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
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采购项目名称:
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40075143462410101977
项目业主: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服务机构:
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合同编号:
4401140075143462410101977
合同总金额:
¥8,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建设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详情请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附件
工程咨询委托合同(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pdf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10-29
工程咨询委托合同项目名称: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咨询类别: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零二四年+月二日工程咨询委托合同项目名称: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2项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内。3.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花山镇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内对既有3条道路(华辉路北段、两龙南街东段及华辉路南段)共2278.307米进行升级改造,着力提升花山镇华侨科技工业园市政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879.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890.02万元。二、委托内容和要求1.甲方委托乙方对《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等内容进行分析审查,组织专家团审查,根据专家意见编制完成评估展机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规定,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前瞻性。2.项目评估报告报送甲方后,甲方对评估报告所提出5的任何疑问,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出解释、修改或澄清,并在原始数据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调整,上述工作由乙方负责。三、履行期限及方式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资料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报告编写。2.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须作较大修改,则乙方于收时到已按评估意见修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3.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交付时间相应顺延。4.乙方完成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方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评估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的最终成果一式3份(文字版)。如果甲方需要该评估报告电子版的,乙方应予以提供。四、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正式文本提交甲方且符合甲方审查要求后,甲方应在六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编制费,即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2.付款方式:乙方先开具正式发票并提供银行账户给甲方审批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甲方通过非银行转帐等方式支付(如现金支付)的,乙方不予承认。3.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属4于甲方延迟付款的情形。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信息:公司名称: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桂林银行桂林市文明路支行账号:000691639200020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及时完成评估报告编制,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数据、相关报告、背景材料和工作条件,如需召开专家评估会议,应及时配合乙方组织专家召开会议。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在甲方提供项目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乙方有保护甲方内部秘密及技术秘密的义务,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支付咨询费用。六、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评估报告编制的,或对甲方提出的疑问或修改意见未按期修改或澄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产生相关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数据时,不在本合同范围内。3.甲方未配合乙方编制,导致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按甲方拖延时间,乙方提交的成果可以相应推迟,直到甲方配合完成为止。4.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1)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2)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送达;(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4)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5)未盖有编制单位公章。5.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6.乙方应自行完成评估报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或者承包给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评估报告,并视同乙方完全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第三方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报告编制,甲方支付完成乙方全部合同款后终止。如乙方编制报告已完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齐所有合同款的,此合同长期有效。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乙方:甲方:开广宏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杭特法定代表人(签章市花都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图味(盖章共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6-1号东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方国际商务港3B1、3B2号项目联系人:马佳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松园路13号806室联系电话:13788743643、19120059270电话:020-86880023开户银行:桂林银行桂林市文明路支行项目负责人:袁华经办人:伍彦熹开户银行帐号:000691639200020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日签订日期:2024年10月5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