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定点租赁 小车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定点租赁采购合同
定点租赁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TLQ24C00055-01
二、合同名称:定点租赁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TLQ24C00055
四、项目名称:定点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白龙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18983906765
供应商(乙方):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78号
联系方式:138831393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小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品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00
合同金额:¥1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8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春来租赁.PDF
上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铜梁区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甲方: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乙方: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淮远古韵南街78号法定代表人: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就铜梁区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梁区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TJ(公)2024-023)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及配套服务等系列工作的总称。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汽车租赁服务的重庆市铜梁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铜梁区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TJ(公)2024-023)。3.合同的组成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3.1.1本合同条款3.1.2中标通知书3.1.3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4.定点承诺4.1租赁或包车业务开展时间及范围4.1.1甲方确定乙方为铜梁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在约定的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7年0月27日止)及其合法的租赁或包车业务范围内,承接重庆市铜梁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汽车租赁或包车业务。4.1.2乙方必须依法与用户签订租赁合同或包车合同,战略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不能代替租赁或包车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协议要求。乙方须配合用车单位提供车辆行驶证、备案凭证或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复印件,便于用车单位存档或报销使用。乙方须建立公务用车租赁登记台帐,对用车单位、用车时间、起止地点、承租车辆、租赁费用、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实登记备查,每季度末将以上表格信息完整填三写后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西4.1.3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或包车合同中应包括车辆用途、用车期限、用车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4.1.4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租赁公务车辆时,应当在定点租赁企业及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小微型客车开展租赁业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租赁”(出租车、网约车等不能开展公务用车租赁业务),并具有依法获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备案凭证。中大型客车开展包车业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必须为“公路客运”,并具有依法获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省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等资质条件。4.2租赁或配套服务价格: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时,乙方应当在其承诺的协议价格幅度内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与用户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可推荐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代驾服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代驾服务。4.3费用结算:乙方应制作相应凭证,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与用户签字确认,-2-#idc error#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0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4.4.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4.4.3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4.4.4甲方有权在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期重庆市铜梁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4.4.5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4.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公务用车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5.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公务用车租赁(包括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合同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资格。4.5.2乙方的义务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3-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重庆市铜梁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4.5.2.4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机制,退出条件以本合同4.4.1的相关约定为准。4.5.2.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3)配备专人与甲方联系工作事宜,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4)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5)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6)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算的能力);(7)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8)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10)将承诺的承租车辆保险购买方式、险种及保额告知用户,并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及图片更新;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4-#idc error#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经营门店信息和已租待租(可租)车辆情况要求至少每月维护一次,如果逾期未予维护更新,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2)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甲方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中所有可以上传图片的项目中上传了真实齐全的图片,若发现未能保证图片的真实齐全或未及时更新图片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4)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4.5.2.7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等救济措施。5违约责任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6415.2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5.3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1-3个月),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协议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协议有效期满为止)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抄告并移交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的;(2)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的;(3)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5-#idc error#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为非定点租赁企业或其他个人代开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5)使用企业内无“租赁”资质或“公路客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承租服务的;(6)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7)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8)违约行为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9)乙方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被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10)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5.5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定点租赁服务资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车辆租赁价格高于投标报价及同期市场价的;(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及合同的;(3)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有“5.4”中违约行为,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5)其它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乙方违约行为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甲方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48法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6.不可抗力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书通知对方。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6-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工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责任。7.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合同的解释8.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8.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8.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9.争议的解决9.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9.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9.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0.合同的终止10.1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度。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0.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10.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7-8: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10.4出现本协议“5.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定点租赁服务资格”情况的。11.法律适用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2.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签字本者来甲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日-8-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合同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附件1: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特惠服务承诺为了能够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同时也表示我们的诚意,在我们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的优势,会在以下项目中提供合同之外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如下:1、优先提供更新车辆服务本次汽车租赁服务合作成功后,我公司将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及用户要求,及时更新车辆,根据用户需求优先提供车况优良的国产自主品牌新车或新能源车,满足用户的需求。2、提供车辆监控平台、行车记录仪服务我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提供数据管理支持,做到为用户保密。使用行车记录仪监控车外通行环境,为用户提供安全乘车氛围3、车内每周免费提供实时杂志和刊物,为用户及时了解时事政治、增加知识、方便工作、娱悦心情提供方便。4、车内免费提供清洁袋、矿泉水、充电线、干湿纸巾、雨伞等随车用品,配备简易医疗设施和常用应急药品。(晕车药、藿香正气液等)5、车载系统每月定期更新最新的音乐供用户欣赏。我公司在此慎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用户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承诺单位(公章):重庆市铜梁区春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来法人代表签字(签章)2024年9月10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点租赁 小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