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校车租赁 校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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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ZDA-BY-2024090501
合同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0-30 22:09: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合同金额: 3312348.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ZDA-BY-2024090501
二、合同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
ZDA-BY-2024090501
四、项目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六路6号
联系方式:020-32584423
供应商(乙方): 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E栋2008房
联系方式:139227338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校车租赁服务
1(项)
3,312,348.00
3,312,348.00
合同金额: 3,312,348.00元,大写金额:叁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4615项目编号:ZDA-BY-202409050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电话:020-325844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乙方: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电话:020-87280275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E栋2008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的采购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负责为甲方指定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3,312,348.00元,含税,)人民币,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总价。二、服务要求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专用校车,负责为甲方指定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原则上早晚各一趟,接送学生人数大约为600人/趟,以实际人数为准。(一)每台车由乙方配备壹位驾驶员,贰位随车人员,工资福利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负责处理与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的劳动关系及相应纠纷。(二)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和依法具有驾驶校车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驾驶校车,校车进入校园必须服从甲方学校的现场管理及指挥。(四)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随车人员应协助学校联系人督促好学生带齐物品下车,并协助检查学生是否已全部下车,车上是否有学生遗留的物品。学校联系人应清点学生人数,并确认所有的乘车学生均已下车。(五)驾驶员在车上和校园内不能吸烟;下午到达学校后应提前打开空调,学生在车上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位。狐匋(六)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其他人驾驶,并须在每天用车完毕后将校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七)乙方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驾驶员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驾驶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配合整改,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可要求另外委派驾驶员。(八)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九)乙方的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十)乙方应对随车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随车人员应配合维持车辆行驶中学生的秩序,防止学生随便跑动、宣闹,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应随时留意学生情况,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驾驶员反映并采取应急措施。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获知校车的使用情况及信息2、有权获取校车符合有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资料。3、有权获知校车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4、有权获取校车驾驶员符合驾驶条件的相关资料。5、甲方应按时支付校车租赁费。6、建立乘车学生名册并将乘车学生名册及统计表交给乙方7、甲方需配合乙方以及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部门(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要求,协调学校协助乙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企业(学校),乙方应予以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每学期向甲方计收校车租赁相关费用。2、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购置的校车。3、向甲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交强险、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校车使用许可文件、驾驶员及乘务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给甲方存查。4、如实向甲方提供校车驾驶员的有效证件。5、按照双方约定的接送时间,按时接送到学校或乘车点。6、按校车核载数量乘坐学生和跟车员,禁止违规超载,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情形下驾驶车辆。7、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做司机。8、督促司乘入员每日认真搞好校车内外清洁,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每台车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9、按规定期限对校车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年季审合格、车况良好。10、在租赁期内,校车、驾驶员更换或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更换的人员必须与更换前的人员资历相当或更优。。11、在每学年初配合学校安排所有乘车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12、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校车的标准发生变化,乙方须对校车进行整改以符合最新标准要求。如未能整改,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13、乙方司机应统一规范公司着装,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动作、言语、言行”统一,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14、乙方应保证有能力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校车接送服务或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校车接送服务相应的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15、乙方应对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或知悉的学生、学校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合同有关资料以及甲方或有关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并且不受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为一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五、付款方式(一)租车费用以实际发生租赁情况计算,未出车则不计算租赁服务费,每学期结算1次,每辆车人民币1250元/台/天,每台车除驾驶员外,配置2名随车人员,以上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成本费、养护维修费,燃油费、洗车费、路桥费、停车费、年审费、车辆保险费、救援费、违章罚款,人员工资等切直接及间接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明目另行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支付计算方式实际租用车辆数*实际运营天数*租车单价(如遇到实际运营时每天实际租用车辆数不一致,则应分开计算后再相加),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二)所租车辆的路桥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三)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学期校车租赁费用40%的款项。每个学期预定运营天数定约为102天,学期结束后按实际运营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预付款支付计算方式:(租用车辆数*预定运营天数*40%*每台车单价,即13*102*40%*1250=663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元整)。该费用在每个学期开学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学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学期的校车租赁费用明细清单,甲方核对无误后于20日内(应扣除已支付的40%预付款项)向乙方支付该学期剩余的校车租赁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相应的发票和全部有效材料导致的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迟延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乙方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每天收取逾期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费用的10%。逾期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费用。