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
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采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采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5MA54UXBR42410080201
项目业主:
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采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5MA54UXBR42410080201
合同总金额:
¥744,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14日至2027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完成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
合同附件
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pdf
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10-23
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项目地点: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青春北片区、澄海片区、东升、尧里片区建设单位(甲方):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服务机构(乙方):广东德胜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编号:ZCTZ-2024-106签订时间:2024年月14日建设单位(甲方):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服务机构(乙方):广东德胜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建设的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提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相关的咨询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一)项目名称: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期(二)建设地址: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青春北片区、澄海片区、东升、尧里片区(三)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包含新建罗庚盆路、支四路、支一路、支二路澄海大道、支三路、支七路、支八路、凡头二路、黄屋路等10条道路(道路全长约6.928km)及东升尧里片区综合整治工程。本项目预算审定建安工程费为270,982,789.00元。(四)服务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依法、独立、严谨、规范、高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通过全面、有效的咨询,及时发现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有关单位规范项目管理,防止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资金合法、合规和有效使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1.建设前期情况的审查(1)立项程序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审查项目立项审批、项建、可研、用地证、工程证、施工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环评报告、环保及消防许可等前期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的办理是否及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等。(2)勘察设计情况:初设及概算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及做到限额设计;施工图是否经过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超出批复概算外调整事项是否合理、合规,有无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施工图预算等是否与初步设计图纸存在重大差异等。(3)工程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预编完成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按施工设计图编制、第1页共8页存在重大漏项、错项情况;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项目增加预算等。(4)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按相关程序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严密,是否反映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及虚假招标、投标人是否围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风险现象等内容。2.合同的订立、执行及结算审核情况(1)合同的订立: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实质性条款约定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相关文件签订,签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同附加条款或补充协议实质性条款与原合同是否一致,是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及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如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违约责任等是否在合同中得以体现,索赔条件、保修条款等是否明确;合同中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款调整、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结算依据、违约条款等内容是否合规合理、准确完整。(2)合同执行情况: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关注实际施工进度是否符合约定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重点分析进度滞后原因,是否由于设计失误、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是否造成损失浪费等内容;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规定,是否存在层层转包、重复发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等问题;合同双方的履约履职情况,关注各参建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履职到位,有无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质量、安全问题等。(3)合同结算审核情况:审查项目涉及的所有单位结算送审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竣工结算审核由财政负责)。3.建设期间情况的审查(1)款项支付情况:项目所有请款单位的资料是否符合申报程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支付比例及扣回方式是否准确且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超量超价支付、未签合同付款、重复申报或虚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情况;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施工方是否提供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转账凭证以及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备案;项目完成投资额是否真实准确,查找工程进度未达到计划的原因等内容。第2页共8页(2)施工过程管理咨询:根据国家、省、市及工程管理相关规范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在施工期间委派专业工程师每周一次(或视项目进展情况减少)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随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记录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抽查现场资料完整性、审查现场人员架构组成及到岗情况、总包是否按图纸、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组织等规定施工;监理对进场各项验收、见证送检是否到位;工程资料记录及备份、材料报审、隐蔽工程验收、旁站记录是否完整且真实有效;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且合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现场相关记录是否到位、量价调整是否准确等相关内容;审查施工方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整改情况;跟踪索赔情况并及时提供咨询建议,避免发生索赔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及证据保留;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工程延期相关内容的把控、手续及记录;审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并分析进度滞后原因,做好资料记录;项目竣工后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4.服务中的协调工作委派专门人员进行项目日常咨询及工作对接;定期参加、召开施工现场相关会议;跟进现场整改落实情况及咨询业务需要协调的事项;服务结束后,需移交相关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二条服务期限本项目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三条服务方式(一)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采取资料审核咨询和施工现场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全面跟踪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三)咨询单位派出咨询项目组,项目组由4人组成。咨询项目组成员如下:组长:陈锦辉(执业资格:一级造价师)组员:黄挺城(执业资格:二级造价师)吴居文(执业资格:/)李艺(执业资格:)咨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除下列原因外:第3页共8页1.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2.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职责的;3.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甲方要求更换的;4.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资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5.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6.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7.死亡的;8.依法必须更换的其他情形。如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则所更换的人员的资历必须不低于合同所确定的原人员的主要条件,且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四)除日常咨询工作外(日常工作含审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请款单、变更单、签证单等文件),每个季度出具一份盖章版的《咨询工作报告》(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的,乙方应免费提供),将阶段工作情况及乙方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提交。(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整体咨询情况出具一份盖章版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报告》,对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第四条服务中的协调工作(一)建设单位委派专门人员与项目咨询组就日常咨询工作进行对接。(二)建设单位可定期召开(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项目咨询协调会。会议主要议程:1.各参建单位汇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咨询组汇报咨询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上期发现仍未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措施和建议,以及咨询业务需要协调的事项;3.建设单位对发现问题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责任、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提出A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保留在现场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同约定内的相关服务要求。2.有权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要求和意见。第4页共8页4.当甲方以事实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以及因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甲方对乙方实行季度考核评定机制,结合乙方的工作事项,严格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定事项如下:(1)乙方有无及时、完整地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查资料或报告等文件;(2)乙方派遣人员的到岗率是否达标;(3)乙方审核项目资料发现问题时,是否及时告知甲方;如问题可整改,有无配合甲方协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进整改工作。(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条件。2.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关情况及资料。3.甲方应当指定一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的业务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4.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明确时有权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对第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疑问或发现问题可向甲方提出。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专业咨询服务。2.乙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工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当廉洁自律,不接受本服务收费以外的任何经济利益。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对项目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相关情况和资料。6.乙方应当指定一名本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业务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第5页共8页7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行使质量监督权,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甲方汇报。8.按甲方要求出具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成果文件9.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咨询服务需要的咨询服务团队,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正常进行。10.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存在可能使其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引起利益冲突的事项,包括与项目的相关利益单位(如: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乙方在得知该情况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进行必要的回避,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11.在甲方和工程合同相对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乙方应当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提供的相关资料需具备客观公正性。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给第三人。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含税包干价为:744600.00元(含税率3%,如后续国家税务政策或规定等发生变动,则增值税率及税额相应变动,合同总价不变),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肆仟陆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722912.62元,税费为21687.38元。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履行本合同服务所需的费用。(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三)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按乙方每个季度向甲方提供《咨询工作报告》并向甲方汇报后支付合同价的2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后停止支付。3、乙方完成所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并提交《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工作报告》后,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结清。(四)乙方在请求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款项由财政等资金支付,财政等资金拨款需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且需要一定周期,双方对此均有充分了解,如因资金无法及第6页共8页时拨付导致甲方无法依约支付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因费用延期拨付给乙方造成的各类损失,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抵扣,乙方应重新开具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能重新开具,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对收到的乙方合规、有效发票,甲方办理了进项税认证、抵扣,但由于乙方欠缴增值税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裁定不能抵扣,并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乙方应承担等额进项税转出应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和罚款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合格成果的,每日按合同结算价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或调离项目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合同价的15%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方的赔偿/补偿款、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等直接及间接损失额。(五)乙方不得有与本项目其他方合作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六)如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工作中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但甲方或有关单位未及时进行处理而导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责任。(七)如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审计或其他相关部门检查审核出现警告、整改、通报批评等情况的,甲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告知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整第7页共8页改不到位的,整改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损失与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甲方:惠州仲恺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电话:0752-3168035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仲恺六路333号星河人工智能产业园22栋研发办公楼乙方:广东德胜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防佐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电话:0752-2805088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24号小区大田路6号新丰景大厦1701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配套 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