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0W451602024105001
二、合同名称: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合同
三、项目编号:KQZJJ(ZC)2024-02
四、项目名称: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油建路城管大厦
联系方式:18999519891
供应商(乙方):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街309号
联系方式:187999924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 数量:1.00 单价(元):44457848.2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成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范围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花卉种植、秩序维护、淤泥清理、水域卫生保洁、灭蚊蝇、水景操作及维护、电力、供水、供暖、人行桥建筑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灯光亮化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园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44457848.2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园景区管理服务合同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合同最终.pdf
合同编号: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1.2服务地点: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1.3该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服务范围及内容2.1服务范围克拉玛依穿城河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范围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花卉种植、秩序维护、淤泥清理、水域卫生保洁、水景操作及维护、电力、供水、供暖、人行桥建筑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灯光亮化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园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2.2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2.2.1环境卫生保洁:乙方须按《克拉玛依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卫生保洁考核办法》的管理要求及标准来进行日常保洁管理工作,保证受托项目范围内的景观环境干净、整洁。主要内容:1.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路面、地面、人行道、木栈桥等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垃圾,并在清扫后进行巡回保洁,保持所辖范围干净整洁;2.对服务范围内所产生的垃圾及时进行收集运输清理,避免长时间堆积无人清理运输的现象发生;3.对服务范围内的建筑物,树干、电杆、地面等公共设施上出现的各类广告进行及时清除,避免影响景区美观;4.对服务范围内的果皮箱、围栏、雕塑、指示牌、座椅、垃圾桶、门把手、扶手等各类城市家具的擦拭、清洁工作,保证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灰尘、无垃圾附着、无乱涂乱画乱贴等;5.对服务范内水域面垃圾、青苔及各类漂浮物等进行及时打捞清理、拉运,保证服务范围内干净整洁;6.冬季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硬化地面、桥梁、河道平台、景区园路、步町、大理石地面等区域及时进行冰雪清除,保证无积雪、无结冰。2.2.2.绿化养护管理:乙方须按《住建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地养护考核办法》、《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完成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肥;2.涂白;3.修剪;4.病虫害防治;5.乔、灌木及花卉的补植;6.除草(含绿缘线以外1米范围内杂草清理)、松土;7.土壤治理盐碱;8.浇水;9.绿地内灌溉设施维修;10.树木扶正;11.植物冬季覆盖保温;12.绿地内垃圾清理;13.绿地看护;14.绿地内附属设施维修;15.植物防护(防火、防涝);16.冬灌、绿化设施保养维护、管线排空、分控阀门、管线安装、维修及更换、保养等相关工作。2.2.3.花卉设计方案:花卉摆放前7个自然日前向甲方提交纸质摆放方案。要求花卉品质优良,无灰尘和杂物、无病虫害、无枯枝黄叶,需保持旺盛的可观赏性的生长形态,花卉色彩艳丽,同一品种花卉植株高度一致,外来花卉附检疫报告。2.2.4秩序维护服务标准:1.乙方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秩序和工作制度,制定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秩序维护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并在工作场所挂墙明示。2.配备专职秩序维护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3、上岗人员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突发事件,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监控设备;熟悉、掌握各类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4、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穿戴统一制服、佩戴统一标志,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卫器械,仪容仪表整洁规范,站姿挺直、不倚不靠。5.秩序维护人员不得逃岗、睡岗、脱岗,每年专业培训不少于50小时。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详细值班日志及交接班记录。7.确保公园景区内各种建筑物、指示牌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等管护完好率达到10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遇有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2.2.5河道淤泥清理:通水前浅水区、河道二层台、木栈道及中心景区的(喷泉区域)淤泥及垃圾的清理;七月份九龙潭至西环桥水面降至浅水区、河道二层台区域时,一天内将浅水区所有垃圾、淤泥清理至深水区;十月停水后浅水区、河道二层台、木栈道及中心景区的(喷泉区域)淤泥及垃圾的清理;清理过程中均不得对浅水区任何设施设备造成破坏;对九龙潭龙头进行疏通和外观清理及打捞水面垃圾、水草。2.2.6灯光亮化工作:乙方需派电工进行灯光亮化及电器设施检修服务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灯光亮化效果,各公园亮化率须达到98%以上。2.2.7水景设施操作及维修维护、景区供暖期间换热站设施看护:水景设施的操作及维护工作时间应依据甲方的具体要求执行,有问题的喷泉系统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各点位喷泉的正常运作。换热站需看护人员24小时对换热设施设备进行监控,确保冬季换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无冻损发生。2.2.8设施设备操作维护:负责对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根据季节的变化,随时调整公共设施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启和关闭时间。2.2.9按甲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信息、资料的统计、报送等工作。