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32232024000116-1

二、合同名称: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116

四、项目名称: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76
联系方式:0837-7425966
供应商(乙方):四川逐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北电梯公寓
联系方式:134083744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
1(套)
¥875,000.00
¥875,000.00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8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履约地点:茂县凤仪镇大河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2232024000116-1履约地点:茂县凤仪镇大河坝签订地点: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会议室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8日采购人(甲方):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76供应商(乙方):四川逐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城北电梯公寓-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875,000.00数量:1.00单位:套,总金额(元):¥875,000.00品目编码A02360100品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采购标的茂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品牌金龙新材料规格型号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875,0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75,000.002024-12-03四川逐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完成全部采购内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2页-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条款执行。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发生合同纠纷提交当地法院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茂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盖章),乙方:四川逐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张泽垒,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董金贵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镇晋茂大道676,地址:城北电梯公寓开户银行:农行茂县支行,开户银行:建行茂县分理处账号:22-601701040090884,账号:51050179870800000033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8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8日-第3页--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