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 有色行业碳排放量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2024)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CS-C-F-240865-1-HT-2407335
二、合同名称: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MGZCS-C-F-240865-1
四、项目名称: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
联系方式:18547169402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60号
联系方式:187481732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电解铝)行业碳排放量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
1(项)
¥797,500.00
¥797,500.00
无
合同金额: 79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电解铝合同.pdf
电解铝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2024年10月23日
TY20201198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3项目名称: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且项目编号:NMGZCS-C-F-240865/包1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年10月2日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乙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60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包1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的中标结果、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1.按照现行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的计算规则,开发在线数据采集与在线碳排放监测系统。2.对全区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基于排放因子法对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化石燃料计量过程进行整理梳理和分析,完成对企业硬件和1采集设备的升级和改造。3.制定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包括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化石燃料管理基本配置要求,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与流程方案。4.组建团队,不少于8人5.选取3家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试点,完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部署和系统交付。6.编制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碳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草稿不少于6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设施;(2)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关键数据交叉验证及数据质量控制的计量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3)重点排放单位检测实验室的数字化设计及接入国家碳计量中心实验室网络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4)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相关凭证上传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5)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计量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验收指南: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6)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规范: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2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服务清单。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6项标准草稿、3家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试点,完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部署和系统交付。(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史通18748173223(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穆少波18547169402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3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797500.00元(小写),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大写)。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金额为:39875.00元(小写)叁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大写)。乙方缴纳完成履约保证金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金额40%的首付款,即:金额为:319000.00元(小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大写),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本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总金额60%的尾款,即:金额为:478500.00元(小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大写)。(二)付款条件:首付款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关票据和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尾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年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后,甲方收到申请后核实项目运行正常无误后,4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甲方账号信息甲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银行账号:149202056418(四)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呼和浩特乌兰支行1银行账号:151000279013000167262团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010250542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三)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程度决定采取单方解除本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项目质保期(一)本项目质保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二)质保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行管理、故障排除、软件升级维护等;6(三)质保期间,乙方要保障试点企业数据稳定上传。(四)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古式解决: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各执三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四、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74、乙方投标(响应)文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8签署页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内蒙古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盖章)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12m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202年10月1日202年10月22日9TY20201198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服务合同3项目名称: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且项目编号:NMGZCS-C-F-240865/包1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签订日期:20年10月2日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700米万通路西乙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60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碳汇)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包1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项目的中标结果、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1.按照现行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铝冶炼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铝冶炼行业》的计算规则,开发在线数据采集与在线碳排放监测系统。2.对全区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基于排放因子法对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化石燃料计量过程进行整理梳理和分析,完成对企业硬件和1采集设备的升级和改造。3.制定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包括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化石燃料管理基本配置要求,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与流程方案。4.组建团队,不少于8人5.选取3家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试点,完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部署和系统交付。6.编制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碳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草稿不少于6项。包括但不限于:(1)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设施;(2)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关键数据交叉验证及数据质量控制的计量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3)重点排放单位检测实验室的数字化设计及接入国家碳计量中心实验室网络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4)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相关凭证上传要求: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5)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计量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验收指南: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6)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不确定度评定规范:第X部分有色(电解铝)企业。(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2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服务清单。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有色金属(电解铝)生产行业碳排放量监测实施方案、6项标准草稿、3家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有色(电解铝)生产企业试点,完成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部署和系统交付。(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史通18748173223(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穆少波18547169402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3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797500.00元(小写),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大写)。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即:金额为:39875.00元(小写)叁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大写)。乙方缴纳完成履约保证金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金额40%的首付款,即:金额为:319000.00元(小写)叁拾壹万玖仟元整(大写),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本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总金额60%的尾款,即:金额为:478500.00元(小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大写)。(二)付款条件:首付款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关票据和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尾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年免费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后,甲方收到申请后核实项目运行正常无误后,4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三)甲方账号信息甲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银行账号:149202056418(四)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呼和浩特乌兰支行1银行账号:151000279013000167262团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010250542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三)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程度决定采取单方解除本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项目质保期(一)本项目质保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二)质保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行管理、故障排除、软件升级维护等;6(三)质保期间,乙方要保障试点企业数据稳定上传。(四)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项目交付成果的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古式解决: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各执三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四、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74、乙方投标(响应)文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8签署页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内蒙古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盖章)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2王m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202年10月1日202年10月22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量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 有色行业碳排放量计量监测实施方案及试点企业碳计量在线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