受托方):新疆华政瑞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959Q99U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一)项目名称:(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审核。(2)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审核。(3)日常税务顾问与咨询。(二)具体内容及要求(1)审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报告,对其相关涉税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审核2024年度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出具纳税审核报告。(3)担任2024年度税务咨询顾问,提供有关税种涉税事项的咨询服务。(4)乙方定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最新的税收政策。(三)委托代理期限: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1页共5页(四)工作成果的提交:(1)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审核报告。(2)出具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报告。(五)完成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时间:2025年05月31日之前,业务报告完成时间2025年06月30日之前二、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根据国家现行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2、甲方应当为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工作条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行为授意乙方工作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应当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不受任何限制的接触与本次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合同、文件及其他信息。3、甲方应当正确使用乙方出具的审核业务报告等相关资料,除本协议书要求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提供给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条款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委派专业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2、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税收政策执行范围内尽全第2页共5页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乙方执行双方商定的程序和业务范围,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4、乙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四、免责事由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应予中止或终止。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五、费用及支付(一)按照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乙方完成本次受托业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二)支付方式:上述费用自每年自汇算清缴结束,提交纳税审核报告后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受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协议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本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所述业务费用总额做相应调整。(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受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六、业务报告的出具和使用(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执业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第3页共5页在每年6月30日前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二)乙方向甲方出具业务报告一式贰份。(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一)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协议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八、资料保留及所有权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拥有所有权,乙方可自主决定允许甲方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乙方执行业务的有效性。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选择按以下第(二)种解决方式:(一)提交进行仲裁;(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法律效力(一)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第4页共5页(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乌鲁木齐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4585015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营业部帐号:0000020080110033920885乙方(盖章):新疆华政瑞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0991-887005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371号SOHO新时代大厦A座1505室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行号:104881005062账号:108798350709二Ο二四年月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咨询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