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 人员跟踪管理套装采购合同公告(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 HNXF-2024(G)-H-373
二、合同名称: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采购项目(国债项目)
三、项目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24-504
四、项目名称: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采购项目(国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济源市文博南路79号
联系方式:0391-6837620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6号三层
联系方式:022-237566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48.5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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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合同编号:HNXF-2024(G)-H-373项目名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采购项目(国债项目)公甲方(需坊)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供方):天建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日期:二〇年9月23日1甲方(需方)济源市消防救援支乙方(供方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护供需各方的合法枚益,甲X.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就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采购项目(国债项目)(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504第豫政采(2)20240612-8包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跟踪管理套装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f.会议纪要、协议等2、货物和数量币种单位:人民币(元)序号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单位小计1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天安博瑞数字化单兵终端规格:413g型号:DWDB16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规格:97.5g型号:ZGSM12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规格:198g型号:G4QTO1A安全感知基站规格:488g型号:G4JZ01A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1618003套4854001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天安博瑞安全管控终端规格:1390g型号:G4ZH18A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1618003套485400本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485400元485400元485400元485400元485400元485400元乙方产品配置响应承诺增加的配置产品乙方产品配置响应承诺增加的配置产品乙方产品配置响应承诺增加的配置产品乙方产品配置响应承诺增加的配置产品////备注备注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每套人员跟踪管理套装包含数字化单兵终端6台、消防员专用智能手表6台、穿戴式单兵侦检终端6台、安全感知基站2台、安全管控终端1台。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4854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配置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货款、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护、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税费和服务内容的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费用和报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货物包装、运输3.1合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同时每类器材应分类包装,禁止混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1.1本合同项下交货时间:自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之日止29日历天内为交货时间。合格样品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发布中标公告后生产日期(验收时,提供证明或原材料进货证明)。器材交付时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在装备器材附着射频芯片;芯片需集成二维码、射频及装备I编码为一体,芯片数据需能够上传至国家消防救援局装备物资信息采集系统及“消防一张图”系统。A3.1.2本合同项下交货地点:里方指定地点。甲方联系人:山永华联系电话:152972602TT.i3.2乙方应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确保甲方做好相关接收准备工作。其车车1990132871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3.3货物的装卸: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货物装卸及发生的一切费用。34、付款方式4.1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装备器材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和货物有关配件等)及装备器材质量验收报告及意见反馈单。经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审定金额全额发票后60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质保期内乙方应到产品使用单位,开展技术巡检和售后服务。4.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银行转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4.2.1如乙方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提供的保函须为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属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开具的独立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采购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如乙方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甲方可直接拒收该保函,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或其他能切实发挥履约担保作用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4.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期限:提交之日起至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366天止。4.2.3无论履约保金、独立保函是否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人用户随时都有权对由中标人生产的尚未使用且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装备发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索赔。5、质量保证5.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技术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且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必须为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和投标文件要求。15.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法鉴定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5.3乙方在批量生产前,需提供样品,由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初验,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批量生产。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验收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若第1次样品验收不通过,中标人须在第1次样品验收之日起10日内提交第2次样品;若2次样品验收均不通过的,可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5.4样品需要抽样送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5质保期内乙方应到产品使用单位开展技术巡检和售后服务。5.6乙方所投产品需附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6、售后服务6.1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的质保服务,自甲乙双方代表在货物交付后的验收合格报告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的质保期执行)。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调试现场或最终使用单位进行。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后,由乙方提供免工时费服务,只收取材料费。6.2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货物进行维修,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6.3乙方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产品出现问题,故障响应时间为5分钟,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同款设备供用户使用,直至送修设备修好后换回为止。6.4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进行有效跟踪服务,定期巡检,每年不少于2次。6.5质保期满后,乙方未提供货物使用所有单位巡检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6.6在发出信息、通知后的2日内没有收到回复,视为对方收到信息、通知。7、检验和验收7.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7.2验收前应提供所有中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文档后进行验收,每件货品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产品使用说明书、具有合法资质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不需要提供的除外)和货物有关配件等。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调换,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及时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3甲乙双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且此验收报告应当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8、索赔8.1消防装备器材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验收结果立即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8.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有异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进行赔偿,甲方将有权从合同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索赔金额。若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i9、违约与处罚9.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9.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赔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如甲乙双方协商后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从本合同货款总额内一次性扣除10%作为乙方6的违约金。9.3.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性能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甲方有权拒收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向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乙方在三年内参与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的任何招投标采购活动。9.4.因验收不合格需要更换同规格的货物时,货物更换完成时间晚于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9.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货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初步证据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并向乙方及时反馈的,属于有正当理由。9.6.乙方未能按照故障响应时间履行售后维修、培训等服务的,甲方根据使用单位书面反馈情况,经核实属实的,每次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9.7.质保期满后,乙方未提供货物使用所有单位每半年巡检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0.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继续履行对甲方已无意义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11、合同争议的解决11.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违约解除合同12.1乙方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2.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7的;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2.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2.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2.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2.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13.2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没有争议的有关约定。13.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中所列明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视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及发生争议时,各类文书(包括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13.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附件一:投标一览表附件二:投标分项报价附件三:技术规格偏离表1附件四:售后服务条款(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附件五:合同最后一页请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下无正文)1i8(本页为签署页)甲方: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盖章)乙方: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盖章)3台同专用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山水单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网地址:济源市文博南路79号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西路6号三层邮政编码:471000邮政编码:300380电话:0391-6837619电话:022-23756628传真:0391--6837620传真:022-23756628户名: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户名: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鼎智地支行开户账号:250774614410开户账号:12001796001052501490签署日期:202年10月23日日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9政府采购廉政合同甲方(供货方)::天津市天安博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购货方):济源市消防救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芳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S245R20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甲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一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甲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10(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乙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甲方从事不属于甲方义务的工作。(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甲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报销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甲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甲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甲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甲方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乙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一(二)甲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乙方作业市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1同。1(三)乙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11第七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份、采购办份。甲方单位:及律市买安傅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单位;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盖章)(盖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祥(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单位地址:济源市文博南路79号外)海泰西路6号三层联系电话:192132871联系电话:0391-6837619I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基本防护及其他类装备 人员跟踪管理套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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