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6-JSXN-C2024-0024001
二、合同名称: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6-JSXN-C2024-0024
四、项目名称: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

联系方式:17551051231
供应商(乙方):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新篁东路147号A栋313室
联系方式:151506372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515063721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61815.39元
合同金额:116.18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9 14:42:4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公示.pdf

I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6-JSXN-C2024-0024项目名称: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采购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成交单位: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9月23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2.工程地点:六合区龙池街道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8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702年12月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161815.39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壹拾伍元叁角玖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付款条件关于合同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10%做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2、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且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3、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六、项目经理:张士俊身份证号码:******************,资质证书:苏232141521819七、承包人开户信息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王桥路支行账号:552177087092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2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章所康山0100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伴电话:电话: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南京杰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璟湖路1号2幢一单元1805室1.1.2.5设计人:名称:匠心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3层1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提供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又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5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承包人行为资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行为资料、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工报告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相关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满足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人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或红线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交通的边界约定由承包人完成并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6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余建伟;身份证号:******************;职务:城建科科长;联系电话:1385195828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龙池街道新集东路1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行使发包人所授予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工作的检查等。发包人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发包人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追认。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报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另附竣工电子文件一套),其中包括竣工图、竣工决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结算资料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协商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张士俊;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4152181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7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因特殊原因相关人员不能履行职责而确需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一周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报招标办备案;更换项目经理期间的现场管理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重新调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其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原定人员的业务水平,经发包人考察审批后方可正式上任,在此期间承包人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不受影响。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1次,收取3000元违约金;超过5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方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发包方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8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o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商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规定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注重安全保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1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13)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1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15)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市容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10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商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6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承包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7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为保证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抽签书承诺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物管接收之日算起。分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外墙面为5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本项目质保期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审定价款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19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项目质保期2年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申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中主伟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年9月23日年月日·20附件2: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承诺书致: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有幸在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将确保项目负责人张士俊(项目负责人姓名)常驻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每周在现场工作不得少于五天,否则发包人有权按每天3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我方,直至中止合同。山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1附件3:廉洁合同甲方: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乙方: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抽签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本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不双方各持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盖章)(盖章)乙方:(盖章)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年9月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见证部门:(盖章)见证日期:年月日22附件4: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江苏铁骉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装饰装修工程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承包范围:对龙池街道天乐骨灰堂进行装饰装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承包方式:总承包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自2024年月日起开工至2024年2月日完工。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23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张士俊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24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方(盖章):N法定代表人(签章):王件法定代表人(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9月23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