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024)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928900209202413802
二、合同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合同
三、项目编号:JJGC240816-0411
四、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
联系方式:0990-6232572
供应商(乙方):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苗园路18号
联系方式:133099099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1848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完成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全部图纸范围的施工内容和保修责任及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施工工期: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交付院方使用。项目经理:铁海峰执业证书信息:证书名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新265111218431
2.合同金额(元):1848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工程合同 - 副本.pdf
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Q-JJ(GZ)-24-10-14-001发包人:(全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承包人:(全称)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2.工程地点:克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完成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全部图纸范围的施工内容(在原有净化机组系统基础上增加电预热及板换、自动化控制系统,增加的电预热及板换、自动化控制系统需要和现有的完全无缝对接)和保修责任及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T6.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招二、合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1848300元整),含9%增值税。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最终价款以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造价核定意见书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方式见第九条)五、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符合国家、部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有关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六、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部、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地方标准有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部、行业标准的,承包人应熟悉并遵守。七、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响应时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及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施工安全:医院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院安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医院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院基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院安全科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安全科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方必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经过动力站同意,在电工协助下接电源,施工打开的电缆孔洞须及·时用进行防火封堵。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避免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施工中必须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当日施工用量带入院区,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焊、割等动火作业必须经院安全科审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工程施工不得影响建筑消防设施,在施工前对各类消防监控探头进行防灰防尘保护,避免造成消防系统损坏和误报。如果施工中有局部、短时间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和防护措施,报院安全科同意后方可施工操作。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临时存放指定地点,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对承包人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规行为处以500元-5000元处罚,罚款从发包人应付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或修复,并分别根据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工程质量:质保两年。施工中需要用到的材料,进场前一天必须通知基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料(原材料进场三证齐全),品牌,规格、材料、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后,才能施工。如若瞒报验料,擅自使用非国标材料,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水电保障: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停水,如若需要停水必须上报基建管理人员,听从停水时间安排。临时接水需打用水报告;临时接电需拨打电工班6861430,经我院电工进行现场指定接电点后,方可接电;施工区做到成品保护、烟感防护;门诊部工作时间不得施工,病区休息时间不得施工。考核办法:施工单位未经基建办允许擅自开工,处罚500元;施工期间影响医疗工作和病人休息,处罚1000元;施工前未办理动电报告、动火报告,处罚500元;施工期间擅自停水、停电,处罚500元;施工期间造成跑水、断电情况,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赔偿一切损失并处罚1000元;施工过程中产生大粉尘,造成消防烟感系统报警,处罚1000元;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处罚500元;建筑垃圾堆放在生活垃圾箱旁,影响生活垃圾回收,处罚500元;施工人员在工地抽烟、随地大小便,处罚500元;特殊环境作业(如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深度开挖作业等等)没有岗前安全教育、没有应急预案、没有安全防护、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等不安全现象,立刻停工整改,并处罚1000元。以上所有处罚由发包人从应付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隐蔽工程必须上报基建办公室相关管理人员,到达现场核量及拍照,如瞒报、迟报没有现场拍照,基建管理人员一律不予签字确认,视为没有发生的工作量,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八、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在10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2.工程竣工后1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3.工程质量:单项(或单位)工程经核定必须达到合格,具体标准以国家、新疆地区相关工程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为准,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第六条约定为准。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一)电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4.所有房间电话、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给客户,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浴霸、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7.原建筑所有系统(如消防系统、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物流系统、院感系统等)使用正常。(二)水改造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左热右冷安装无误。2.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无渗漏、排水通畅。3.所有接有软管的用水器在接口处都已安装三角减压阀,并调节到合理位置。4.地漏低于安装处的排水表面。5.热水器进气、进出水安装正确,正常使用。6.天然气使用正常。(三)墙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2.墙砖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mm,相邻间缝隙宽度≤2mm,平直度≤3mm,接缝高低差≤1mm。3.墙砖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4.墙砖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5.墙砖切开关插座位置时,位置必须准确,保证开关面板装好后缝隙严缝。6.墙砖的管道出口位掏孔处理,掏孔应严密。7.墙砖镶贴时,与门洞的交口应平整,缝隙顺直均匀。(四)地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2.地砖边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3.地砖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mm,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1.0:0mm。4地砖粘贴时必须牢固,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主要通道上不得有空鼓)。5.地砖缝宽1mm,不得超过2mm,勾缝均匀,顺直。6.水平误差不超过3mm。(五)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门套垂直度允许误差≤1mm,对角线允许误差≤2mm,相同类型的门应作到高度一致。2.门窗扇安装:安装后应开关灵活,门窗与地面(面层高度)距离5-8mm,门扇左,右,上口间隙2-3mm,门扇与门档结合严密,缝隙≤2mm,门扇装好后,不得高于边线厚度。3合页安装位置适宜、固定可靠,螺钉齐全,不得车胚、滑丝,平整、牢固。门碰安装固定牢实,位置合理。4.门锁离地高度900-1000mm(锁中心位),安装牢固,开启自如。锁具无污染、划痕。5.推拉门开启自如、轻松,无擦挂,横竖缝应均匀、严密。6.门窗外观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浸蚀。(六)家俱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外观面板木纹顺直、美观,色差小,板面无瑕疵、划痕等损伤。2.收口线条挑选使用,色泽均匀,无明显缺陷,接缝顺直、清洁,修边时未修伤面板。3.门扇无变形,开启自如,门板间隙缝均匀,尺寸为1-2mm,门扇关闭时不得超出柜帽。4.合页及其它柜内五金件安装紧固,开启灵活,螺钉齐全,滑轨清松自如。5.柜内清洁干净,无污染,背板应固定牢固。6.柜体垂直度≤2mm,水平误差≤1mm,翘曲度≤2mm,对角线误差≤3mm。(七)油漆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手感光滑、无颗粒感。