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



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4MA57D3U882409110196

项目业主: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合同编号:

440404MA57D3U882409110196

合同总金额:

¥9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09日

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1)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拓片区,共包含3条支路,其中:金河路北段,南起八一北路,北至规划八路,长359.537m、宽18m;金河路中段,起点接金城北路,终点接联湖路,长476.640m,宽18m;八一北路西段,西起于联湖路,中间经金河路北段、联景路、终点接呈祥路,长834.754m,宽24m;道路设计总长1670.931m。
(2)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拓片区,新建金城北路,起于现状规划二路,中间经金河路、联湖路、联景路,终点接呈祥路,长1390.354m,宽24m。
本次招标内容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 2、工作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等,具体详见附件《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

合同附件

【合同】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pdf

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10-29

合同编号:LGCJ-ZXHT-20240794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委托方(甲方):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四楼法定代表人:罗天霖项目联系人:康华富电话:18922724678受托方(乙方):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莞城段63号2单元306室法定代表人:刘田项目联系人:刘田电话:1532248319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含验收)(以下合称“《咨询报告》”),具体详见附件《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2.服务要求:根据相关国家及地方现行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咨询报告》的质量及技术需达到评估部门的评审与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服务方式: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要求提交《咨询报告》,代理专家评审和报批手续。第二条工期:合同签署生效后,在甲方提交符合编写报告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报告》的编写,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如下技术资料:(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编写《咨询报告》所需的资料(所需资料由乙方另附清单);(2)根据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报告内容需作修改、补充时,甲方应在专家评审会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资料给乙方。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1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第一次改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若乙方第一次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乙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1.4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1.5甲方制定的《工程建设服务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试行)》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根据该办法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二)乙方权利与义务:2.1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2.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水保咨询方案的编制及送审。2.3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水保咨询方案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乙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负责人。2.5乙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乙方行为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第五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暂定总价(含税价)为:9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其中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费暂定4.5万元,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费暂定4.5万元)。此服务费包括报告编写费、验收服务、专家评审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最终的服务费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复的金额。2.此服务费包括报告编写费、验收服务、专家评审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各项目方案编制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复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各项目合同暂定价的30%,验收服务完成且办理完水保咨询费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各项目水保咨询费结算价的100%。(2)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前乙方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须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不承担因政府相关部门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不及时给付发票导致付款的延迟,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2./。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咨询报告》各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套;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编制的《咨询报告》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咨询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2.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任意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3.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其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损失。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在除本合同约定事项外使用该成果。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仍享有本条款之权利。4.乙方不得将通过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一切甲方的工程信息、技术资料或其他保密信息包括本合同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获得甲方事先许可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保密条款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乙方违反本条款,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康华富18922724678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田15322483192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职责:1.代表本方协调做好技术服务资料移交工作;2.协商、沟通技术服务事宜。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采取措施以减少对方损失;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2.受政府政策影响或因公众参与不获支持影响。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让互谅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的,败诉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3.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下列/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技术资料,否则工期顺延,乙方对收到的技术资料应及时检查反馈是否存在缺漏,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资料提供完整;2.为避免耽误送审和报批时间而影响进度,甲方在收到《咨询报告》(送审稿或报批稿)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服务报告封面和有关附件上盖公章后交回乙方,否则工期顺延;3.乙方按甲方要求编制《咨询报告》(送审稿)后,如甲方更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主要技术参数,致使报告需作重大修改时,甲方应适当增加服务费,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商定;4.如果《咨询报告》由于非技术性问题,如选址、产业政策或公众参与等问题未获批准,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仍应付清技术服务费总额。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完成服务工作并付清服务费后自行终止。第十七条双方均认可本合同提供的地址为法律文件可送达地址。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乙方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华润银行金湾支行,开户行:账号:213227513078500001,账号:电话:0756-7610865,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10月9日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法人公章):2024年10月9日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一、项目概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拓区,拟新建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等3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1671m,宽18~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并预留其他管线管位,并满足珠海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项目估算总投资7496.58万元,其中项目建安费6508.55万元,工程其它费543.43万元,预备费352.6万元,电力通信管线迁改费9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如下: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建设规模表道路实施长度(m)宽度(m)建设面积(㎡)土石方(㎥)建安费(万)总投资(万)金河路中段400.453187321226201712.588857.91金河路北段278.641245143306501253.088857.91八一北路618.9432416386544503935.368857.91小计288501077206901.028857.91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河路中段、金河路北段、八一北路西段)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2部分。三、服务要求按照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提供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以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报告表审批及水土保持验收,取得批复批复文件为服务目标,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完成专家组评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二)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二)配合组织验收,配合办理水土保持验收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直至通过验收,取得批复文件。四、工期要求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文件编制工期各为15个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包含审查审批时间)。附件: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珠海联港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月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任务书一、项目概况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拓区,拟新建金城北路,道路总长1390m,宽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交通设施、安监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并预留其他管线管位,并满足珠海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项目估算总投资98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如下: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建设规模表道路实施长度(m)宽度(m)建设面积(㎡)土石方(㎥)总投资(万)金城北路13901825020476009800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金湾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二批道路工程(金城北路)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2部分。三、服务要求按照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提供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服务,以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报告表审批及水土保持验收,取得批复批复文件为服务目标,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完成专家组评审,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二)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二)配合组织验收,配合办理水土保持验收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直至通过验收,取得批复文件。四、工期要求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及水土保持验收文件编制工期各为15个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包含审查审批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