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0361_001_001
二、合同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81000202402000036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
联系方式:13563518708
供应商(乙方):山西飞行之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航空摄影办公楼102室
联系方式:138691113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无
1
10
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合同.pdf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0361-001计划编号:37158100012700120240004采购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山西飞行之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一日1采购人(全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西飞行之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2.服务地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计划涵盖全市主要村庄片林、主要道路、河渠、林网等区域的树木的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飞防作业,飞防面积约40万亩(具体飞防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二、服务期限飞防时间为2024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监测情况确定)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全年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叶片保存率不低于9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元整(¥2,36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飞防费用、人工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检验费、各种税费、其他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五、项目经理2供应商项目经理:郭兆远。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40%,验收满1年付30%满2年付20%,满3年付10%。实际支付进度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执行。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3九、合同文件构成电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4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英峰(签字)业远(签字)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航空摄影办公住所: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楼1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563518708电话:1386911138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民航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050220300920006083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2024年。1.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正文。具体包括:药品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符合国家农药标准要求,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可追溯性。使用药剂方案:10%甲维·除虫脲悬浮剂(40克/亩)或25%阿维灭幼脲悬浮剂(40克/亩)或20%除虫脲悬浮剂(20克/亩),以上药品需登记杨树,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食叶害虫)。沉降剂尿素每亩8-10克,混合药液不低于每亩300克。药物由中标人购买(所用药剂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所用药物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药物购买后(飞防作业前)按照招标方指定药物存放处存放,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监管在飞防过程中招标人方可随时对所施药物进行抽检,每亩用药量严格按照药物含量进行配比。·P机型设备要求:具有载药量400公斤以上的直升机2架(含)以上,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全年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0以下,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叶片保存率不低于90%。飞行前试驾一次,测试作业时间。验收后若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中标单位进行及时补防。1.4服务的进度安排:签订合同后,按照甲乙双方制定防治方案实施。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临清市2024年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项目指挥部、项目售后服务部。6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海男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1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合同约定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7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约定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8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问题的解决10.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临清市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9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电子化政府采10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810002024020000361-001计划编号:37158100012700120240004采购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山西飞行之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一十一日采购人(全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西飞行之家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2.服务地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计划涵盖全市主要村庄片林、主要道路、河渠、林网等区域的树木的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飞防作业,飞防面积约40万亩(具体飞防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二、服务期限飞防时间为2024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监测情况确定)。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全年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叶片保存率不低于9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元整(¥2,36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飞防费用、人工费、社保费、意外保险费、检验费、各种税费、其他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郭兆远。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40%,验收满1年付30%,满2年付20%,满3年付10%。实际支付进度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执行。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公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航空摄影办公住所:聊城市临清市青年路,楼1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563518708,电话:1386911138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民航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050220300920006083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2024年。1.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正文。具体包括:药品要求: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符合国家农药标准要求,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可追溯性。使用药剂方案:10%甲维·除虫脲悬浮剂(40克/亩)或25%阿维灭幼脲悬浮剂(40克/亩)或20%除虫脲悬浮剂(20克/亩),(以上药品需登记杨树,防治对象为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食叶害虫)。沉降剂尿素每亩8-10克,混合药液不低于每亩300克。药物由中标人购买(所用药剂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所用药物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药物购买后(飞防作业前)按照招标方指定药物存放处存放,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监管在飞防过程中招标人方可随时对所施药物进行抽检,每亩用药量严格按照药物含量进行配比。机型设备要求:具有载药量400公斤以上的直升机2架(含)以上,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全年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美国白蛾有虫株率控制在2%以下,且叶片保存率不低于90%。飞行前试驾一次,测试作业时间。验收后若达不到验收标准,由中标单位进行及时补防。1.4服务的进度安排:签订合同后,按照甲乙双方制定防治方案实施。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临清市2024年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项目指挥部、项目售后服务部。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合同约定。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约定。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问题的解决10.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临清市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