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 水质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NJXN-G2024-0021002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包二变更公告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00-NJXN-G2024-0021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场门口2号)

联系方式:18951653757
供应商(乙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联系方式:18251903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包二:胥河、滁河、长江支流、板桥河共计9个站点的水质监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包二:胥河、滁河、长江支流、板桥河共计9个站点的水质监测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正式运营维护期,正式运营维护期三年。
联系方式:1825190381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20750.00元
合同金额:162.0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25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2 18:14:09
九、其他补充事宜:变更条款号及内容: 原第七条第3款:(1)合同签订后,经甲方确认于2024年预付109万数据服务费给乙方,变更为:(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站点建设布点工作方案,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在2024年预付109.00万元数据服务费给乙方;; 变更原因: 经甲乙双份确认对本合同第七款第3条第(1)项做修改,明确付款前提条件,加强甲乙双份对该条款充分理解。; 变更日期: 2024-10-21

10.04. 合同扫描件(变更)-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尚洋合同-包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002-2024-73项目名称: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采购人(甲方):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中标人(乙方):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4年10月2日合同编号:002-2024-73政府采购计划号:宁政采202406270743号-002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N-G2024-0021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中标人: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项目(包二:胥河、滁河、长江支流、板桥河共计9个站点的水质监测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前期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正式运营维护期,正式运营维护期三年。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壹佰陆拾贰万零柒佰伍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东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公证费及差旅费等。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175乙方提供服务未能达到要求,导致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不得影响项目进度计划。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2.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针对乙方验收结果和提供的数据服务内容进行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以及平台数据使用的要求。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无法符合标准,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责任。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在乙方完全履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站点建设布点工作方案,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在2024年预付109.00万元数据服务费给乙方;(2)2025年甲方于第三季度末进行数据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30.00万元数据服务费给乙方;(3)2026年甲方于第三季度末进行数据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15.00万元数据服务费给乙方;(4)2027年甲方于第三季度末进行数据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8.075万元数据服务费给乙方。(5)以上款项支付前投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65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3.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2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乙方未能遵守上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发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3甲方:(盖章)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乙方:(盖章)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10-6238699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账号:账号:110061242018800016741日期:W4年10月2日日期:704年10月21日丰卟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河流预警能力提升 水质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