2.2.10在各项迎检及应急工作期间,甲方要求乙方超出范围的工作,需下达工作派工单,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结算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3、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两年合计暂定费用44457848.26元(大写:肆仟肆佰肆拾伍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贰角陆分);年费用暂定为22228924.13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贰万捌仟玖佰贰拾肆元壹角叁分)(具体详见附表);3.1.1结算时按照附件中的明细表做为测算依据,根据乙方实际服务天数和服务人数、服务内容为准,计算最终服务费用,以双方最终核定费用为准。3.1.2公园景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和暖气费按实际发生量由甲方进行结算。3.1.3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人行桥、特种设备、水泵、喷泉设施、压力表的校正、调试、检测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所有项目的检测费由乙方先进行垫付,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垫付凭证一次性支付。3.2支付时间和方式:3.2.1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依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地养护考核办法》、《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克拉玛依绿地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及《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克拉玛依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分,按照每月考核及日常检查情况综合打分,前23个月按考核评分结果每月支付相应服务费,待本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将最后1个月管理服务费一次性无息支付。甲方在每月15日前完成考核打分工作,在考核分数下达的五日内乙方应完成结算资料提交。如当月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生扣款,扣款金额在当月管理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扣款时附相关结算资料及扣款证明材料。考核评分结果:一级绿地月考核平均分95分(含95分)以上养护费全额支付,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养护费的2%,依此类推,8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额养护费用;二级绿地月考核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养护费全额支付,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养护费的2%,依此类推,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额养护费用;三级绿地月考核平均分90分(含90分)以上养护费全额支付,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养护费的2%,依此类推,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额养护费用;防护林绿地月考核平均分85(含85)以上养护费全额支付,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养护费2%,依此类推,7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额养护费用。公园卫生保洁月考核评分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优良,全额拨付。评分结果80-90分(含80分)为合格,拨付费用的90%。评分结果80分以下的,不支付当月卫生保洁管理费用。公园景区秩序维护月考核评分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优良,全额拨付。评分结果80-90分(含80分)为合格,拨付费用的90%。评分结果80分以下的,不支付当月秩序维护管理费用。3.2.2滴灌带、滴灌管安装及更换按照实际发生量做预算送审,最终按审定价结算。滴灌带、滴灌管使用年限,每更换一次使用不少于三年。3.2.32%苗木保存率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木死亡进行苗木补植,按照实际发生量做预算送审,最终按审定价结算。3.2.4合同扣款以甲方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和《扣款通知单》及绿地考核得分为依据。3.2.5滴灌带安装及更换,苗木补植:所涉及的材料、苗木价格应由甲方定价计入结算中,园林绿化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新疆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4);《新疆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表》(2018);抗震加固执行:《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表》(2015);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本项目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执行区间值的平均值。4、工作要求4.1景区维护工作开始前准备工作要求:(1)每年工作开始前,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运行大表,要明确标出全年工作中的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事项。(2)在景区维护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公园景区内所有设备的保养、校验和调试工作,其中水景、喷泉、水泵及电机的保养、校验和调试于3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资料,换热站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测调试工作,次年3月前完成保养工作。(3)在景区维护工作开始前,每年3月3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绿化管线(阀门)的保养、校验和调试工作。4.2景区维护工作开展中的工作要求:(1)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做好公园景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并出具相关记录和资料。(2)按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3)按规定全天候做好所辖公园、景区各类设施设备的巡查、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维修,保证各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4)持证上岗(绿化、保安、电工、泵工)4.3公园、景区维护工作结束后的善后工作要求:(1)工作结束后,做好公园景区内的排空工作。(2)做好公园景区内所有设备的保养和校验调试工作。(3)做好所有管线(阀门、阀门井)的排空工作。(4)做好公园、景区各类设施设备和所有管线阀门的保养、检修和调试工作。相关保养、检修调试记录及资料于11月1日前完成提交;换热站保养、检修和调试相关资料于次年3月完成提交。4.4养护要求:严格按照《住建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地养护考核办法》、《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克拉玛依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克拉玛依绿地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克拉玛依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秩序维护考核细则》、《克拉玛依区住建局水景操作管理考核内容与标准》、《克拉玛依区住建局换热站管理考核表》执行。