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用原辅材料 甲胺磷 甲拌磷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第五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LCWZST-2024-1
二、合同名称: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 原辅材料(新鲜蔬菜)采购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422802-2024-00699
四、项目名称: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食用原辅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第五中学
2、地址:利川市西城路237号
3、联系方式:15587502628
4、供应商(乙方):利川市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地址:利川市
6、联系方式:15997781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用原辅材料采购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3项
4、主要标的单价:353333.3333元
5、合同金额:10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4-0053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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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合同 - 副本 - 副本.docx

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材料(新鲜蔬菜)采购配送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利川市第五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02422000422P)法定代表人:贺诗会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利川市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TLUO三Bj电府天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893CG6Q)法定代表人:彭华斌进-三at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产品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产品:包菜、菠菜、大白菜、小 白菜、苋菜、香菜、油麦菜、韭菜、韭菜花、花菜、广东菜心、生菜、娃 娃菜、莴苣叶、芹菜、青椒、尖椒、大红椒、番茄、胡萝卜、白萝卜、红 萝卜、甘蓝、葫芦、黄豆芽、绿豆芽、金针菇、黄瓜、冬瓜、苦瓜、南瓜、 丝瓜、毛豆米、豌豆米、藕、平菇、豆角、山药、玉米粒、蒜苗、蒜苔、 茄子、芋头、杏鲍菇、荠菜、空心菜、茼蒿、菖头洋葱、大蒜、大葱、蒜苗、生姜、玉米棒等新鲜蔬菜。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和采购配送要求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按使用数量实际结算。2.采购配送服务时间段: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执行。3.交货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食材库房。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食用率达95%以上。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2.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须符合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项目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多菌灵汞(以Hg计)铅(以Pb计)砷(以As计)氟(以F计)硝酸盐(以NaNO3计)指标(mg/kg)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5≤0.01≤0.2≤0.5≤0.5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3.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4.分类要求:(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 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 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 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 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损伤。(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5)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6)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7)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8)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9)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来源于受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第四条配送定价1.甲方发出《配送需求清单》时,根据当月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价作为基价,报价甲方认可后,乘以中标商折扣价作为供应商当月单品配送价。2.乙方配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月一调整,当月单品配送价乘以当月单品配送量等于当月单品结算价。3.配送签收凭证应当据实反应出单品配送单价、单品配送数量、折扣率以及结合折扣率计算出的单品配送总价。根据每次单品配送结算价汇总统计作为月度配送结算。第五条履约管理1.双方严格按照《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执行,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准时配送。2.甲方执行合同,执行采购。按照实际需求提前提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数据,负责食材验收贮藏、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账务处理、货款结算,执行供货价格。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原始票据等资料,严格执行供货价格,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按品种、数量、标准供应足额优质的食材,与学校对账结账,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主动迎接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接受监督。第六条准入、退出管理及本合同期限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甲方不得在非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物资。2.根据《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执行配送,本合同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即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此期限自动作废)。3.乙方在供货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次项目采购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由甲方上报给甲方主管单位备案,并将其列入利川市第五中学供应商失信黑名单且禁止参与利川市第五中学所有采购活动。--(1)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终止采购合同的;(2)配送假冒伪劣食品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资质的;(4)被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6)供货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的,终止其供货资格;(7)每季度学校对商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终止合同,停合同编号:LCWZST-2024—1号止供货。第七条资金账务管理1.乙方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算,每月25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通过学校食堂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直达乙方账户。2.乙方对供应甲方的原辅料建立专账,且账务规范。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库单必须是机打的“一票通”单据,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打印相关内容,且数量、规格、价格、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真实、准确。送货人送达学校验收后签字认可。4.乙方出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每月须送达到学校,支付每笔货款之前凭税务发票办理相关手续结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签支付凭证。第八条用量管理每月供货数量以学校供餐模式、学生人数确定数量为准。如遇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校撤并,则以调整后的学校人数及地点送货。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须终止,则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原辅料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的货品都留样备查。2.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损坏包装,对破漏、坏包无条件更换。3.乙方对原辅料产品提供质量、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4.