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80346202462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骁驰竞磋(货物)2024-11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本级)
地 址:同德县新城区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0974-8593737
供应商(乙方):青海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0705/10706室
联系方式:186931220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7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110.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m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骁驰竞磋(货物)2024-110采购合同编号:QHXC-2024-110合同金额(人民币):479000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盖章)采购人(甲方):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成交供应商(乙方):青海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4年9月24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9月24日(2024年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项目)(青海骁驰竞磋(货物)2024-110)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1《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磋商文件;4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11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附最终磋商报价表和二次分项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大写)479000元(小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中标通知书交货时间为准)交货地点: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本项目所投产品所有资料(包括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如1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项目设备验收时甲方需求包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安装手册、图纸、原产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等设备相关资料胶装成册,将作为随机资料存入设备档案。V1点6.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1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7%,即人民币464630元大写肆拾陆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剩余3%自动转为质保金,即人民币14370元大写壹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质量期满壹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2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3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4乙方(盖章):青海超星信息技术甲方(盖章):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1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当周高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支行:18609740039联系电话:账号:63050188363700000410联系电话:18298477198签约时间:204年10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1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4年1月月74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