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41015
二、合同名称:公车保险
三、项目编号:JHBH-421100-2024-03811
四、项目名称:公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地址:黄梅镇环城东路59号
3、联系方式:17771183220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
5、地址:黄梅县黄梅镇鲍照路168号二楼
6、联系方式:18671306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公车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558.21元
5、合同金额:0.45582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履约地点: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4-037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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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保险合同(1).pdf

限任日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平安PINGAN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专业·价值确认码:02PAIC420024101728958864643651保单验真码:QHfwyVvhcXKXuKyHZP企业宝绑单码:uKyHZP保险单号:10904053902702552080下载平安企业宝APP官方微信投保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保险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地址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579893310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579893310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579893310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579893310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7579893310J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71******被保险机动车责号牌号码鄂J-5698A机动车种类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使用性质使用性质非营业被保险机动车责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识别代码(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JTEBX3FJ2BK061486被保险机动车责厂牌型号排量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2.694升功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2.694升功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核定载客7人核定载质量登记日期2011年9月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任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30%保险费合计:RMB791.00元(不含税保费:746.23元,税额:44.77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壹元整其中救助基金(1.0%)¥:7.46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30%保险费合计:RMB791.00元(不含税保费:746.23元,税额:44.77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壹元整其中救助基金(1.0%)¥:7.46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30%保险费合计:RMB791.00元(不含税保费:746.23元,税额:44.77元)(大写)人民币柒佰玖拾壹元整其中救助基金(1.0%)¥:7.46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代收车船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整备质量诉讼2100.0千克诉讼2100.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12421127579893310J12421127579893310J12421127579893310J12421127579893310J12421127579893310J12421127579893310J代收车船当年应缴(¥1800.00元)往年补缴(¥0.00元)(¥0.00元)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0.00元)(¥0.00元)代收车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税特别约定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车船税打印码:3PAIC420000G20241015101707740375。5)无其它特别约定。812310063000285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要提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邮政编码:435500服务电话:95511签单日期:中国平分股份有限公司PINGANPROPERTY&CASUALTY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2024年10月15日(保险人签章)中国平分股份有限公司PINGANPROPERTY&CASUALTY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2024年10月15日(保险人签章)中国平分股份有限公司PINGANPROPERTY&CASUALTY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2024年10月15日(保险人签章)中国平分股份有限公司PINGANPROPERTY&CASUALTYNSURANCECOMPANYOFCHINA,LTD.2024年10月15日(保险人签章)经办:梅小保单专用章核保:admin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SPECIALSEALFORPOLICY2024年10月15日SPECIALSEALFORPOLICY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草号验宾码查验保单真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AN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WPANYOFCHINA,LTD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限在湖北省销售中国平安PINGAN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专业·价值确认码:V0201PAIC420024102098958864934下载平安企业宝APP保单验真码:rBQuFnmsDuKapEZTvx投保人: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企业宝绑单码:pEZTvx保险单号:10904053902702552075行驶证车主: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信息车辆信息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以下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请务必仔细核对.如果有错误或遗漏请立即拨打95511进行修改正式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2421127579893310J区管理局单位性质:联系人:华信联系电话:18671******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电话总机:0000-0******号牌号码鄂J-5698A发动机号码2TR8366197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核定载客7人初登日期2011-09-29厂牌型号普拉多PRAD02700越野车核定载质量-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保险期间自2投保险别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核定载质量-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保险期间自2投保险别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使用性质非营业2024年10月31日00:00时起至2025年10月30日24:00时止保险金额/责任限额90000.00元3000000.00元机动车种类保费小计(元)769.41617.99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绝对免赔率-六座至十座以下客车绝对免赔率-保费合计(元)769.41617.9921.36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司机20000.00元6座x2万元/座共享保额共享保额21.3675.5954.491.77一—-一一—-一75.5954.491.7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附加机动车增值服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附加机动车增值服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共享保额1次6.61-—-—6.60—一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务特约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7次—-车损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次RMB1547.21元(不含税保费:1459.63元,税额:87.58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保险费合计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特1)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可采取实物或修复方式进行保险赔付。2)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承保及理赔等信息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www.pingan.com、客服热线95511、门店、平安企业宝APP核实信息。别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登陆网站留言或拨打服务热线。3)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建议您使用平安企业宝APP约自助报案,操作简单高效,理赔人员全程陪伴。4)本保单所承保的道路救援服务区域覆盖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心区100公里定以内以及县城或县级市中心区50公里以内救援车辆可通行的道路,高架、高速、隧道、政府管制区域、非车辆行驶道路不在服务范围内,服务项目包含搭电、换胎、故障拖车(限50公里)、紧急脱困等,详细服务介绍可查阅平安好车主APP道路救援专区《平安道路救援服务协议》。5)无其它特别约定。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银行流水号:CPC170241015000281817766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投保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21时重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要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提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通知保险人。