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 市容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2024)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654A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2000202402000654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
联系方式:88935679
供应商(乙方):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5号楼2-301
联系方式:158531086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市容管理服务

1
174.665
174.66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654A_001计划编号:37010200031200120240033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本级)供应商: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秋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二十二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供应商(全称):山东振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1,746,6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张永。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746,65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月付款,中标人每月完成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费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22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山东秋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617号住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电话:0531-88935679,电话:0531-5853118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37189999101300080943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1.3服务内容: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针对大明湖正南门、西南门、趵突泉东门、超然楼、解放阁(宽厚里东门)、西门等6个重点区域存在的低速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及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景区周边游览安全系数,展示良好的市容形象。具体包括:(1)本项目为协助完成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趵突泉、大明湖及泉城路景区周边低速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管理工作及对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的安保服务;(2)根据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加强日常重点时间段对景区周边巡逻、巡视有无低速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有无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情况;(3)重要节假日、重点部位定点值守,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加强景区周边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及小商小贩的占道经营的管理;(4)巡查非法营运车辆位置及停放情况,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营运行为及占道经营进行劝阻、驱离,降低辖区内非法营运及占道经营现象;(5)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开展景区周边低速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的集中整治行动;(6)协助完成多部门联合针对景区周边低速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及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做好联合执法期间正常公共秩序的维护;(7)配合执法人员对景区附近以及区政府指定的重点点位的非法营运三轮车的清理、劝离工作;(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1.4服务的进度安排:根据采购人要求。1.5服务的机构、职责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报价文件。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6服务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为履行合同而雇佣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供应商作为服务接受方,不承担任何与劳动、用工有关的责任。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具体执行招标文件要求。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总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月付款,中标人每月完成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上月费用。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20%。9.2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供应商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9.3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直至符合合同的约定或采购文件的要求。9.4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经采购人催告后仍不符合的,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除退回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服务款外,供应商应当赔偿由于合同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9.5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9.6在服务期间,供应商人员产生的意外伤害、工伤、病、亡等人身损害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9.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产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供应商除应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应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赔偿责任。9.8采购人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公证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避免损失和影响的扩大。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期内如有未尽事宜采购人可随时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合同明细表单位:元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项目负责人(含工资及保险)7500元/月/人1人*6个月45000.00元保安队员(含工资及保险)4510元/月/人50人*6个月1353000.00元设备及装备费用//330000.00元税金及其他//18650.00元合计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陆佰伍拾元整合计小写:1,746,650.00元小写:1,746,650.00元小写:1,746,65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区周边市容秩序提升 市容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