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向甲方配送的原辅料等食品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批抽样封存,时间不低于3天,以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抽检。6.乙方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车辆,不得用运输食品的工具运输其他物资。7.相关职能部门可要求随时抽样送检,对供应给甲方的原辅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因运输原因造成污染和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召回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学校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自行负责。8.乙方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如果因乙方为学校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过期,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乙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装卸、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功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0.乙方须选择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协议。第十条配送、验收管理1.配送由乙方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要求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送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要求,应持有效健康证等证明。2.配送时间和数量:由甲方联系乙方确定具体送货数量和时间,保证按时按需不受任何因素影响配送到校,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载明的约定即终止合同。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专人验货并办理交接手续和入库手续,将签字签章齐全的“一票通”送货单、检验报告、原始合同编号:Lumi---票证等资料收集归档备查。4.甲方的采购、仓管、出纳、会计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采购事项。凡从事甲方后勤工作的人员,在采购、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随时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不得有任何获取利益的行为,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旅游等活动;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都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学期结束时,乙方必须将学校库存货物清库回收并据实结算。第十一条备案管理乙方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和供货产品备案表、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原件,须在甲方备案。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如食品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及承诺不相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组织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3.有权确定配送时间和配送数量。(二)甲方的义务1.必须将合同约定货物交由乙方配送供应。2.必须及时组织验收、按时结算、支付合同价款。3.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4.根据季节提前1-2天向乙方约定送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第十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本次项目以外的要求。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组织人员验收和结算货款。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4.凡是合同范围以内的原辅料必须由乙方统一提供、统一配送,特殊原因除外。(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送货。3.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4.货物送达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单批次验收申请。5.应向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参数及票据等资料。.6.配送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诚恳。7.服务方案及其配送车辆、人员情况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信息执行履约配送。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及附加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执行合同。(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2.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微信、QQ、电子信箱及住所等联系方式,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3.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的联系人已经取得各自授权,有权代表各自单位处理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4.若因国家政策变化及不可预估的情况出现,甲方不需原辅料时,在合同期内此合同自动作废且不视为违约。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但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框架之内。补充合同与本项目采购合同及本项目所涉及招投标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合同编号:LCWZST-2024—1号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市教育局一份,均具法律同等效力。成2hT2甲方盖章:利川市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务平H炸地址:利川市西城路237号口A-O世TP联系方式:15587502628 签订日期:部书山E]华乙方盖章:利川市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利川市金龙北路70号联系人:颜伟(电话15997781222) 签订日期: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材料(土豆红薯)采购配送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利川市第五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02422000422P)法定代表人:贺诗会市公公+08226L7电CY区5(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利川市盛宏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ANH32Y)法定代表人:李渐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 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产品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产品:土豆、红薯等产品。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和采购配送要求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按使用数量实际结算。2.采购配送服务时间段: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执行。3.交货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食材库房。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供应的土豆、红薯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食用率达95%以上。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2.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须符合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同时承担因所供产品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项目指标 (mg/kg)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 )≤0.01铅 ( 以Pb 计 )≤0.2砷 ( 以As 计 )≤0.5氟 ( 以F 计 )≤0.53.同一品种,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第四条配送定价1.甲方发出《配送需求清单》时,根据当月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价作为基价,报价甲方认可后,乘以中标商折扣价作为供应商当月单品配送价。2.乙方配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月一调整,当月单品配送价乘以当月单品配送量等于当月单品结算价。3.配送签收凭证应当据实反应出单品配送单价、单品配送数量、折扣率以及结合折扣率计算出的单品配送总价。根据每次单品配送结算价汇总统计作为月度配送结算。第五条履约管理1.双方严格按照《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执行,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准时配送。2.甲方执行合同,执行采购。按照实际需求提前提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数据,负责食材验收贮藏、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账务处理、货款结算,执行供货价格。