4.5补充要求:(1)施用肥料要求:春季要求草坪、花地、灌木带,撒施用生物有机肥每平方绿地不得低于30克;秋季要求草坪、花地、灌木带,撒施用腐熟农家肥不得低于3cm厚度的肥料;夏季要求草坪、花地、灌木带,施用氮、磷肥进行追肥每年不得少于5次。(2)乙方自行具备高架车,利于养护过程中使用;(3)所有苗木由乙方进行养护修剪;(4)保障绿化管线的及时修复及正常使用;(5)苗木补植需按照同品种同规格进行补植;(6)乙方负责制定年度资料报送.。5、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代表:赫尔则;联系电话:139993017045.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负责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3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5.3甲方每月按照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勒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工作,甲方有权进行扣款或建议提前终止委托合同。5.4在合同规定管理日期内甲方负责提供公园景区产生的水、电、暖并承担其费用。6、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代表:徐春梅;联系电话:138995766346.2严格按照《住建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绿地养护考核办法》、《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及《克拉玛依区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克拉玛依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克拉玛依区公园、广场、景区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克拉玛依绿地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克拉玛依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秩序维护考核细则》、《克拉玛依区住建局水景操作管理考核内容与标准》、《克拉玛依区住建局换热站管理考核表》执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对甲方检查时发现的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6.3养护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时,应以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后果乙方自行承担。6.4保证养护区域的整洁,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保证养护区域内卫生的整洁、无垃圾。6.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换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应对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要求撤换不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6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不得超过3日)通知甲方,并指定一名有经验和能力的人临时代行其职责,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离开。6.7合同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给甲方及第三方人员造成的损失、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公园景区管理服务工作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保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进行。8、验收8.1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8.2验收方式:现场验收。8.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无偿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8.4验收过程中因设备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8.5验收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出现异议的,应提交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鉴定。9、服务保障期约定9.1服务保障期限:本项目服务保障期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届满时到期,服务保障期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无问题.9.2服务保障期内,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偿整改直至合格。10、其他约定10.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10.2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档案,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记载上报绿化养护相关信息资料,并按期上报甲方存档;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小结、计划等各类信息,未按时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以此类推,上不封顶;上报信息内容有误或针对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内容或要求报送的工作信息如未按时完成,将予以500元/次的扣款。10.3苗木成活率达100%,苗木保存率达到98%,补植率100%。及时清除死亡苗木,乔、灌木由养护单位自行购买种植;按照“即死即补种”的原则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按500元/平方米进行扣款。10.4车辆撞损的苗木,甲方不再提供,由乙方自行购买。在抓住肇事车辆的情况下,由乙方代表甲方向责任方追责,直至绿地恢复。在未抓住肇事车辆的情况下,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5全年连续两次月考核不达标项目,扣除该项目两个月养护费用,全年累计三次月考核不达标项目,扣除该项目三个月养护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养护合同。10.6每年开春,在正常供水时间内所有绿地必须进入正常浇水状态,如造成绿地及草坪无法正常返青的现象,将予以200元/m的扣款;在正常养护期间按需浇水,如因浇灌不到位,造成绿地苗木出现缺水现象,将予以200元/m的扣款。10.7对于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跑水现象,将予以1.轻度跑水:扣款金额:1000元/次。标准:浇灌作业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跑水区域相对较小,路面未出现大面积积水情况,但已形成小股径流,对周边道路交通影响较为轻微;同时养护单位能在规定时间内(1小时)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2.中度跑水:扣款金额:3000元/次。标准:现场跑水范围较大,路面出现较大面积积水,同时养护单位能在规定时间内(2小时)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3.严重跑水:扣款金额:5000元/次。