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10628571Y2024801
二、合同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ZFW-[2024]188
四、项目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兵团商务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6楼1628办公室
联系方式:19390723055
供应商(乙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
联系方式:132414798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兵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兵团党委2024年度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要点》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需要尽快启动联动发展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届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规划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发展提供指引参考。服务要求:第一阶段:前期研究与准备第二阶段:深入调查与研究第三阶段:形成报告第四阶段:项目验收和答辩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pdf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委托合同驾拉项目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新疆兵团商务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邮编:830000法定代表人:卢跃东项目负责人:王得电话:0991-2****56传真:0991-2899160受托方(乙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邮编:100710法定代表人:顾学明项目负责人:范鹏辉电话:010-64515044传真:010-6421217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账户名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账号:0200003409089121739I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条委托内容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联动发展研究报告”)。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明确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联动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厘清兵团区块及各师市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等情况,梳理联动发展存在的问题,对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开展研究论证。2.甲方委托乙方编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联动发展规划”)。在联动发展研究报告论证基础上,编制新疆自贸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规划。聚焦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和兵团七大主导产业,结合兵团区块实际,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定位、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在规划中进一步明确。3.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研究成果将规划项目化,谋划、评审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2点项目”)4.甲方委托乙方结合兵团区块实际制定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产业联动创新方案(以下简称“产业联动创新方案”)。第三条阶段性成果要求1.乙方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初稿,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联动发展规划初稿(附重点项目清单),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产业联动创新方案初稿。2.乙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甲方要求及专家意见修改完成联动发展研究报告终稿、联动发展规划终稿、产业联动创新方案终稿、重点项目清单所有课题,以下统称为“研究成果”,完成验收。第四条成果形式按规定格式提交以下研究成果(纸质版20份及电子版1份)1.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研究报告。2.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规划。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联动发展重点项目。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兵团区块产业联动创新方案。第五条成果验收乙方于约定日期内提交所有研究成果,甲方组织专家对第四条约定的全部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组织专业验收所产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评审意见,对研究成果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向甲方提3交最终成果。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便利,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等。2.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项目研究经费。3.为保证合同履行,甲方在必要时可审查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记录。(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进度安排及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3.乙方有义务及时或定期向甲方通报履行合同所涉及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侵权责任和救济乙方应当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具备的相应合法有效资质(如需)、条件,乙方出具的工作成果(包括联动发展研究报告、联动发展规划、产业联动创新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应当客观、公正并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等标准、要求,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等),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乙方如违反上述约定,应自行承担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2.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变动。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服务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财务局审批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4.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财务局采购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5.支付方式:第一笔付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50%,人民币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第二笔付款:乙方提交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初稿后,2025年4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30%,人民币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5第三笔付款:提交全部课题内容工作成果终稿(包括:联动发展研究报告、联动发展规划、产业联动创新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召开结题报告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20%,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6.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7.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延期提供发票、拒绝提供发票后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第九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对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1.1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指定联系方式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和乙方载明的联系方式即为双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本合同往来的文件,有效发送至对方指定联系方式之一,即地址或邮件或指定联系人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6知对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3.双方同意,如果双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双方均无异议。甲方联系电话:0991-2****56,电子邮箱号码:btzmsyq@163.com,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乙方联系电话:010-64515044,电子邮箱号码:sunyu@caitec.org.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影响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若无法协商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甲乙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7法院诉讼。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矫正其过失。2.在甲方根据1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3.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联动发展研究报告、联动发展规划、产业联动创新方案、重点项目清单)或者乙方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如无法确定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对应的费用,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则:乙方未开始工作的,8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乙方已开始工作,但未提交工作成果(包括:联动发展研究报告、联动发展规划、产业联动创新方案、重点项目清单),提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80%向乙方付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补偿责任)。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人员,乙方逾期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本条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因此受到的处罚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B实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4告费、执行费、拍卖费、保全担保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甲方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价款中扣除。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否则,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成果验收完成,所有费用结清时终止。9【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争议解决等有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六条其他事项1.除非甲乙方达成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变更、撤销其在本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权利或义务。2.未尽事宜,甲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09912****56电话:010-64515040签订日期:04年10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2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联动发展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