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原始票据等资料,严格执行供货价格,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按品种、数量、标准供应足额优质的食材,与学校对账结账,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主动迎接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接受监督。第六条准入、退出管理及本合同期限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甲方不得在非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物资。2.根据《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执行配送,本合同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即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此期限自动作废)。利C3TL!3.乙方在供货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次项目采购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由甲方上报给甲方主管单位备案,并将 其列入利川市第五中学供应商失信黑名单且禁止参与利川市第五中学所有 采购活动。(1)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终止采购合同的;(2)配送假冒伪劣食品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资质的;(4)被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6)供货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的,终止其供货资格;(7)每季度学校对商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第七条资金账务管理1.乙方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算,每月25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通过学校食堂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直达乙方账户。2.乙方对供应甲方的原辅料建立专账,且账务规范。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库单必须是机打的“一票通”单据,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打印相关内容,且数量、规格、价格、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真实、准确。送货人送达学校验收后签字认可。4.乙方出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每月须送达到学校,支付每笔货款之前凭税务发票办理相关手续结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签支付凭证。第八条用量管理每月供货数量以学校供餐模式、学生人数确定数量为准。如遇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校撤并,则以调整后的学校人数及地点送货。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须终止,则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原辅料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的货品都留样备查。2.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损坏包装,对破漏、坏包无条件更换。3.乙方对原辅料产品提供质量、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4.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向甲方配送的原辅料等食品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批抽样封存,时间不低于3天,以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抽检。6.乙方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车辆,不得用运输食品的工具运输其他物资。7.相关职能部门可要求随时抽样送检,对供应给甲方的原辅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因运输原因造成污染和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召回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学校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自行负责。8.乙方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1如果因乙方为学校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过期,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 毒等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 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乙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装卸、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功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F10.乙方须选择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公 司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 得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乙方未提供符 合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协议。第十条配送、验收管理1.配送由乙方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要求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送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要求,应持有效健康证等证明。2.配送时间和数量:由甲方联系乙方确定具体送货数量和时间,保证按时按需不受任何因素影响配送到校,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载明的约定即终止合同。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专人验货并办理交接手续和入库手续,将签字签章齐全的“一票通”送货单、检验报告、原始票证等资料收集归档备查。4.甲方的采购、仓管、出纳、会计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采购事项。凡从事甲方后勤工作的人员,在采购、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随时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不得有任何获取利益的行为,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旅游等活动;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都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学期结束时,乙方必须将学校库存货物清库回收并据实结算。第十一条备案管理乙方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和供货产品备案表、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原件,须在甲方备案。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如食品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及承诺不相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组织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3.有权确定配送时间和配送数量。(二)甲方的义务1.必须将合同约定货物交由乙方配送供应。2.必须及时组织验收、按时结算、支付合同价款。3.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4.根据季节提前1-2天向乙方约定送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第十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本次项目以外的要求。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组织人员验收和结算货款。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4.凡是合同范围以内的原辅料必须由乙方统一提供、统一配送,特殊原因除外。(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送货。3.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4.货物送达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单批次验收申请。5.应向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参数及票据等资料。6.配送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诚恳。7.服务方案及其配送车辆、人员情况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信息执行履约配送。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及附加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执行合同。(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2.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微信、QQ、电子信箱及住所等联系方式,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3.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的联系人已经取得各自授权,有权代表各自单位处理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4.若因国家政策变化及不可预估的情况出现,甲方不需原辅料时,在合同期内此合同自动作废且不视为违约。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但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框架之内。