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COCICC-ZJHQG-240921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
三、项目编号:COCICC-ZJHQG-240921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
地址:三原县
联系方式:029-32250570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泾河工程局
地址:西安经济开发区姬家乡朝李村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局彭李管理站内
联系方式:138929693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施工标
1(项)
¥13,759,049.15
¥13,759,049.15
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金额: 13,759,049.1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伍万玖仟零肆拾玖元壹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施工合同.pdf
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贝TLH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HQGGZX-WXYH-SG-2024(施工)建设单位: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施工单位:陕西省泾河工程局2024年10月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陕西省泾惠渠灌溉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为实施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且工程,已接受了陕西省泾河工程局(以下称承包人)对陕西省泾惠渠灌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施工标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陕西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合同技术条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柒拾伍万玖仟零肆拾玖元壹角伍分(¥13759049.15)4承包人项目经理:刘志成。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项目的实施。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完成。9.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其中: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签定地陕西首威阳市三原县合同订立时间:021年10月18日I.发包人:陕西省经惠渠溉中心承包人:西泾河工程局/(公章(公章),I法定代表人(签章)220法定代人(签章):0委托代理人20000委托代理人:电话:(029)32273067电话:029-32285680传真:(029)32273067传真:029-32285680地址:三原县宴友思大街1号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姬家乡朝李村陕西省泾惠渠灌溉管理局彭李管理站院内邮政编码:713800邮政编码:710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原县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原县支行账号:61001637208050000722账号:610016372080500007712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1.10费用:指为实施本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1.12天:指日历天。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31.14不可抗力:指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展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招标文件2.4专用合同条款2.5通用合同条款2.6技术条款。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第三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第四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五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4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第六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计入报价。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发包方应提供地下工程设施位置图),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5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第七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第八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三、工作进度第九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第十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第十一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6定的百分比.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第十三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提前的时间。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13.4赶工费用和奖金。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第十五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7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六条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七条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第十八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8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额度白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及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第十九条维修养护款支付.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第二十条维修养护款结算,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六、变更第二十一条变更。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9(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第二十二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共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七、验收第二十三条验收。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23.2合同期满验收。合同期满后5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5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八、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发生争议后,10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十五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11九、其他第二十七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29.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9.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9.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9.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三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12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井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迪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第一条词语涵义。1.1发包人:1.2承包人:1.3发包人代表:1.4承包人代表1.11承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且终止。历时总天数天。第二条合同文件。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第三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五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5.1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5.2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第六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三、工作进度第十二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第十三条工期提前。14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按照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报告。第十六条质量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格与支付第十八条不适应。本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发包人预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结算进度达到65%开始起扣,进度达到100%时扣完。八、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裁决。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