标准:跑水范围广,路面积水状况严重,对周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交通拥堵,同时养护单位能在规定时间内(3小时)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10.8对于灌溉管线,在使用季节,每周要检查一次,对于堵塞和浇水不利的,要求在48小时内进行检修,由于维修不及时造成树木发黄落叶或草坪枯黄的,乔木予以500元/株的扣款,草坪予以200元/m的扣款。10.9入冬前,在停止绿化用水之时,养护单位要对所有绿化水线进行线排空和管内沙石的吹扫。冬灌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绿化管线排空工作,以确保来年春灌工作顺利10.26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27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按期上报甲方存档。10.28如果因乙方自身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0.39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30对本合同托管项目中所用的一切服装、劳动力、肥料、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和服务所需的配套设施(包括地面管线、阀门)的维修更换工作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0.3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1、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11.1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的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要求执行。11.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11.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设备运行保养、维护管理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12、违约责任12.1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管理,所报的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乙方更换管理人员时,应在更换30日前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更换项目经理的,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次违约金(除特殊原因外);更换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人/次违约金(除特殊原因外)。12.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2.3乙方派出人员须按要求缴纳保险,服务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给甲方及第三方人员造成的损失、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甲方支付每次人民币200000元的违约金。12.5如果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违约金。12.6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将劳务工工资发放到位,如出现因乙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劳务合同偿付员工工资或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到政府部门上访或到甲方处索要工资的情况,则每出现一次,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并依据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予以严厉扣款,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12.7乙方违约,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或管理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运行管理。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作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甲方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甲方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权。12.8因乙方违约而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若当月扣款额度不够时,则剩余扣款额可在下一个月费用中继续扣除,以此类推。12.9定期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违反各项制度或规范的行为,进行扣款:扣款金额为10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12.10在管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物品损坏或丢失(不包括自然老化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12.11不得浪费水、电,每发现一次将给予500元/次扣款。12.12对工作运行资料记录不清、安全讲话记录不全,给予500元/次扣款。12.13无故不服从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给予1000元/次扣款。12.14对设施设备维修及维护不到位的,将给予1000元/次扣款。12.15甲方进行履约检查,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若甲方检查不合格,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甲方将以乙方处以3000元/次扣款,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4、争议的解决14.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14.2.2项确定:14.2.1向克拉玛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2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15、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5.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的按本合同11.8条款执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1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5.3.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5.3.2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4.1双方解除合同:15.4.2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5.5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其他约定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6.