补充合同与本项目采购合同及本项目所涉及招投标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市教育局一份,均具法律同等效力。第五乐气互中市务o三L甲方盖章:列川市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2H0.9地址:利川市西城路237号西日VRS-联系方式:15587502628签订日期国大用An士止河021彐4飞开555N150格L乙方盖章:利川市盛宏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社区金龙北路70号联系方式:15171097699签订日期: 3N1业W门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材料(加工豆制品)采购配送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利川市第五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02422000422P)法定代表人:贺诗会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利川市旭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67506Q)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邱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产品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产品:豆腐、豆皮、碱面、豆浆、豆腐干、腐竹、发酵大豆制品、大豆粉、豆浆粉、豆腐皮、油皮、大豆蛋白粉及制品、大豆食品等。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和采购配送要求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按使用数量实际结算。2.采购配送服务时间段: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每天早上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执行。3.交货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食材库房。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要求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第四条配送定价1.甲方发出《配送需求清单》时,根据当月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价作为基价,报价甲方认可后,乘以中标商折扣价作为供应商当月单品配送价。2.乙方配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月一调整,当月单品配送价乘以当月单品配送量等于当月单品结算价。3.配送签收凭证应当据实反应出单品配送单价、单品配送数量、折扣率以及结合折扣率计算出的单品配送总价。根据每次单品配送结算价汇总统计作为月度配送结算。第五条履约管理1.双方严格按照《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执行,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准时配送。2.甲方执行合同,执行采购。按照实际需求提前提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数据,负责食材验收贮藏、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账务处理、货款结算,执行供货价格。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原始票据等资料,严格执行供货价格,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按品种、数量、标准供应足额优质的食材,与学校对账结账,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主动迎接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考合 同 编 号 : L C W Z S T - 2 0 2 4 — 4 号核,接受监督。第六条准入、退出管理及本合同期限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甲方不得在非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物资。2.根据《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执行配送,本合同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即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此期限自动作废)。3.乙方在供货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次项目采购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由甲方上报给甲方主管单位备案,并将其列入利川市第五中学供应商失信黑名单且禁止参与利川市第五中学所有采购活动。(1)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终止采购合同的;(2)配送假冒伪劣食品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资质的;(4)被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6)供货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的,终止其供货资格;(7)每季度学校对商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第七条资金账务管理1.乙方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算,每月25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通过学校食堂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直达乙方账户。2.乙方对供应甲方的原辅料建立专账,且账务规范。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库单必须是机打的“一票通”单据,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打印相关内容,且数量、规格、价格、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真实、准确。送货人送达学校验收后签字认可。4.乙方出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每月须送达到学校,支付每笔货款之前凭税务发票办理相关手续结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签支付凭证。第八条用量管理每月供货数量以学校供餐模式、学生人数确定数量为准。如遇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校撤并,则以调整后的学校人数及地点送货。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须终止,则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原辅料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的货品都留样备查。2.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损坏包装,对破漏、坏包无条件更换。3.乙方对原辅料产品提供质量、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4.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向甲方配送的原辅料等食品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批抽样封存,时间不低于3天,以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抽检。6.乙方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车辆,不得用运输食品的工具运输其他物资。7.相关职能部门可要求随时抽样送检,对供应给甲方的原辅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因运输原因造成污染和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召回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学校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自行负责。8.乙方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如果因乙方为学校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过期,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乙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装卸、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功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7AZ2210.乙方须选择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 公司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 额不得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乙方未 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协议。第十条配送、验收管理1.配送由乙方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要求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送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要求,应持有效健康证等证明。2.配送时间和数量:由甲方联系乙方确定具体送货数量和时间,保证按时按需不受任何因素影响配送到校,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载明的约定即终止合同。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专人验货并办理交接手续和入库手续,将签字签章齐全的“一票通”送货单、检验报告、原始票证等资料收集归档备查。4.甲方的采购、仓管、出纳、会计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约定 完成相关采购事项。凡从事甲方后勤工作的人员,在采购、管理、操作 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随时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不得有任何获取利 益的行为,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旅游等 活动;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都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学期结束时,乙方必须将学校库存货物清库回收并据实结算。