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质量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兰溪市横溪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67615363X202438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兰溪市横溪镇里董金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XHJCG2024-A040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兰溪市横溪镇里董金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溪市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兰溪市横溪镇兰浦路46号横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566741811
供应商(乙方):云和县荣森造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街道车站路15号
联系方式:135676338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兰溪市横溪镇里董金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857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2857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第七章合同条款签订地点:楼作热甲方(采购方):横溪镇人民政府乙方(供货方):云和县荣森造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度兰溪市横溪镇里董金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LXHJCG2024-A040)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区域与服务内容:1、服务区域:横溪镇里董金村,面积206亩,具体范围见设计文本。2、服务内容:割灌除草、补植等抚育措施,具体见设计文本及施工图。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捌元,(¥328578元)。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及投标文件。四、付款方式:付款分三期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后,按验收入库实际面积拨付工程费至80%(非林地植树造林需年度变更为林地后拨付);管护期2年结束后,实施乡镇(街道)凭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达到保存率的佐证材料,财政审价后拨付剩余工程费。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转账汇款、金融机构独立保函等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违约前提下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该笔款项(如有违约情形的,扣除剩余部分后返还);采用保函保单等形式的,应保证其有效期超过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一个月】六、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4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3、履行地点:按采购人地址。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如因服务质量上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投标人负责,并赔偿损失。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工程施工期限及管护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管护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十二、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乙双方和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贰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换镇人个地址:特电F法定授权)代表委托代理330开户银行:兰溪农商行横溪支行账号:201000038859597签订日期:乙方(公章)地址:张煤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第七章合同条款签订地点:楼作热甲方(采购方):横溪镇人民政府乙方(供货方):云和县荣森造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度兰溪市横溪镇里董金村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LXHJCG2024-A040)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区域与服务内容:1、服务区域:横溪镇里董金村,面积206亩,具体范围见设计文本。2、服务内容:割灌除草、补植等抚育措施,具体见设计文本及施工图。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捌元,(¥328578元)。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及投标文件。四、付款方式:付款分三期支付。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后,按验收入库实际面积拨付工程费至80%(非林地植树造林需年度变更为林地后拨付);管护期2年结束后,实施乡镇(街道)凭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达到保存率的佐证材料,财政审价后拨付剩余工程费。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转账汇款、金融机构独立保函等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违约前提下在【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该笔款项(如有违约情形的,扣除剩余部分后返还);采用保函保单等形式的,应保证其有效期超过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一个月】六、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4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3、履行地点:按采购人地址。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如因服务质量上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投标人负责,并赔偿损失。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合同工程施工期限及管护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管护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十二、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十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四、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乙双方和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贰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换镇人个地址:特电F法定授权)代表委托代理330开户银行:兰溪农商行横溪支行账号:201000038859597签订日期:乙方(公章)地址:张煤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质量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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