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标线施划 市容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
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合同公示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2000202402000118A_001
二、合同名称: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2000202402000118
四、采购项目名称: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67号
联系方式:15653668339
供应商(乙方):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平日路东侧(皇华镇孟家庄子))
联系方式:150063603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市容管理服务
无
1
140
14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一标段---定稿.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2000202402000118A_001计划编号:37078200000400120240028采购人: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一十四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应商(全称):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诸城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诸城市部分道路标志标线施划,路口标志标线采用热熔型标线涂料施工(施工前应对原有旧线进行打磨处理),路段标志标线采用常温型标线涂料施工。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甲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如因发包人出现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三、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工程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单价为:热熔标线单价:34.98元/平方米;旧线打磨单价:13.80元/平方米;常温标线单价:11.95元/平方米。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3.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图纸、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计价依据中要求执行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合同价款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一旦中标,本合同造价视为已综合考虑了市场、检测及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保修、缺陷修复费、涨价费、各项风险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等以及合同名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对道路(桥涵)、附属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苏磊。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养护期、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养护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之处,以最新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招标代理公司1份,交易中心1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兴华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都路65号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6-6565575,电话:196536831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开户银行:诸城农村商业银行东郊支行银行账号:1607004109026435255账号:907010745104205000069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220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施工场地内确定。相应的占地使用方案须经发包人同意。需要履行占地审批手续的,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甲方配合,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还要做好临时占地的复原工作。相应的占用、审批、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含在合同造价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山东省和潍坊市的有关政策规范。前述规范若发生冲突时,以标准较高或最新的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人设计的施工图纸2套(包括竣工图用图纸)。承包人如需要多份数的图纸时,应自费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相应图纸的纸质版和电子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以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被视为投标文件的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最迟应于工程开工前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10日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现场指令约定时间的,以现场指令的时间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苏磊。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殷鑫。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满足施工场地运输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否。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殷鑫;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516366909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诸城市开发区舜都路67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整个合同期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7天(或按照发包人发出的进场时间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②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③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资料四套、电子光盘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工程自开工至竣工验收的进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环卫、噪声管理手续等,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若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停拨后续资金,对承包人给予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工程签约合同价1%的处罚。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不合格工程尽快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于验收不合格进行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1万元。(6)承包人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与组织工作,工程应达到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等级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评定执行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照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办理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潍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的3%交纳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等不良现象,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依据银行保函提取资金并代发,并在工程付款中扣除等同金额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人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银行、施工单位三方共管。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视为放弃中标,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银行保函有效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6个月后。(2)承包人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按实名制管理要求配备相应软硬件设备,按要求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种等信息)、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3)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人员要持证上岗,若项目部人员与其证件不符,视为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承包人要做好原有管线、路面等设施的保护及维护工作,如有破坏,由承包人修复(费用自行承担)或赔偿。(5)专业工程发包人可以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方应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服从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调度。(6)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15日内提供五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使之具备验收条件,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5000—10000元违约金。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额的1.5倍确定,从工程款中扣除。6)竣工图的编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7)竣工验收资料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承包总价1‰的罚款。(8)在工程施工阶段,承包人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验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原始版本外,还须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当地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将此类资料的复印本逐步归类整理存放在符合存档要求的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政府相关部门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给发包人。(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计划、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预检,以及与质量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10)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11)承包人要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为本工程农民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具体为投示总价的0.8‰)。相关缴费标准参照潍坊人社局下发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办发[2018]29号)。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承包人(全称):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一期)(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图纸、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投标文件承诺的以及应该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保修。二、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保修费用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以及承包人的保修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发包人和政府部门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保修费用及甲方所受损害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承担,无需经过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工程尾款不足以支付时,承包人应另行支付。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立即到场的,表示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可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单位、工作量、价款无需经过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的由承包人补齐。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费用。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以及承包人的保修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发包人和政府部门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保修费用及发包人所受损害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承担,无需经过承包人确认,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工程尾款不足以支付时,承包人应另行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能立即到场的,表示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可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凡是发生以上承包人无法到场维修由发包人或第三方维修的情况,承包人无权对维修的工作单位、工作量、价款进行质疑,该价款以及发包人因质量问题所受损害的费用无需得到承包人的认可,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中扣除,工程尾款不足以支付时,承包人必须另行支付。且该部分的保修责任依旧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诸城市公安局承包人(公章):诸城市畅路通工程交通警察大队有限公司地址:诸城市开发区舜都路67号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兴华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36-6565550电话:196536831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开户银行:诸城农村商业银行东郊支行银行账号:1607004109026435255账号:9070107451042050000697邮政编码:262200邮政编码:262200附件2: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常温车载划线机LM60551中国平邑良好2常温手推划线机4美国良好3液压双缸热熔釜CK8002中国浙江良好4旧线除线机CK10504中国5划线车辆3中国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董均友经理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苏磊技术负责人张秀波造价管理刘祥峰质量管理齐铎材料管理张霞计划管理郑文安全管理肖霞其他人员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加强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一期)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遵守。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作为诸城市市政道路标线施划项目(一期)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无事故,特向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就该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管理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三、按项目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五、保证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决不挪作他用。六、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和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七、所有人员在进场前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熟悉施工环境,充分了解施工范围暗沟、管线分布情况,严禁在不明情况下使用机械开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八、每项施工作业前安排专人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九、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实施统一管理。十、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并落实整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公司至少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留存书面记录并附具整改反馈。十一、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规定完成每月自评并接受主管部门考评。十二、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按规定安拆,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十三、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十四、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执行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管督察指令,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十六、不提交虚假材料。十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坚决杜绝死亡事故,控制一般伤害事故。十八、本协议有效期与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所签约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有效期一致。十九、本协议作为附件是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所签约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诸城市畅路通工程有限公司(乙方)郑重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设单位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本协议签订于:2024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标线施划 市容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