第十一条备案管理乙方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和供货产品备案表、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原件,须在甲方备案。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如食品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及承诺不相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组织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3.有权确定配送时间和配送数量。(二)甲方的义务1.必须将合同约定货物交由乙方配送供应。2.必须及时组织验收、按时结算、支付合同价款。3.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4.根据季节提前1-2天向乙方约定送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第十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本次项目以外的要求。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组织人员验收和结算货款。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4.凡是合同范围以内的原辅料必须由乙方统一提供、统一配送,特殊原因除外。(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送货。3.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4.货物送达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单批次验收申请。5.应向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参数及票据等资料。6.配送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诚恳。7.服务方案及其配送车辆、人员情况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信息执行履约配送。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AA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 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及附加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执行合同。(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2.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微信、QQ、电子信箱及住所等联系方式,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3.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的联系人已经取得各自授权,有权代表各自单位处理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4.若因国家政策变化及不可预估的情况出现,甲方不需原辅料时,在合同期内此合同自动作废且不视为违约。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但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框架之内。补充合同与本项目采购合同及本项目所涉及招投标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市教育局一份,均具法律同等效力。第五处工大M9个K53N-甲方盖章:利川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利川市西城路237号 联系方式:15587502628签订日期VLtO0商华计我海西面阳日XY1乙方盖章:利川市旭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利川市南环路消防队对面阳雀山小区联系方式:13986843382签订日期: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材料(干货调料)采购配送合同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利川市第五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02422000422P)法定代表人:贺诗会B大,S中川健A4280230251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利川市志祥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691761107M)法定代表人:何宗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产品条款2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产品:白木耳、黑木耳、白芝 麻、干豆角、干腐竹、干平菇、干香菇、枸杞、红枣、花生米、黄豆、 红豆、绿豆、豌豆、干辣椒面、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 食盐、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豆瓣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豉、 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芝麻酱、陈醋、料酒、孜然、五香 粉、豆豉、剁椒、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山楂、十三香、香果、香 叶、小茴香、玉果、生粉、大豆粉、合渣粉、豆浆粉、豆腐皮、豆油皮、 大豆蛋白粉蒸鱼豉油、干辣椒面、辣椒节、木瓜丝、干海带、粉丝粉条、 酱卤豆腐丝等。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和采购配送要求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按使用数量实际结算。2.采购配送服务时间段: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每天对食堂进行配送,到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执行。3.交货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食材库房。第三条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供应的干货调料等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2.干货制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F不电国家据实-7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 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 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 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 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4.颜色:有光泽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5.味道:纯正无异味。第四条配送定价1.甲方发出《配送需求清单》时,根据当月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价作为基价,报价甲方认可后,乘以中标商折扣价作为供应商当月单品配送价。2.乙方配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每月一调整,当月单品配送价乘以当月单品配送量等于当月单品结算价。3.配送签收凭证应当据实反应出单品配送单价、单品配送数量、折扣率以及结合折扣率计算出的单品配送总价。根据每次单品配送结算价汇总统计作为月度配送结算。第五条履约管理1.双方严格按照《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执行,共同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准时配送。2.甲方执行合同,执行采购。按照实际需求提前提供食材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数据,负责食材验收贮藏、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账务处理、货款结算,执行供货价格。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供货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原始票据等资料,严格执行供货价格,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按品种、数量、标准供应足额优质的食材,三7分LH福与学校对账结账,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主动迎接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考 核,接受监督。第六条准入、退出管理及本合同期限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甲方不得在非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物资。2.根据《利川市第五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配送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约期限执行配送,本合同期限为一个学年度,即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结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此期限自动作废)。3.乙方在供货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次项目采购的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由甲方上报给甲方主管单位备案,并将其列入利川市第五中学供应商失信黑名单且禁止参与利川市第五中学所有采购活动。(1)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终止采购合同的;(2)配送假冒伪劣食品的;(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资质的;(4)被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5)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6)供货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的,终止其供货资格;(7)每季度学校对商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第七条资金账务管理1.