因财政付款流程导致逾期的,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四)除校车租赁费用及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校车的燃油(电)费用、保险费用、检审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福利、交通违章罚款(若有)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全称: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汇华商贸大厦支行行号:104581010142账户:6886599053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首层六、交通事故处理(一)乙方应承担车上学生的安全责任,承担因交通事故(无论乙方是否有责任)引发的损失及事故费用、造成车内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及费用。(二)学生上下车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并实际承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如乙方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或次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他方式承担意外风险。七、特别约定(一)校车在租用期间,需纳入甲方的管理。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驾驶员负责,甲方有权实施监督。(二)零配件松动、残缺,方向、制动、转动等有机械性能问题的校车禁止运行。(三)乙方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应检查校车的机械性能,并做好记录,确保校车的机械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四)不经甲方同意禁止非本校师生上车,乙方亦有权拒绝非甲方本校师生上车。(五)随车人员及时向学校反映路况和学生乘车情况,督促师生注意上下车安全。(六)乙方的校车根据甲方免费提供的校车停放点给学生上下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候车及发车。(七)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车辆运行线路和时间。如需调整运行路线和时间,调整方需提前以纸质文件告知另外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车辆正常运行期间,被告知方应配合调整方进行责任范围内更改工作。(八)车辆按时到接送地点,司乘人员文明礼貌待客,协助甲方代表落实租用车辆的各项计划。如车辆迟到30分钟以内的,1次扣减20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1次扣减该天运输费30%,车辆迟到60分钟或以上扣减该车当天租车费,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当天没有提供车辆,甲方除扣减乙方当天费用外,乙方还应按当天车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误时,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九)如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排除需超过30分钟,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应另派车辆接送学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上述第8点对租车费进行扣减。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造成停运的,在此期间,乙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应按当天车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车辆行驶路线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线路行驶;每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中途停靠站按设定的站点停靠。(十一)租用小学生专用56座校车,预计共13台。(十二)按设定的线路每辆车每天运行次数:早晚各一趟,如果需要调整每天的运行趟次,双方另外协商。(十三)在实际运营中没有配齐随车管理员的,每天每台车扣减150元。(十四)乙方须按要求安排全部投入的车辆及司乘人员按照路空载运行一次,以熟悉线路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须有相应记录,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乙方应针对出现问题的线路或车辆再次空载运行以便解决。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于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十五)每台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每台校车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并保存好相应记录供甲方查看或备份。(十六)每台车须带好线路牌,如不按要求放好线路牌的每缺少一个扣当次车费的10元。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失。(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意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签订校车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校车天数、数量结清租车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除合同或签订协议。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1零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2年10月29日乙方(盖章):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代农:黄清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年10月29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4615项目编号:ZDA-BY-202409050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电话:020-32584423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乙方: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电话:020-87280275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E栋2008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2024年度校车租赁项目的采购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负责为甲方指定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叁拾壹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3,312,348.00元,含税,)人民币,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总价。二、服务要求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专用校车,负责为甲方指定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提供专用校车接送服务,原则上早晚各一趟,接送学生人数大约为600人/趟,以实际人数为准。(一)每台车由乙方配备壹位驾驶员,贰位随车人员,工资福利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负责处理与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的劳动关系及相应纠纷。(二)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和依法具有驾驶校车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驾驶校车,校车进入校园必须服从甲方学校的现场管理及指挥。(四)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随车人员应协助学校联系人督促好学生带齐物品下车,并协助检查学生是否已全部下车,车上是否有学生遗留的物品。学校联系人应清点学生人数,并确认所有的乘车学生均已下车。(五)驾驶员在车上和校园内不能吸烟;下午到达学校后应提前打开空调,学生在车上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位。狐匋(六)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其他人驾驶,并须在每天用车完毕后将校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七)乙方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驾驶员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驾驶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配合整改,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可要求另外委派驾驶员。(八)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九)乙方的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十)乙方应对随车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随车人员应配合维持车辆行驶中学生的秩序,防止学生随便跑动、宣闹,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应随时留意学生情况,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驾驶员反映并采取应急措施。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获知校车的使用情况及信息2、有权获取校车符合有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资料。3、有权获知校车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4、有权获取校车驾驶员符合驾驶条件的相关资料。5、甲方应按时支付校车租赁费。6、建立乘车学生名册并将乘车学生名册及统计表交给乙方7、甲方需配合乙方以及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部门(教育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要求,协调学校协助乙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企业(学校),乙方应予以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每学期向甲方计收校车租赁相关费用。2、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专用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标准购置的校车。3、向甲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交强险、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校车使用许可文件、驾驶员及乘务员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给甲方存查。