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 房屋完损性鉴定 一般工作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2024)



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1MB2D7884X2404241446

项目业主: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1MB2D7884X2404241446

合同总金额:

¥121,30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08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亭石南路进行改造改造全长约2.706千米。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8650.2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24.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7.36万元(其中管线迁改 712万元)、预备费588.02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合同附件

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合同.pdf

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 2024-10-29

合同编号:道041一超南高检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亭石南路改造工程委托方(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厂月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二路126号受托方(乙方):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一路338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梁伟项目联系人:李伟标联系方式:18825181962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一路338号电话:020-87436572传真:020-87436572电子信箱:506995465@qq.com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内容实施亭石南路改造工程内第一一四中学教学楼房屋完损性鉴定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2.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检测及编写检测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检测报告之日止。3.技术服务进度: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检测报告。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至检测报告通过甲方验收之日止。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鉴定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等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为现场检测提供方便,协调检测工作现场与其他单位的关系。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本合同技术服务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技术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拾壹贰万壹仟叁佰零肆元整(¥121304.00)(详见附件一:亭石南路改造工程第一一四中学房屋完损性鉴定费用明细表),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拾壹万肆仟零贰拾伍元柒角陆分(¥114025.76),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捌元贰角肆分(¥7278.24);合同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工作范围内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检测项目费用、技术工作费、材料等配合费用、占用土地费、电费、水费、其他措施费、保险、管理、税费等一切费用)。技术服务费最后将根据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展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1次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1)本合同签订后,待所有现场检测完成,乙方提交成果文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80%。2(2)合同结算经有关部门最终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余款给乙方。双方按实际工程量和约定折扣(下浮20%)进行结算。(3)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甲方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按期付款。最终由资金拨付部门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全税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上述款项的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户名: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广州东山口支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一路338号账号:3602001019201242189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均有保密义务,否则,泄密方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同相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的,泄密方应予以补足。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免除。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在检测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一式肆份,检测报告应保证检测的真实性、准确E性,并加盖“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盖章后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3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按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对报告进行验收确认。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提交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甲方对检测报告有异议,需在收到乙方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验收视为检测成果合格。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5)协助乙方办理开展检测作业工作所需的相关手续;(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7)为乙方进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协助,做好在检测工作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协调工作。2.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4(2)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并(如需)依照规定向甲方申请办理本合同检测所需的检测工作审批手续,的并对检测工作安全负责;(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依据进行检测,按本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内容、数量、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4)乙方须为投入到本合同的机械设备、人员等购买相关保险,如乙方因不投保或投保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规定的时限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提交检测报告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未付的费用甲方无须支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应全额退还。3.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准确性、可靠性、数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进行检测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准确性、可靠性、数量等)提交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或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检测工作时,经甲方发出书面警告或整改通知仍拒不整改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未付的费用甲方无须支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应全额退还。55.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限额为本合同总价。6.乙方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预知能力,并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现场检测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炜文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伟标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做好与另一方关于检测相关的协调沟通工作;2.1。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支付: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2.Lo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o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盖章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62.可行性论证报告:L:3.技术评价报告:1L4.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V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施工设计图纸;E全6.其他: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1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L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职责无遗留问题后失效。附件一: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费用明细表附件二:中选通知书(以下无正文)7设施(此页无正文,同签署页)方: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签名)经办人:联系电话:020-3123342920年年月8日乙方: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7(签名)其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020-874365722024年0月日8.附件一: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费用明细表序号计费项目计价单位计费数量单价(元)单项合计费用(元)收费依据备注1房屋完损性鉴定m2879017149430粤建检协[2015]8号第7页2.15.12一般工作用车台班45502200粤价函[2012]1490号第21页现场检测收费说明3总费用合计(元):总费用合计(元):总费用合计(元):总费用合计(元):1516304下浮20%合计(元):下浮20%合计(元):下浮20%合计(元):下浮20%合计(元):121304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注:1.收费依据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18号;2、上表中各项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9附件二: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05010084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委托,亭石南路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0111MB2D7884X240424144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叁佰零肆圆整(¥121,304.00元)。服务时限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白云区道路设施养护管理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0#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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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工程房屋完损性鉴定服务 房屋完损性鉴定 一般工作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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