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合同签章页乙方:甲方:(盖章)(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7922834234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街309号电话:电话:0990-6609916账号:账号:5000008839010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幸福路支行T公园景区委托管理服务费用明细表序号公园类型绿地名称等级绿地面积(平方米)绿地面积(平方米)绿地养护单价(元)年费用(元)2年费用备注F1F2F3F4=F2*F3F5=F4*2年F5=F4*2年中心景区花地一级3,230.003,230.008.1226,227.6052,455.20穿城河(九龙潭-准噶尔桥-胜利桥)一级8,427.008.1268,427.24136,854.48136,854.48穿城河(胜利桥-西环桥)一级187,925.008.121,525,951.003,051,902.003,051,902.00汉博广场一级3,012.808.1224,463.9448,927.88养护穿城河东段一级414,900.008.123,368,988.006,737,976.006,737,976.00养护阿依库勒景区二级46,967.0046,967.005.29248,455.43496,910.86496,910.861克拉玛依穿城河穿城河林带三级4,968.004,968.003.7418,580.3237,160.6437,160.641克拉玛依穿城河九龙潭林带三级138,059.00138,059.003.74516,340.661,032,681.321,032,681.321克拉玛依穿城河东段老林带三级40,307.3240,307.323.74150,749.38301,498.76301,498.761克拉玛依穿城河三不管绿地(东段三标段北岸、桂圆别墅区围墙、西段南岸三标老林带三级10,613.003.7439,692.6279,385.2479,385.241克拉玛依穿城河花卉798,125.501,596,251.001,596,251.00按实际种植量结算1克拉玛依穿城河九龙潭清洗102,561.22205,122.44205,122.44一年两次1克拉玛依穿城河保洁7,498,959.3614,997,918.7214,997,918.72122人1克拉玛依穿城河秩序维护1,824,000.003,648,000.003,648,000.0040人1克拉玛依穿城河电工(灯光亮化)175,200.00350,400.00350,400.00电工2人1克拉玛依穿城河淤泥清理深水区河面保洁91,500.00183,000.00183,000.001克拉玛依穿城河淤泥清理浅水区清淤258,500.00517,000.00517,000.001养护世纪公园一级208,212.008.121,690,681.443,381,362.883,381,362.881花卉125,000.00121,250.00242,500.00242,500.00按实际种植量结算1世纪公园保洁2,330,159.702,028,470.404,056,940.804,056,940.801世纪公园秩序维护1,227,400.001,083,000.002,166,000.002,166,000.00夏季(7个月):30人:冬季(5个月)15人1世纪公园电工(灯光亮化)87,600.0087,600.00175,200.00175,200.00电工1人1克拉玛依河、世纪公园水系设备及换热站操作393,600.02393,600.02787,200.04787,200.04操作工8人1克拉玛依河、世纪公园水系设备及换热站操作87,600.0087,600.00175,200.00175,200.00电工1人合计合计合计22,228,924.1344,457,848.2644,457,848.26合同编号:2025年克拉玛依区公园景区设备设施维修合同定作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揽人: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8日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时间: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克拉玛依区公园景区设施设备的维修-克拉玛依穿城和景区全线(含阿依库勒景区)、世纪公园(含克拉玛依之歌)第二条修理修缮范围:1、建筑单体维修、维护。室内基础设施维修(仅限于公园景区管理用房)、水景系统、冷雾系统、地面铺装、公园景区内小品、供暖系统、人行桥梁、背景音乐设备、供水、供热、污水、消防管线、雨水排水系统、绿化管线(DN90以上)、亮化设施、电力设施、喷泉(池)、LED大屏、管线疏通、安全设施、景区道路维护、户外健身器材、硬地面井盖及周边损坏、木栈道、栏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改建及特殊情况抢修。2、标识牌、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宣传画、各类广告(墙体广告)公共设施牌等的制作、安装以及维修、维护。3、承揽人接到甲方派工单或其它书面文件进行维修,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甲方通知承揽人维修,承揽人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第三条维维修前由承揽人提交须由甲方认价的材料价格清单,清单中应列明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价格,最终承揽人按甲方批准的要求采购并计入结算价。4、景区内绿化景观设施及景观灯自然老化或损坏,维修工作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承揽人负责安装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承揽人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维修及更换费用由承揽人承担。第四条甲方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按照国家标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第五条修缮修理时间: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六条修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常和特殊标准履行。第七条甲方提供技术资料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应技术资料等,无保密要求。第八条甲甲方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相关程序办理;施工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号编同合施设备设区景园公区依玛拉克年同合修维局设建乡城和房住区依玛拉克市依玛拉克:人作定司公限有团集资投汇融依玛拉克:人揽承局设建乡城和房住区依玛拉克:点地订签,:日,,间时订签年,01,月,8420A,年,01修维的备设施设区景园公区依玛拉克:目项理修缮修,-,区景和城穿依玛拉克条一第,歌之依玛拉克含,),。线全,(,区景勒库依阿含),园公纪世、(:围范缮修理修条二第,修维施设础基内室。护维、修维体单筑建、(,房用理管区景园公于限仅,),系景水、1供、备设乐音景背、梁桥行人、统系暖供、品小内区景园公、装铺面地、统系雾冷、统线管化绿、统系水排水雨、线管防消、水污、热供、水,09ND(,上以,),力电、施设化亮、、材器身健外户、护维路道区景、施设全安、通疏线管、屏大泉喷、施设,(,池,),、DEL。修抢况情殊特及建改、修维、护维的备设施设等杆栏、道栈木、坏损边周及盖井面地硬告广类各、画传宣、牌传宣、牌示指、牌示警、牌识标、(,告广体墙,),施设共公2。护维、修维及以装安、作制的等牌通方甲,况情急紧发突遇如,修维行进件文面书它其或单工派方甲到接人揽承、3。排安从服件条无要人揽承,修维人揽承知种料材明列应中单清,单清格价料材的价认方甲由须交提人揽承由前修维条三第,。价算结入计并购采求要的准批方甲按人揽承终最,格价及位单、号型格规、牌品、类,后认确核审方甲经须作工修维,坏损或化老然自灯观景及施设观景化绿内区景、4及修维,坏损成造当不养保或用使人揽承因但,担承方甲由用费,换更及装安责负人揽承。担承人揽承由用费换更方甲、准标家国照按:点地及间时、法方、准标的料材供提人揽承验检方甲条四第。场入可方后格合收验年两起日之订签同合,年两:间时理修缮修条五第,和常通及准标业行、准标家国照按:求要量质、准标术技的目项理修缮修条六第,。行履准标殊特然自个七起日之订签同合自:求要密保及法方、间时的料资术技供提方甲条七第,。求要密保无,等料资术技应相供提内日费电、水工施;理办序程关相程工设建据根:求要与项事的人揽承助协方甲条八第,。担承方甲由用第九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由甲方组织承揽人、设计人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常和特殊标准现场验收。第十一条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揽人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维修竣工资料和结算书,甲方按审核定案价结算,(不含甲方组织招标的材料、设备费用及已供材料、设备费用),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结算资金。