乙方的货款实行一月一结算,每月25日前结算支付上月货款(特殊情况除外),通过学校食堂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货款直达乙方账户。2.乙方对供应甲方的原辅料建立专账,且账务规范。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出库单必须是机打的“一票通”单据,按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打印相关内容,且数量、规格、价格、金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真实、准确。送货人送达学校验收后签字认可。4.乙方出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每月须送达到学校,支付每笔货款之前凭税务发票办理相关手续结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签支付凭证。第八条用量管理每月供货数量以学校供餐模式、学生人数确定数量为准。如遇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校撤并,则以调整后的学校人数及地点送货。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须终止,则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第九条安全管理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原辅料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的货品都留样备查。2.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损坏包装,对破漏、坏包无条件更换。3.乙方对原辅料产品提供质量、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4.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向甲方配送的原辅料等食品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批抽样封存,时间不低于3天,以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时抽检。6.乙方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车辆,不得用运输食品的工具运输其他物资。7.相关职能部门可要求随时抽样送检,对供应给甲方的原辅料经检验不合格或因运输原因造成污染和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召回和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可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学校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自行负责。3型-8.乙方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如果因乙方为学校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过期,导致发生学生食物 中毒等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终止合同。情节 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9.乙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装卸、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功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不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0.乙方须选择国有大型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公司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协议。第十条配送、验收管理1.配送由乙方确定专人专车负责,按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级别等要求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配送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要求,应持有效健康证等证明。2.配送时间和数量:由甲方联系乙方确定具体送货数量和时间,保证按时按需不受任何因素影响配送到校,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不履行承诺,违背合同及条款的,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可以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载明的约定即终止合同。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专人验货并办理交接手续和入库手续,将签字签章齐全的“一票通”送货单、检验报告、原始票证等资料收集归档备查。商、XD.1S4.甲方的采购、仓管、出纳、会计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约定 完成相关采购事项。凡从事甲方后勤工作的人员,在采购、管理、操作 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随时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不得有任何获取利 益的行为,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吃请、旅游等 活动;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都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学期结束时,乙方必须将学校库存货物清库回收并据实结算。第十一条备案管理乙方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本项目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和供货产品备案表、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承诺原件,须在甲方备案。第十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如食品不合格或与投标文件及承诺不相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组织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3.有权确定配送时间和配送数量。(二)甲方的义务1.必须将合同约定货物交由乙方配送供应。2.必须及时组织验收、按时结算、支付合同价款。3.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4.根据季节提前1-2天向乙方约定送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第十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本次项目以外的要求。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组织人员验收和结算货款。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4.凡是合同范围以内的原辅料必须由乙方统一提供、统一配送,特殊原因除外。名(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组织送货。3.保证货物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4.货物送达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单批次验收申请。5.应向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参数及票据等资料。6.配送人员必须做到热情诚恳。7.服务方案及其配送车辆、人员情况必须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信息执行履约配送。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差错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及附加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执行合同。(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2.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载明的联系人及电话、微信、QQ、电子信箱及住所等联系方式,系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联系的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相关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载明的联系方式一经发出通知、函件等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理由加以抗辩。3.双方确认记载于本合同的联系人已经取得各自授权,有权代表各自单位处理履行本合同、解决纠纷及诉讼程序中的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4.若因国家政策变化及不可预估的情况出现,甲方不需原辅料时,在合同期内此合同自动作废且不视为违约。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但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框架之内。补充合同与本项目采购合同及本项目所涉及招投标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T干1五市第市等州乐非字,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 一份,市教育局一份,均具法律同等效力。本4.SALA259甲方盖章:利 法定代表人公 授权代表签字202年月日地址:利川市西城路237号 联系方式:15587502628签订日期:N21四7商商商一HO二华送山处新2220230320乙方盖章:利川市志衬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六表) 字: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新桥村8组 联系方式:13593602580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用原辅材料 甲胺磷 甲拌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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