4、如实向甲方提供校车驾驶员的有效证件。5、按照双方约定的接送时间,按时接送到学校或乘车点。6、按校车核载数量乘坐学生和跟车员,禁止违规超载,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情形下驾驶车辆。7、要聘请有资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做司机。8、督促司乘入员每日认真搞好校车内外清洁,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每台车车厢内应配备小药箱。9、按规定期限对校车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年季审合格、车况良好。10、在租赁期内,校车、驾驶员更换或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更换的人员必须与更换前的人员资历相当或更优。。11、在每学年初配合学校安排所有乘车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12、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校车的标准发生变化,乙方须对校车进行整改以符合最新标准要求。如未能整改,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13、乙方司机应统一规范公司着装,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动作、言语、言行”统一,不得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14、乙方应保证有能力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校车接送服务或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校车接送服务相应的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15、乙方应对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或知悉的学生、学校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合同有关资料以及甲方或有关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本条所约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长期有效,直至有关信息公开为止,并且不受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为一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五、付款方式(一)租车费用以实际发生租赁情况计算,未出车则不计算租赁服务费,每学期结算1次,每辆车人民币1250元/台/天,每台车除驾驶员外,配置2名随车人员,以上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购置成本费、养护维修费,燃油费、洗车费、路桥费、停车费、年审费、车辆保险费、救援费、违章罚款,人员工资等切直接及间接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明目另行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支付计算方式实际租用车辆数*实际运营天数*租车单价(如遇到实际运营时每天实际租用车辆数不一致,则应分开计算后再相加),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二)所租车辆的路桥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三)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学期校车租赁费用40%的款项。每个学期预定运营天数定约为102天,学期结束后按实际运营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预付款支付计算方式:(租用车辆数*预定运营天数*40%*每台车单价,即13*102*40%*1250=663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元整)。该费用在每个学期开学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学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学期的校车租赁费用明细清单,甲方核对无误后于20日内(应扣除已支付的40%预付款项)向乙方支付该学期剩余的校车租赁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相应的发票和全部有效材料导致的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迟延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乙方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每天收取逾期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费用的10%。逾期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费用。因财政付款流程导致逾期的,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四)除校车租赁费用及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校车的燃油(电)费用、保险费用、检审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福利、交通违章罚款(若有)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全称: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汇华商贸大厦支行行号:104581010142账户:6886599053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首层六、交通事故处理(一)乙方应承担车上学生的安全责任,承担因交通事故(无论乙方是否有责任)引发的损失及事故费用、造成车内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及费用。(二)学生上下车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并实际承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如乙方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或次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他方式承担意外风险。七、特别约定(一)校车在租用期间,需纳入甲方的管理。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驾驶员负责,甲方有权实施监督。(二)零配件松动、残缺,方向、制动、转动等有机械性能问题的校车禁止运行。(三)乙方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应检查校车的机械性能,并做好记录,确保校车的机械性能保持良好状态,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四)不经甲方同意禁止非本校师生上车,乙方亦有权拒绝非甲方本校师生上车。(五)随车人员及时向学校反映路况和学生乘车情况,督促师生注意上下车安全。(六)乙方的校车根据甲方免费提供的校车停放点给学生上下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候车及发车。(七)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车辆运行线路和时间。如需调整运行路线和时间,调整方需提前以纸质文件告知另外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车辆正常运行期间,被告知方应配合调整方进行责任范围内更改工作。(八)车辆按时到接送地点,司乘人员文明礼貌待客,协助甲方代表落实租用车辆的各项计划。如车辆迟到30分钟以内的,1次扣减200元,迟到30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1次扣减该天运输费30%,车辆迟到60分钟或以上扣减该车当天租车费,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当天没有提供车辆,甲方除扣减乙方当天费用外,乙方还应按当天车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误时,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九)如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排除需超过30分钟,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应另派车辆接送学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上述第8点对租车费进行扣减。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造成停运的,在此期间,乙方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应按当天车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车辆行驶路线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线路行驶;每车乘坐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中途停靠站按设定的站点停靠。(十一)租用小学生专用56座校车,预计共13台。(十二)按设定的线路每辆车每天运行次数:早晚各一趟,如果需要调整每天的运行趟次,双方另外协商。(十三)在实际运营中没有配齐随车管理员的,每天每台车扣减150元。(十四)乙方须按要求安排全部投入的车辆及司乘人员按照路空载运行一次,以熟悉线路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须有相应记录,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乙方应针对出现问题的线路或车辆再次空载运行以便解决。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于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十五)每台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每台校车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并保存好相应记录供甲方查看或备份。(十六)每台车须带好线路牌,如不按要求放好线路牌的每缺少一个扣当次车费的10元。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全部损失。(二)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任意一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签订校车租赁合同后,在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校车天数、数量结清租车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除合同或签订协议。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1零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2年10月29日乙方(盖章):广州盛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代农:黄清签定地点:签定日期:2年10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租赁 校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