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浑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5258402024605
二、合同名称: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第四包
三、项目编号:1402252024CCS00103
四、项目名称: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浑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浑源县永安镇东大街天峰南路1号
联系方式:03528337060
供应商(乙方):山西中联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5号平阳景苑 15 号楼 2 单元 4 层401
联系方式:185351607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项目初步验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85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项目初步验收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85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第四包(11N0125258402024605).pdf
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第四包)合同编号:11N0125258402024605甲方:浑源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山西中联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402252024CCS00103签订地点:浑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服务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对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具体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2、项目位置:浑源县农业农村局,沙圪坨镇等三乡镇5个行政村。3、建设规模:22700亩。二、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文件三、工作范围和内容1、验收要求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完成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工作。2、验收方式听取汇报、查验账册、调阅资料档案、实地核查测试运行、召开座谈会、群众满意问卷调查等。3、验收内容项目建设全部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率均达到100%。主要对照设计文件、上级批复文件、变更批复文件等,现场实地核查各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资料、工程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等。4、服务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初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结束。5、提交验收报告依据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工程数量核查、质量检测及初步验收工作,编制工程初步验收报告书。四、项目验收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本项目验收服务费用为:捌万伍仟捌佰元整(¥85800),上述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初步所有工作的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完成项目初步验收,提交2024年浑源县沙圪坨镇等三乡镇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初步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初验费用。五、双方的权利(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偏差行为予以纠正。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参与验收项目的工作人员。3、甲方有权参与验收,并派专人监督管理验收项目。4、项目验收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授权,完成本项目全过程验收工作。(2)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验收工作。(3)负责验收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2、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为初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支付费用。3、甲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初步验收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编制初步验收报告。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步验收。4、确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及时将设施和剩余物品交还给甲方。5、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对本项目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并移交给甲方。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和内容透漏给第三方。6、乙方对其参与验收所有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承担其本身及其人员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因错误或疏漏以及渎职等造成的一切后果。七、双方代表的确认1、甲、乙双方派遣的工作人员,要确能胜任本职工作。2、为了更好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作为甲方代表;乙方派驻项目工作组代表为:。八、责任与赔偿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需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总额的30%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本工程的工期相应顺延。4、由于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甲方或第三方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5、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不能完成或终止上述工作内容的,乙方已收服务费不予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或终止上述工作内容的,乙方已收服务费应全部退还。6、乙方及其任何职员,对合同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负责。九、其他约定1、未经双方的同意,任何单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2、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浑源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山西中联恒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65号平阳景苑15号楼2单元4层401电话:159351557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