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NMQZCS-G-F-240079-HT-2407269
二、合同名称: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MQZCS-G-F-240079
四、项目名称: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奈曼旗八仙筒镇
联系方式:13948551267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五月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八仙筒镇交警队北500米
联系方式:15947356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79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7.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八仙筒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img-130104223157-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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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签订地点:奈曼旗签订时间:2024.09.28采购人(甲方):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五月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NMQZCS-G-F-240079)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年月二、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45天。自日至年月日止。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1项组成:1.879,000.00元;元;2.元。3.五、服务费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2.工作完成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元分之元(人民币大写,¥整);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无权利瑕疵担保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如有权利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负担守约方为维护合同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维权费用。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天内不能达成协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一方上述送达信息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信息为准。因联系人拒收或送达信息有误及送达信息变更未通知导致相关文件未能实际送达的,相关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奈曼旗八仙筒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内蒙古五月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王地址:奈曼旗八仙筒镇地址:八仙筒镇交警队北500米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奈曼支行账号:账号:861057101421011536电话:13948551267电话:15947356900签约日期:2024年09月28日签约日期:2024年0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