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乌兰浩特市水利局2024)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
二、合同名称: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
三、项目编号:001
四、项目名称:中央国债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兴财农(2024)6号马家沟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地址:乌兰浩特市都林街20委9组
联系方式:18704868355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街道
联系方式:183048271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施工
1(项)
¥1,800,000.00
¥1,800,000.00
工程施工
合同金额: 1,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乌兰浩特市马家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侵蚀沟治理马家沟二期项目区施工合同.pdf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
正本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施工合同书合同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水利(公开)0070号-WQMESG-00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发包人: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承包人: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2二M二零二四年四月需1501031000合同协议书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施工,已接受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元伍角贰分(Y:35,116,117.52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戴阿拉木斯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工期为250日历天。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9、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生效。1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其余办理相关事宜。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5日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为保证安全专项经费足额投入,安全措施到位,乙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7、负责监督考核乙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使用。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暑、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0、应对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11、应建立与安全措施投入实物、票据等对应的专用台帐备查。三、违约责任: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余办理身豸有关事宜。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V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为保证安全专项经费足额投入,安全措施到位,乙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7、负责监督考核乙方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费足额投入使用。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暑、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0、应对安全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11、应建立与安全措施投入实物、票据等对应的专用台帐备查。三、违约责任: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工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其余办理有关事宜。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甲方: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乙方: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关于《_》,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主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建设工程廉洁协议甲方: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乙方: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关于《_》,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协议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协议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盖章)乙方(to0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5010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0001地址:地址:电话:电话:71中标通知书内蒙古国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你方于2024年4月18日公开开标后,已对本项目完成评标工7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内容如下:工程名称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乌兰浩特市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沟二期项目区(2024年度)项目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水利(公开)0070号兴公资交易【2024】水利(公开)0070号建设单位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乌兰浩特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元伍角贰分小写:¥35116117.52元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元伍角贰分小写:¥35116117.52元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期250天250天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经理戴阿拉木斯戴阿拉木斯招标单位(盖章)2024年4月24日招标单位(盖章)2024年4月24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4月24日注: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七份,招标人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三份,中标单位二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