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报案及服务电话:95511网址:www.pingan.com.cn签单日期:2024年1015日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报案及服务电话:95511网址:www.pingan.com.cn签单日期:2024年1015日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报案及服务电话:95511网址:www.pingan.com.cn签单日期:2024年1015日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报案及服务电话:95511网址:www.pingan.com.cn签单日期:2024年1015日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黄梅支公司公司地址:湖北省黄梅县鲍照路168号(青少年宫对面)报案及服务电话:95511网址:www.pingan.com.cn签单日期:2024年1015日保平穴立门您人右AE八厂MT以4何孔力PINGANEROPERTY&CASUALTYCCMPRPPCHINALTDHU保保险合笄CH核保:admin2024年10月15日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经办:梅小清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admin2024年10月15日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经办:梅小清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admin2024年10月15日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经办:梅小清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admin2024年10月15日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经办:梅小清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admin2024年10月15日制单:20900028402024年10月15日经办:梅小清温馨提示:您收到保单后可登陆中国平安网站(http://www.pingan.com/bjdzbd)或拨打95511,通过右上角的“保险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专用章验真码查验保单真为。SPECIF0RPINGANPROPERTY&CASUALTYINSURANCECOWPANYOFCHINA,LTD.中国平安PINGAN专业·价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畅行4.0(客车)(电子保单)保险单号:10904053902702565557币值单位:人民币元一、被保险人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二、投保人名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三、投保场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四、标的信息:车架号:JTEBX3FJ2BK061486车牌号:鄂J-5698A座位数:7五、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31日0时至2025年10月30日24时止。六、投保方案:险种保障项目保障额度平安产险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SME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1、驾驶或乘坐意外身故残疾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100000元平安产险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SME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2、驾驶或乘坐意外医疗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100000元平安产险附加节假日约定保额给付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1、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医疗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700000元平安产险附加节假日约定保额给付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1、法定节假日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医疗每人赔偿限额(元)100000元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津贴保险-SME累计赔偿限额:12.6万元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津贴日额(元/日)100元/日平安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03万元1、救护车费用补偿累计赔偿限额(元)300元平安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03万元1、救护车费用补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300元平安产险法律费用补偿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3万元1、律师费及诉讼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3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5293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29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5293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29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5293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29000元。.验真码:hH6WEescH5D3Lzj496第1页共22页不注1:本保单仅承保上表列明项目的损失,其他损失不属于本保单的保障范围。注2: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对应措辞为准。注3: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七、总保费:420元八、免赔说明:(1)驾驶或乘坐意外医疗:人员损失: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0元;九、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港、澳、台除外)国十、付费日期及方式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交清保险费420.0元十一、特别约定:验真码:hH6WEescH5D3Lzj496第2页/共22页不NVONid本国中中国平安PINGAN专业·价值1、1、被保险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特别约定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2、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及意外住院误工津贴责任。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10%的比例给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4、每车每年累计赔款以该车的每座累计保额乘以座位数为限。5、保险事故发生时,本车实际驾驶员及乘坐人数超过核定座位数的,本公司按照核定座位数与实际驾乘人员数的比例进行赔付,具体计算方法为:实际给付保险金应给付保险金(核定座位数/实际驾乘人员数)。6、本保单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在方案所载基础上增加一倍,前述“节假日”,包括:1)“法定节假日”,即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2)周末假日,即周六、周日。但节假日不包括: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地方性假日。7、根据银保监会规定,若被保险人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于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其意外伤書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0万元。当保单载明保额低于上述限额时,以保单载明保额为准。8、本保单驾乘意外医疗责任保额与驾乘意外身故残疾保额共用,但是任何情况下,累计限额最高不超出意外身放残疾保额。9、本保单不承担下述物品发生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水品制品、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银行信用卡、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内储存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3)在保险标的所在机动车辆车厢内部科技配置外,另自行加装的车载电话、电视、音响设备及制品、电脑及软件:(4)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5)动物、植物:(6)用于商业和贸易目的的货物或样品:10、车上损失责任赔偿需满足下述要求:(1)车门上锁、车窗关闭、车辆要有明显的盗抢痕迹;(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机动车辆(核定座位在10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3)从案发时起1个月后,被盗抢货物若仍未查获,保险人负责赔偿;(4)“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车门窗未关所致的损失及无明显盗抢痕迹的行为”为除外责任:11、车上损失责任理赔时,被保险人索赔时需向保险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随车行李保单、交警事故认定书(单车事故需提供报警受理证明)、事故现场影像资料、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因延迟报案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导致无法核定事故责任及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2、出险时需提供行驶证、承运人或交通安全部门提供的意外事故证明;13、本保单《平安个人法律费用补偿保险》附加《平安附加调整投保人范围保险》,仅承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索赔时需提供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事故证明材料,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为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保额为准。14、未尽事宜详见《平安驾乘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赔付项目特约保险》、《平安产险附加及时通知保险》、《平安法律费用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津贴保险》、《平安产险附加节假日约定保额给付保险》、《平安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条款。.公的湖北分公司HUBBMNCH(本保单案保单用用章生效)SCECIALSEALFOPPOLICY签单日期:2024年10月15日公的湖北分公司中国平安收费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时21分08秒HUBBMNCH保单生成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时21分08秒(本保单案保单用用章生效)保单打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时22分15秒SCECIALSEALFOPPOLICY银行流水账号:验真码:hH6WEescH5D3Lzj496第3页/共22页一业价值签单公司地址:黄梅县黄梅大道398号复核:AUTOUNDERWRITE制单:ICORE-PFCS本保单信息来源于您的投保申请,是为您提供理赔及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您收到电子保单后可通过点击电子签章,或登陆CA中心认证官网(https://expverify.cfca.com.cn/ExperienceVerify/),上传电子保单查验保单真伪。也可访问以下网站,管理您的保险信息。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95511。个人网络查询:请访问http://one.pingan.com/注册并登陆平安一账通.