第十二条建筑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建筑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克拉玛依估价汇总表》(2022);市政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表》(2022);园林绿化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新疆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4);《新疆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表》(2018);房屋修缮执行: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钢结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钢结构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18);安装执行:全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克拉玛依估价汇总表(2022);抗震加固执行:《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表》(2015);本项目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执行区间值的平均值。第十三条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维修质保期为壹年。壹年内所有维修设施、设备损坏,由承揽人按照原设备设施规格,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自行恢复(除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如违反规定,甲方则不支付结算价款,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不可抗力;2、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3、本合同履行完毕。第十五条承揽人违约责任如下:1、因承揽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限期在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揽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自行承担,甲方扣除结算价款的10%的违约金。2、因承揽人提供产品材质或供货周期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或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差异过大的,自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1日内,承揽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允许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标准未达到合格的,承揽人负责返修至合格标准为止,费用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扣除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返修三次质量标准仍然达不到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承揽人违反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揽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结算价5%的违约金。5、承揽人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10%,应承诺支付审减率10%以上部分高估冒算违约金。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克拉玛依区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全过程管理。2、根据克财发[2010]1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承揽人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工作,并在签证完成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在结算资料审定后30日内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若因承揽方原因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承揽人须在工程完工三个月内完成预算送审工作;由承揽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能在派工单约定日期内完成,每延误一日扣除该派工单金额的万分之二。3、对于市民反映的市、区两级网格平台案件,因管理不当造成案件发生,每产生一起案件给予200元扣款。案件必须在网格化管理平台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完成,案件亮黄灯时开始则按每个案件每次扣款500元处理,如案件超时处理(延时已过期)则按2000元/次案件扣款。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2份,承揽人4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起日之知通改整出发方甲自,的大过异差格价备设或,1,整行进件条无须必人揽承,内日。收验工竣许允不,的求要定规到不达仍,后改整如。担承行自人揽承由用费,改用费,止为准标格合至修返责负人揽承,的格合到达未准标量质收验工竣程工、3达然仍准标量质次三修返若。金约违款价算结除扣方甲时同,担承行自人揽承由,??01。同合除解方单权有方甲,的格合到不扬声噪、理管生卫、理管工施明文关有市依玛拉克、区治自、家国反违人揽承、4部能职关有府政被旦一。任责切一担承人揽承由,的果后良不成造,定规等治防染污尘价算结付支方甲向须必还,外罚处门部关相受接除,光曝面负体媒和报通面负、罚处门。金约违??5过超率减审计审算结款价程工的交提人揽承、01,率减审付支诺承应,??01,上5。金约违算冒估高分部人事当方双由,议争的生发中程过行履在同合本:式方决解的议争同合条六十第,;解调门部理管政行商工地当由可也;决解商协,,院法民人向法依,的成不解调或商协。诉起:项事定约他其条六十第法办理管目项程工局设建区依玛拉克《照按将中程过施实程工本、(,行暂,),行进》1。理管程过全通的作工理管算决务财目项工竣强加步一进于关《文号2,发财克据根、641]0102[后成完证签在并,作工证签成完内日作工个,03后格合收验程工在须人揽承,求要》知,41后定审料资算结在;料资算结及料资工竣的格合交提方甲向内日,03,程工毕完理办内日三工完程工在须人揽承。二之分万的价造总程工扣天一误延每因原方揽承因若,算结工竣,成完内期日定约单工派在能未,误延期工成造因原人揽承由;作工审送算预成完内月个。二之分万的额金单工派该除扣日一误延每一生产每,生发件案成造当不理管因,件案台平格网级两区、市的映反民市于对、3黄亮件案,成完内限时置处的定规台平理管化格网在须必件案。款扣元予给件案起,002期过已时延,),按则,0002款扣次每件案个每按则始开时灯,005,理处时超件案如,理处元,(。款扣件案次元,/。效生起日之章盖字签方双自,份人揽承,份,44,式一同合本、6,方甲,份,2定作人:定作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税号:承揽人:承揽人(章)住所:克拉玛依市经四街309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0-6666798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幸福路支行帐号:500000883901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07922834234:人作定,:人揽承:),;)人作定,(,章,人揽承,(,章:所住:人表代定法,街四经市依玛拉克:所住,903,号;人表代定法:人理代托委,:人理代托委:话电8976666-0990:话电:行银户开行支路福幸依玛拉克司公限有份股行银仑昆:行银户开:号帐810109388000005:号税,:号帐432438229700205619:码代用信会社一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区委托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