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采购合同公告(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987-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项目(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987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项目(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白佛路10号

联系人:徐博伶

联系方式:89933031

2.供应商(乙方):河南圣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荷路7号锦和商务中心C座2楼204号

联系人:孙渴望

联系方式:0371-533021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50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自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生效,至双方完成各自义务之日终止。地点:郑州市管城区白佛路10号河南省计里测试科学研究院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
四川晟睿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CED-S2020
2
575,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合同盖章版--氢燃料电池预浓缩系统.pdf

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项目(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项目(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编号:2024-10-054甲方: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乙方:河南圣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4日签订时间:1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乙方(全称):河南圣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项目(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987(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2套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回分散采购(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回否(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口是回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口是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否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2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回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15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L(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回分期付款:货款分3次支付,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作为预付款;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款项;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即付清剩余部分货款(无息)。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3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内。(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郑州市管城区白佛路10号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回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风险处置措施:①若发生法定条件或者一方违约可能损害到守约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或者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替代方案:①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②若出现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解决。③如果乙方未能完整、及时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替代完成,所需费用按照甲方实际支付为标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费用当中直接扣除。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甲乙双方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详见附件(5)履约验收的内容:详见附件4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附件(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至双方完成各自义务之日终止。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24年10月24日合同订立地点:郑州市附件: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5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甲方甲方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i河南圣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孙渴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拥有者性别男住所郑州市管城区白佛路10号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荷路7号锦和商务中心C座2楼204号联系人李博联系人孙渴望联系电话0371-89932932联系电话0371-53302103通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白佛路10号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荷路7号锦和商务中心C座2楼204号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450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143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FOD88T开户名称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开户名称河南圣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郑州花园路支行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1702128109200010412银行账号9991560002500027296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第二节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7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7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专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8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0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11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2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3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1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30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详见附件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详见附件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附件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详见附件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货款分3次支付,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作为预付款;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5%款项;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即付清剩余部分货款(无息)。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同质保期14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附件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详见附件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附件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15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附件:技术及商务要求一、分项报价序号分项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数量(个)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CED-S2020四川晟睿恒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中国四川25750001150000无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圆整,小写:(¥:1150000.00元)。