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10ug重组乙肝疫苗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皋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2024)
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ug20240726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4-09-0062
二、合同名称:
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ug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4-09-0062
四、项目名称:
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ug20240726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
69891168
供应商(乙方):
艾美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金州区湾达街35号西北方向10米
联系方式:
0574-86822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ug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10ug乙肝(预充)
主要标的数量:
200
主要标的单价:
71.0(元)
合同金额:
142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120号
采购方式:
其他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26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28
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image1184.pdf
224072640p如皋市政府采购1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合同项目编号:省平台统一采购审批编号:RGZFCG采购人: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交供应商:艾美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书(货物)合同编号:审批编号:RGZFCG项目名称:10u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项目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甲方(买方):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卖方):艾美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根据2024年月日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报价,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采购内容名称品牌型号和配置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0ug重组乙肝疫苗艾美诚信10ug乙肝(预充)2007114200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及税收等费用)(¥:14200元)2.交货要求2.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十天内2.2交货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2.3交货方式:冷链送疫苗到指定地点2.4乙方必须按报价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正规渠道采购且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1质量保证期验收时实际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期限为疫苗最长有2效期后3个月3.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3.3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受种者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3.4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5.合同款支付5.1付款方式:转账5.2支付合同款时,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如皋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如皋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支付合同款。未经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的采购项目合同款不予支付。5.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如皋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6.产权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6.2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3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7技术资料7.1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7.2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7.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8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8.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并按照冷链管理规范进行,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8.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8.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8.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8.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9.验收9.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询价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9.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9.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9.4验收资料的收集与归并。验收时乙方应将验收所需各项资料,如但不限于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成交通知书、报价表、报价产品技术条款技术、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资料、供货点收清单、技术资料、安装运输、运行情况、培训情况、用户意见等装订成册,否则,不予验收。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五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将选择同类别第二顺位的产品完成采购,同时将不能及时配送供货的企业信息上报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督促其限期整改。10.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将情况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罚。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江苏省如皋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0013.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成交通知书;(2)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3)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报价文件;(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120号地址:张恩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13-69891168电话:传真:传真: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26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免疫规划重组乙型肝炎疫苗 10ug重组乙肝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