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修工程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
合同编号:Y504004001202400008_001_001
合同名称:G342日凤线青岛日照界至海青镇驻地段和S220平日线黄岛诸城界至海青镇驻地段中修工程施工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2000273
项目名称:G342日凤线青岛日照界至海青镇驻地段和S220平日线黄岛诸城界至海青镇驻地段中修工程施工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
联系方式:88019522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联系方式:18806330225
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2
主要标的名称:公路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万元
合同金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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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G342日凤线青岛日照界至海青镇驻地段和S220平日线黄岛诸城界至海青镇驻地段中修工程,已接受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为G342日凤线南起海青镇南日照界,桩号K0+810,止于与S312平交口处,桩号K8+204.816,路线全长7.395公里。S220平日线北起青岛诸城界,桩号K150+447,止于与S312平交口处,桩号K156+495.152,路线全长6.048公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修复养护。工程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1计;(12)招标文件(13)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叁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3739642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代飞舟。承包人项目总工:张国燕。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环保措施响应国家、省、市各项施工环保规定,制定明确的具体方案。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审核完成后报项目业主代表审核,项目业主代表审核完毕后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审批后拨付相应款项。发包人在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项目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额(不含暂列金)的85%。(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项目审定值的3%(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1%项目审定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2质量保证金形式:预留形式、现金形式或保函(保险)形式(包括: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预留形式:项目审计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值的100%。采用现金形式交纳:承包人于项目审计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向发包人提交审定值的3%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值的100%;待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退还质保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承包人于项目审计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提交审定值的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值的100%;保函(保险)的担保期限不短于缺陷责任期(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延长保函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结束后,保函自动失效,不再退还。本项目为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承包人首先选择保函(保险)担保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目相关付款程序应严格遵守青岛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如因资金筹措或预算调整等原因而影响资金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项目人工费将在建设单位每次拨付资金时根据施工单位需求按一定比例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9.承包人收款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账号:802380201071232开户行:青岛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11.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外十(签字)(签字或签章)2024年J月22日2024年J月22F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修工程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