2.漆面饱和。3.光泽合适、(清面漆清亮、透明度高)。4.无流坠、刷痕。5.对其它工种无污染。6.清漆基层无污染。7.混油基层平整、光滑,无挡手感。8.透底有色漆施工色彩、深浅均匀一致。(八)乳胶漆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无刷纹、流坠。2.手感平整、光滑,无挡手感、无明显颗粒感。3.无掉粉、起皮、裂缝现象。4无透底、反碱、咬色现象,色彩均匀一致。5.未污染其它工种(与木作、开关面板等的接口必须严密、平整,不得漏缝未刷及污染)。6.乳胶漆做线条饰面时,应线条纹理应清楚、贯通。(九)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1.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或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2.用2米靠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3mm以内。光带、造型部分平直、无波浪,弧形、圆形吊顶光滑、顺畅。装饰线条接缝光滑、顺畅,色差小,阴阳角接口严密。5.扣板施工,平整顺直,板面不被有污染、划痕、损伤,收口线接缝应严密。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二)施工进度达到4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的工程进度款。后期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80%)。(三)工程竣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及财政局的要求,上报工程结算书等资料,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的工程造价核定意见书,乙方认可该核定价,乙方出具税务局开具的发票交甲方财务挂帐结算,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结算至总价款的97%;竣工验收合格使用中无质量问题,维护履约期满2年后一次性支付3%尾款。竣工结算应提供资料包括:除执行合同文本外,还需按照发包人、克拉玛依9市各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应工程结算资料。十、乙方责任:1、对本合同零星工程承揽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施工技能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承包队长谢文亮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罚款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8、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9、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防等工作,乙方在垃圾外运过程中,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抛洒,若有抛洒,应当及时打扫。乙方在工程竣工时,不得在现场遗留垃圾,保证工完场清。负责由于施工带来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行政责任。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11、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各类安全规定,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安全施工要求达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聘用人员在工地现场出现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担的责任而归责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1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施工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各级单位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操作。1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盗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经发现,物资按照损失物资价值的5倍予以罚款,费用从总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员立即清退出场。16、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扩大,则甲方按事故处理费用的1.2倍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17、施工中产生的电费,以财政局审定价格的千分之一计算,并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18、乙方完全响应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售后承诺。十一、保修期限(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尾款中直接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保修期大于2年的工程,如甲方提前将质保金返还的,在保修金返还后,乙方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并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十二、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单方面连续停工达三个日历天(含)及以上的,并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复工的,或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累计超过七个日历天以上的,则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擅自停工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及以上的;(3)本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超过七个日历天仍未予整改到位的;(4)本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的;(5)乙方不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监督管理致使本工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竣工验收交付等,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超过七个日历天仍未纠正的;(6)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适用解除合同的情形。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一方依照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合同法处理。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7.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8.甲方按照本条第2款任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退场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已完工作和相关的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不办理结算并追究乙方延误工期移交已完工作和资料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标准为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每日。10.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乙方已完工作造价进行核算(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费用后与乙方结清费用。·11.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进行追偿。十三、违约行为与责任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2、违约责任:(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a.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b.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c.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乙方15天内仍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甲方付款义务仅按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下级供应商费用或其他费用,或乙方自行聘用或劳务分包的民工工资,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结清,若乙方存在拖欠下级供应商、乙方自行聘用的员工或劳务分包的民工工资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任何款项中直接扣减。因乙方未履行其义务致使民工、下级供应商或乙方自行聘用的员工等相关人员干扰了甲方的正常工作,视为乙方违约。情形发生后乙方应尽快排除防碍、消除影响,同时乙方除向甲方缴纳的罚款外应向甲方承担已知的或未知的拖欠款项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拖欠情节严重者(造成工人闹事、行政主管部门关注或拖欠金额达到合同金额10%以上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施工期间,乙方如有不服从甲方合理调度指挥,影响工期正常完成或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工艺、技术要求,影响质量与工期,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且工期不顺延,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整改的,每逾期一日,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乙方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9)如因乙方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尚不足以赔偿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因乙方的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资料费、审计费、公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一切费用。十四、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八份。十七、其它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承诺文件、中标/入围通知书及本合同提及的相关文件或附于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从其规定。2、承揽人必须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自负责。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2日(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公章)承包人: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2890020-9组织机构代码:91650200710889086T地址:克拉玛依市安定路120号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苗园路18号邮政编码:834000邮政编码:834000电话:0990-6861348电话:0990-66987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克拉玛依石油支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南新路支行账号:65001890300050000371账号:882020000647000000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室电辅助加热系统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