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91376202410802
二、合同名称: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090217
四、项目名称: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庆春路216号
联系方式:13868016409
供应商(乙方):杭州医学院
地 址:滨江高教园区
联系方式:139571300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展健康浙江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评价项目(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编写)
数量:1.00
单价(元):1489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
2.合同金额(元):1489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开展健康浙江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评价项目(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编写)-合同.pdf
开展健康浙江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评价项目(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编写)-合同.pdf
合同编号:【】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委托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承担方:杭州医学院(乙方)签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签订日期:二O二四年十月十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开展健康浙江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评价项目(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编写)(标项内容)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90217)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杭州医学院(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4155624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4.8995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无。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2实施工作完成通过验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杭州医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账号:1202027609014402263;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元。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共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6.展约保证金退还:口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口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有费。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履行地点:杭州医学院。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洪卓珍,电话:13868016409。乙方代表:沈清,电话:13957130097。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十、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共他情形。十一、转让和分包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无:分包金额:无:分包供应商:无: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供应商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二、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三、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五、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生1日不能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十六、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位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展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力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山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十七、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八、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进行解释。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请L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无二十二、合同份数I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暲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好或授权代表(签字:强或授权代表(签字):个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邮政编码:310005邮政编码:311300电话:0571-87052423电话话:0571-876928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账号:账号:1202027609014402263#idc error#合同编号:【】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委托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承担方:杭州医学院(乙方)签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签订日期:二O二四年十月十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甲方)健康处2024年委托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开展健康浙江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评价项目(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编写)(标项内容)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4090217)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杭州医学院(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4155624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响应文件e、采购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2023年健康浙江发展报告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4.8995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无。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1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2实施工作完成通过验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杭州医学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账号:1202027609014402263;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元。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共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6.展约保证金退还:口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口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有费。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履行地点:杭州医学院。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洪卓珍,电话:13868016409。乙方代表:沈清,电话:13957130097。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十、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共他情形。十一、转让和分包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无:分包金额:无:分包供应商:无: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供应商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二、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三、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五、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发生1日不能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十六、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位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展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力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山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十七、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八、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进行解释。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提请L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无二十二、合同份数I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暲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好或授权代表(签字:强或授权代表(签字):个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邮政编码:310005邮政编码:311300电话:0571-87052423电话话:0571-876928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站支行账号:账号:1202027609014402263#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