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设备名称数量备注痕量硫化物预浓缩系统2套无1、货物用途说明:用于分析氢气中硫化物(硫化氢、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等)和有机卤化物的前处理。2、货物技术参数:2.1总体技术指标:1、用于分析氢气中硫化物(硫化氢、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等)和有机卤化物的前处理,目标物最低方法检出限可达0.01ppb,10ppb内线性RW0.995,1ppb硫化物重复性90%;2、聚焦冷阱采用电制冷方式,最低温度可设置到-30℃,无需液氮等任何制冷剂,运行安全而经济;3、聚焦管均采用电加热方式升温,最高温度可设置到350℃;聚焦管升温速率可配置,设置最大速率可达100℃/s,(提供系统温度截图证明聚焦温度可达350℃)4、多路标气接口,避免交叉污染,使用预采样流程,最大化减小系统交叉污染率;5、样品气流管路、阀路、接头均有硅烷化惰性涂层,可用于采样罐、采气袋,采样瓶等采样装置的进样浓缩;6、带氢气检测器,仪器自动报警并停止分析,提高仪器使用安全性;16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7、采用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计量,取样更准确;8、标准化接口,兼容国内外主流色谱分析仪,实现同步信号收发(就绪信号的接受和启动信号的发送);9、采用配套的软件,与色谱仪、质谱仪的工作站运行在同一计算机上且互不冲突,使用户操作更加方便,主要功能:9.1方法参数可编辑保存并调用;9.2可编辑分析序列,实现一键连续分析样品;9.3阀温,富集/脱附温度、样品传输管线温度可独立设置并控温;10、进样阀温控可设置范围:室温~220℃控温精度±1℃;11、样品传输管线温控可设置GC线温度范围:室温~240℃控温精度±1℃,(提供系统温度截图证明样品传输管线温控可设置GC线温度240℃);12、脱附温控可设置范围:室温~350℃控温精度±2℃(升温速率)100℃/s);13、冷阱温控可设置范围:-30℃~50℃控温精度±1℃(采用电子制冷装置);14、配置在线动态稀释装置,稀释倍数2-2000倍,全气路硅烷化惰性处理,仅需一级稀释即可满足需分析需求,可适用于痕量直接稀释进样也可满足采样容器充装进样气体分析,(提供截图证明稀释倍数2-2000倍);14.1、在线动态稀释装置与浓缩仪通过气路连接,气体经过稀释装置直接稀释输入到浓缩仪中,可将高浓度样品稀释至痕量水平,也可以对标准物质气体进行稀释,满足对比制作标准线性实验需求;14.2、在线动态稀释装置基于气体临界流技术,采用超极限零死体积结构,流量不受临界流喷嘴后端压力和环境变化影响,气体流速快,气路加热恒温,全管路采用硅烷化惰性处理技术、吸附性极小、耐腐蚀性强,样品残留量极低;14.3、可通过浓缩仪配套的软件,对稀释系统方法参数进行编辑保存并调用、可编辑分析序列,实现一键连续分析样品等;15、稀释装置可设置自定义稀释序列,满足自动稀释进样;16、具有进样同步功能,同步接口兼容国内外主流浓缩仪和分析仪,稀释仪一浓缩仪-分析仪联机实现无人值守同步稀释进样功能;三、商务要求3.1技术服务3.1.1乙方应派出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17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指导,并对安装的正确性负责。3.1.2设备的安装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服务的实际工作进展确定,并提前通知。3.1.3乙方的技术人员应对甲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解答和解决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问题。乙方的技术人员有义务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3.1.4乙方技术人员应在三日内为甲方解决装置出现的软件及硬件问题。3.1.5如今后国家检测标准或校准规范作出调整,乙方须及时地免费为用户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并提供免费培训。必须提供数据传输所用的详细的通信协议。并提供永久性的技术支持。3.1.6免费提供人员培训,培训结果应保证甲方人员熟练操作,培训结果达到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3.1.7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派技术人员到乙方,对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乙方应积极配合。3.1.8如果提供的说明书为英文或其他国家文字的,乙方应将其翻译为中文,并对其正确性负责。3.1.9提供不低于3年的技术支持。3.2设备的验收3.2.1乙方免费上门服务,设备免费运输到指定服务地址。服务地点: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不再单独支付。3.2.2设备的开箱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买卖双方按照装箱清单、合同要求开箱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应包括(不限于):设备外观、数量、技术参数、附件(备品)和乙方出具的出厂证明、合格证书等;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满足甲方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规定或约定执行。如乙方不能及时抵达现场时,甲方有权先行开箱验收(清关),但不视为验收完成。3.2.3设备安装后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以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经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满足设备的用途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获得检定/校准证书,正常运行10日后,视为项目验收完成。验收所发生的检定(校准)费用由乙方承担。3.2.4验收中发现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设备硬件、软件问题由厂家免费更换和维修。设18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备经二次验收未通过(三个月以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3质量保证和管理3.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及其附件是全新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应保证设备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确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内运行良好,乙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小于3年。由于乙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和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3.3.2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3.3.3在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尽快更换或维修,因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更换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至重新投运12个月。3.3.4乙方应对合同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3.3.5乙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3.4售后服务3.4.1质保期内出现问题,0.5小时响应,需要现场服务的,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自带配件上门服务,10日内维修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运输(邮寄)费均由乙方承担。若主机主要或关键部件出现故障,须更换主机,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用品及配件在7个工作日内达到维修地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更换的设备质保期将延长至重新正常运行后1年。提供终生维护服务。乙方承诺质保期后,所售仪器/设备自停产之日起至少有十年的备件供应。维修用备品应能在7个工作日内到达维修地点,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设备主机需返厂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原设备维修合格返回甲方。3.4.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售后计划、措施具有与本合同相同效力。3.5违约责任3.5.1乙方未按期交付设备的,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5.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款、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金额的10%),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乙方超出约定时间60日后仍不能交付设备的;(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经调换仍不能19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满足要求的;S武t(3)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维修3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3.5.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设备款额10%的违约金。43.5.4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