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2024)
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积石山县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LXZC21720240485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4001JH622927001
项目名称:
积石山县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甘肃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9-26
供应商: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行业: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积石山县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9-26
合同总金额:
116.6(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否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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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积石山县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甲方):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9月26日签订地点:积石山县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34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住所地: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团结社区菜市街3号1栋法定代表人:马永清项目联系人:马伟联系方式:13909301061通讯地址:积石山县大河路21号电话:0930-7724234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53号法定代表人:张会敏项目联系人:常布辉联系方式:19513320928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53号电话:0371-66029401传真:00371-66029311电子信箱:第1页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积石山县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内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核验,配合完成审批工作等服务内容。委托方式2.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甘肃省积石山县2.技术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提供完整项目资料的基础上,3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编制并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在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且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1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报告编制并提交核验申请。3.技术工作内容: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取水许可核验材料,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现场核验,并取得核验意见并协助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通过水行政主管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获得取水许可证。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第2页(1)项目区及取水工程相关资料(2)取水工程试运行期取水量相关资料(3)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项目区现场查勘(2)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查勘3.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项目实施期内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元整龙(¥1166000.00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任捌佰元整(¥349800.00元);(2)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技术审查,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伍拾捌万叁仟元整(¥583000.00元);(3)完成取水核验报告,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现场核验,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2332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为:银行户名: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郑州居易国际广场支行帐号:41050167282200000308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第3页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成果资料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技术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第十条:违约条款1.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页2.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马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常布辉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第5页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6页甲方:积石山县城乡水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