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显微镜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人民医院2024)



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显微镜一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713230172024312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显微镜一批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GSHZJ-2024-N001039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显微镜一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人民医院
地      址:中兴北路568号
联系方式:0575-88559026
供应商(乙方):浙江嘉事蓝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鸿泰路128号5幢11层1109室
联系方式:188581807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总院显微镜一批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5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卡尔蔡司规格型号:ZEISS KINEV0900、ZEISS TIVAT0700、ZEISS EXTAR0 300 FS

2.合同金额(元):75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绍兴市人民医院,60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显微镜一批采购合同.pdf

显微镜一批采购合同.pdf

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院区显微镜一批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绍兴市人民医院甲方(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浙江嘉事蓝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8日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采购文件等的规定,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双方就中标确定的采购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标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显微镜一批KINEVO900、TIVATO等卡尔蔡司1批7580000.007580000.001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上述价格已包含税金及与采购物品运输、安装调试等有关的一切费用)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60天内(甲方另有要求的依要求)内到货,按需分批供货。按照其与甲方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场地,并交甲方初步验收。交货安装前场地施工技术支持:乙方应在交货前与甲方沟通确定具体的安装场地标准或要求并完成场地准备或建设,必要时乙方工程师须根据甲方要求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指导、确定。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对提供的采购设备,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有更高要求的依高者为准;2.整套设备免费保修伍年(多种设备可单独注明或另附清单),保修起始时间以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出具《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单》且合同设备移交甲方使用之日为准。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零配件的更换应免收除配件外的其他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并完成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时。乙方预计在24个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应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应当按修复费用的120%承担责任,该费用甲方可在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向乙方追偿。3.其他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履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高于以上标准的,按高者执行。1四、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或在接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调试完成(全院布局系统联网项目在60日内全部调试完成),经自检合格后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有权在通过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的60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合同设备尚未通过甲方的质量验收,乙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更换等相应义务,确保设备达到规定质量技术要求,能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通过甲方之后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正式的验收,保修期自此时起算。设备更换后仍未能达到规定质量技术要求,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货款,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组织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主要零部件型号清单以及相关电子资料(按医院需求提供)等完整材料,否则视为验收条件尚不具备。保修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设备验收前还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上须注明保修期限,采购文件编号、合同编号或设备机身序列号,未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暂不予验收。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中手术显微镜(智能导航型)金额50%的发票和显微镜(骨科)、显微镜(口腔)、耳鼻喉显微镜系统金额3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作为预付款。2.支付方式: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未付款部分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各设备单价50%的款项。3.尾款:设备正常使用1年后,甲方在使用验收合格,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显微镜(骨科)、显微镜(口腔)、耳鼻喉显微镜系统金额的20%尾款。4.其他:考虑到甲方付款审批等的流程及规定,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付款宽限期1个月,该宽限期内的付款不视为违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被查实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六、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技术资料1.乙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的要求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八、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合同货物及所附设备、系统等相应的知识产权,确保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2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主张;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如导致甲方支出费用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支出费用或承担责任的120%向乙方追偿或在任一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执行。九、产权担保乙方应当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转包分包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十一、货物包装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并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必要的场地、人员及相应条件。5.货物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合同(含合同约定的每一个环节时间约定,原则上以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使用日为完成履行时间)的,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天,均应承担相当于合同价0.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交货或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2.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等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或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7天内仍未履行完成,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可向乙方追偿;5.乙方违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合同的,甲方将视情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款项,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在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向乙方追偿;6.以上违约责任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2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民单位名称人盖章)浙表事蓝石区的是拭存对R单位地址中兴北路668号单位地址:如M上城已的路18号5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一、[徐额委托代理人口伟委托代理人2赵娜单位名称(盖民单位名称人盖章)浙表事蓝石区的是拭存对R单位地址中兴北路668号单位地址:如M上城已的路18号5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一、[徐额委托代理人口伟委托代理人2赵娜层110里4邮政编码312000电话0575-88559026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56668001传真开户银行:机州题仔之江支仔帐号:33010401600139001735绍兴市人民医院镜湖院区显微镜一批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绍兴市人民医院甲方(采购人:)绍兴市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浙江嘉事蓝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8日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采购文件等的规定,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双方就中标确定的采购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一、设备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标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显微镜一批KINEVO900、TIVATO等卡尔蔡司1批7580000.007580000.001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捌万元整(上述价格已包含税金及与采购物品运输、安装调试等有关的一切费用)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60天内(甲方另有要求的依要求)内到货,按需分批供货。按照其与甲方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场地,并交甲方初步验收。交货安装前场地施工技术支持:乙方应在交货前与甲方沟通确定具体的安装场地标准或要求并完成场地准备或建设,必要时乙方工程师须根据甲方要求在接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指导、确定。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对提供的采购设备,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有更高要求的依高者为准;2.整套设备免费保修伍年(多种设备可单独注明或另附清单),保修起始时间以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出具《绍兴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单》且合同设备移交甲方使用之日为准。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保证零配件供应8年以上,零配件的更换应免收除配件外的其他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并完成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个小时。乙方预计在24个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应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甲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应当按修复费用的120%承担责任,该费用甲方可在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向乙方追偿。3.其他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履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高于以上标准的,按高者执行。1四、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或在接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调试完成(全院布局系统联网项目在60日内全部调试完成),经自检合格后以书面等有效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有权在通过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的60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合同设备尚未通过甲方的质量验收,乙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更换等相应义务,确保设备达到规定质量技术要求,能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通过甲方之后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正式的验收,保修期自此时起算。设备更换后仍未能达到规定质量技术要求,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货款,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组织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系统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维修密码、主要零部件型号清单以及相关电子资料(按医院需求提供)等完整材料,否则视为验收条件尚不具备。保修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设备验收前还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上须注明保修期限,采购文件编号、合同编号或设备机身序列号,未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暂不予验收。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中手术显微镜(智能导航型)金额50%的发票和显微镜(骨科)、显微镜(口腔)、耳鼻喉显微镜系统金额3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作为预付款。2.支付方式: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使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未付款部分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各设备单价50%的款项。3.尾款:设备正常使用1年后,甲方在使用验收合格,并在完成财务审批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显微镜(骨科)、显微镜(口腔)、耳鼻喉显微镜系统金额的20%尾款。4.其他:考虑到甲方付款审批等的流程及规定,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付款宽限期1个月,该宽限期内的付款不视为违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被查实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六、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技术资料1.乙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的要求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八、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享有合同货物及所附设备、系统等相应的知识产权,确保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2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主张;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如导致甲方支出费用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支出费用或承担责任的120%向乙方追偿或在任一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执行。九、产权担保乙方应当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转包分包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选择决定是否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十一、货物包装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并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必要的场地、人员及相应条件。5.货物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合同(含合同约定的每一个环节时间约定,原则上以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使用日为完成履行时间)的,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一天,均应承担相当于合同价0.1%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交货或仍未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2.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等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或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7天内仍未履行完成,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可向乙方追偿;5.乙方违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合同的,甲方将视情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款项,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在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可向乙方追偿;6.以上违约责任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内容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2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民单位名称人盖章)浙表事蓝石区的是拭存对R单位地址中兴北路668号单位地址:如M上城已的路18号5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一、[徐额委托代理人口伟委托代理人2赵娜单位名称(盖民单位名称人盖章)浙表事蓝石区的是拭存对R单位地址中兴北路668号单位地址:如M上城已的路18号5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一、[徐额委托代理人口伟委托代理人2赵娜层110里4邮政编码312000电话0575-88559026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310000电话:56668001传真开户银行:机州题仔之江支仔帐号:330104016001390017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显微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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