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南岔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230726]ZYZX[CS]20240003
二、合同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230726]ZYZX[CS]20240003
四、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岔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南岔县应急管理局湖山街
联系方式:1384660892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1
联系方式:151045322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86138.9300元
合同金额: 128.61389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岔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52f5e0dc-4f67-4aab-8815-e3be8bdd3b1f_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范本(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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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编号:[230726]ZYZX[CS]20240003发包人:南岔县应急管理局承包人: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7日一、合同协议书南岔县应急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玖角叁分(¥1,286,138.93元)。4.合同形式:书面。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工期:45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赵静。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4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南岔县应急管理局承包人: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签章)公司(签章)单位地址:南岔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湖山街,顾新街477-18号-1-1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13846608920,电话:15104532284邮箱:/,邮箱:179674226@qq.com户名:南岔县应急管理局户名:黑龙江泽雨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司伊春南岔支行,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167746159079,账号:650300788011000008812024年10月17日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4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进度计划。6.2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8.计量与支付8.1计量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8.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9.4质量保证金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9.5竣工结算9.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9.5.2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3.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违约14.1承包人违约14.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发包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发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4.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4.2发包人违约14.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4.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索赔15.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5.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5.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5.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5.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争议的解决16.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南岔县应急管理局。1.1.3工程和设备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征地及移民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费用。工程施工原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承包人3.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在场,不得擅自离岗。出勤率必须满足监管要求。3.4农民工保证金不收取4工期4.1进度计划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4.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足以影响施工和人机安全的异常恶劣天气。4.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3000元/天计(如无特殊情况)。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5.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6变更6.2变更程序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告。发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7计量与支付7.1计量7.1.1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7.1.2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8.2预付款8.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2期: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完成50%的工程量支付30%3期:支付比例4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40%,并交3%的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工程质量无问题,一年后返回。。8.3进度款8.3.1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工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工程与内业资料同步,在申请进度款时同时报送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工程款。因内业资料不同步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由承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执行)。8.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全额的利息。8.4质量保证金8.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格的3%。8.4.2质量保证金扣留方法:一次性扣除。8.5竣工结算8.5.2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8.5竣工结算8.5.2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9.竣工验收9.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极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8、工程施工大事记;9、招标人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竣工资料份数:8份9.3竣工和验收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9.4试运行承包人应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0.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2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范围为永久工程、工程设备。保修期为1年。11.争议的解决11.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灾物资储备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