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400HT2024014790101
二、合同名称: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YXZC2024-D3-00482-YNJH-0005
四、项目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0877-2090122
供应商(乙方):玉溪市慧波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林家边旁(亚太汽车城)
联系方式:0877-2061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租赁 数量:1.00 单价(元):771293.0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71293.0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pdf
合同封皮.pdf
#idc error#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玉溪市慧波运输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租方(以下简称丙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3个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经甲乙丙三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基本情况根据《玉溪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和《玉溪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租赁方案》要求,由乙方和丙方向甲方租赁坐落于玉溪市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慧波集团,集团办公大楼1楼1间,2楼、3楼、8楼整层,附楼3楼整层,附楼2楼楼梯东侧整层、楼梯西侧1间;使用面积为2499.4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94.54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办公区需免费提供共用出入电梯2部,提供停车车位不少于50个。第二条合同期限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乙方和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改作它用。第三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房屋租赁面积为2794.54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23.00元/平方米/月(含税金),全年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71293.04元(大写:柒拾柒万壹仟贰佰玖拾叁元零肆分)。2.房屋租赁合同价款在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付款前,甲方应开具对应合同价款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3.租赁期间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电话费、网络通讯—1--费等其他费用由丙方自行支付。第四条租期与续租1.由于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的需要,乙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反合同租赁期限行为,不承担合同违约金。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2.在上述起租日确定之后,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延起租日。3.乙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乙丙享有优先续租权。4.合同到期后乙方和丙方应保证按时将租赁场所交还甲方,如不能按时退房,甲方可按乙方和丙方实际的拖延天数,以日租金的100%向乙、丙方收取费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和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展房屋验收工作,并签订验收确认书。2.甲方负责房屋主体及大型设施设备(电梯、发电设备等)的安全和日常维修,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及时响应。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恢复或提供正常使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并采取积极处理措施。因电梯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坠落等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由甲方负责协调联系电梯厂家、施工安装方、检测方、运维保养方等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并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和后果,与乙方和丙方无关。3.未经乙方和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转租租赁标的物。4.房屋租赁期间,因房屋主体质量、主体设施设备导致乙方和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和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六条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办公楼的一切管理制度,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扰乱办公楼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对公共通道做任何装修改动,并对甲方管理人员因公进入房间或工程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提供方便。2.乙方和丙方应保持所租房间内部设备完好、清洁,在租期届满时,乙方和丙方将房间及附属设施归还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甲乙丙三-2-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乙方和丙方租赁后依法装饰、装修、添附的部分,对于可拆除部分归乙方和丙方所有,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3.乙方和丙方如需对所租房间进行改造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施工中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观和结构。4.由于乙方和丙方或其来访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房屋墙体、门窗、电路、管道等部件故障或者破损以及下水道堵塞等情形时,清洁、换新和修缮费用由乙方和丙方承担。5.乙方和丙方系本合同所列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和控制人,由乙方和丙方自主使用、自行管理,在装修、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成本等全部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甲方或乙方和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并在接到了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予作出纠正时,即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签署此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非产权人签字时,其法人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2.在签署此合同前,乙方和丙方须持有中国政府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其法人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书面签字后方可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签订期限之日起生效。附件:租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图表—3-甲方:玉溪市慧波运输有限公司(签章)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林家边旁(亚太汽车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7-2061555甲方开户行:玉溪红塔村镇银行九龙支行账号:7410220120000774029户名:玉溪市慧波运输有限公司税号:915304027452868244乙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章)地址: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7-2018887开户行:工行玉溪玉江支行账号:2517026209264028435户名: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号:11530400MB1771704D丙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签章)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国际汽车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877-6571618签订日期:年月日2-4-2024/10/2910:51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模板中心当前为查看状态2024/10/2910:51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模板中心当前为查看状态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统一租赁项目:合同编号:4530400HT202401479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玉溪市慧波运输有限公司https://middle.zcygov.cn/template/#/template/html-contract?fileld=1071Po/html/1/cfc4e2c3-6c45-4926-b853-1f63a4049f47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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