企业网络查询:请访问https://icore-aaas.pingan.com.cn注册并登陆企业宝,或者扫一扫,下载企业宝APP在线查询电子保单验真码:hH6WEescH5D3Lzj496第4页/共22页A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1202206291501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五条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以下意外伤害事故类型的一项或多项,具体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一)一般意外:被保险人遭受符合本合同意外伤害定义的所有意外伤害事故;(二)公共交通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第5页共22页续运行数房、0永、、保险单放过受意外价事事教: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数保险的,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受意外伤害事故:(四)乘坐意外:被保险人因乘坐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等)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及“可选责任”。投保人在已投保“必选责任”的前提下,可以投保“可选责任”,若投保人未投保“必选责任”则不可单独投保“可选责任”。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必选责任:身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宜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二)必选责任:伤残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三)可选责任:医疗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第6页共22页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四)可选责任:住院津贴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多次遭受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第八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十一)被保险人违法、违章搭乘。第九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情形下,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四)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五)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期间。第十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第7页/共22页(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一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可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事故类型约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具体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符合保险法规定的退还保险费相关要求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相第十七条关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8页/共22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附加节假日约定保额给付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2322022080815863/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兹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同意,投保人、保险人可对被保险人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额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前述“节假日”包括(1)“法定节假日”,即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2)周末假日,即周六、周日。但节假日不包括:因国务院安排调休形成的工作日、国务院规定的一次性全国假日、地方性假日。第13页共22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12022061332303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注册的机关、单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遇保险单载明的民事纠纷事项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诉讼费(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上述诉讼费仅为被保险人收到法院有效结案文书后实际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期间产生的受理费用。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非保险单载明类型的民事纠纷事项;(二)保险期间开始前已经存在的民事纠纷事项。第五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仲裁费用;(二)因刑事诉讼及其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发生撤诉的情况下发生的法律费用;(四)由法院代为收取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五)法院的执行费用及法律文书等诉讼材料工本费;(六)在调解、司法援助等情形下减免的法律费用。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七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14页/共22页保险期间第八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人义务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三条投保人符合保险法规定的退还保险费相关要求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15页共22页第十六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七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福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号或其他有效保险凭证;(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三)诉讼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法院传票、法院判决书、庭审记录等诉讼材料;(四)律师费用原始凭证;(五)法院出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原始凭证;(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十九条保险人按照实际法律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金额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赔款累计达到保险金额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第16页/共22页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六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二)保险单原件;(三)保险费交付凭证;(四)投保人身份证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不涉及境外的,以人民币进行赔付。释义【结案文书】指法院下发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净保费×[1一(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救护车费用补偿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0912412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第三条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时,除提交主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交符合本条款释义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救护车费用原始凭证。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他事项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一)主保险合同终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第18页/共22页释义第六条【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救护车费用】指救护车车辆使用费,不含医生诊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担架费等其他费用。其他释义参照主保险合同条款。第19页/共22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津贴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2316742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误工津贴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符合本条款第十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误工津贴日额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二)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释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一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第20页/共22页(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保险金额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单号;(三)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四)释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住院证明;(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其他事项第21页共22页冒回第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住院的,应在释义医院住院治疗,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住院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住院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住院的,对该期间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一)主保险合同终止;(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第十条【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I【住院】指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家庭病床或其它非正式病房、挂床住院或入住门诊观察室。【每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间;但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其他释义参照主保险合同条款。第22页/共2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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