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教学器材 碎机 红光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华兴通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15816202
五、合同编号:11N76683661020248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红光治 疗 仪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红光治 疗 仪
台
1.00
2600
2600
2
中频脉冲电治 疗 仪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中频脉冲电治 疗 仪
台
3.00
3100
9300
3
升降式按摩床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升降式按摩床
台
4.00
2000
8000
4
中医超声药透电 疗 仪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中医超声药透电 疗 仪
台
1.00
15000
15000
5
TDP治 疗 仪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TDP治 疗 仪
台
9.00
340
3060
6
中药材粉碎机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中药材粉碎机
台
1.00
600
600
7
电 针 治 疗 仪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电 针 治 疗 仪
台
3.00
850
2550
8
透阳艾 灸仪 医药教学器材
无品牌透阳艾 灸仪
台
2.00
4600
9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199819070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东林街36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医科合同(1).pdf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购买合同合同编号:11N76683661020248403签约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东林街369号甲方(买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卖方):乌鲁木齐华兴通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关于医药教学器材的网上超市合同分期付款资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直接订购/院内询价,项目编号为2271101000015816202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同时,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以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生产企业规模1红光治疗仪LY609凌远1台26002600\\2中频电治疗仪LY528凌远3台31009300\\3升降按摩床乐邦4台20008000\\4中药超声药透治疗仪乐邦1台1500015000\\5TDP治疗仪千鸿9台3403060\\6中药材粉碎机乐邦1台600600\\7电针治疗仪小松3台8502550\\8透阳艾灸仪大地2台46009200\\小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50310.00小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50310.00小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50310.00大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伍万零叁佰壹拾元整大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伍万零叁佰壹拾元整大写含税合计金额(人民币):伍万零叁佰壹拾元整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保险、安装(施工)、调试、系统(软件)中间件、连接件(材料等)、耗材、验收、第三方检测、人员培训、售后维保、税费等交村甲方并能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设备的易耗配件必须在合同附件中注明,如无明确配件价格的由甲方市场询价后确认乙方的配件供给价格。2.设备的交付期乙方提供的国产产品在合同生效的15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逾期将按照第6.2条规定执行。3.设备运输、安装、验收和培训3.1乙方负责选择适合设备性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的现场。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乙方工程师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设备使用科室与设备科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3.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并在包装及外观完好的情况下收货,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货物外观破损等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3乙方所售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造的合格产品,乙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设备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验收。进口设备需由乙方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3.4乙方应在甲方收到货物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甲方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符合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如招投标文件中有约定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约定,未予具体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完成符合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要求,甲乙双方对设备、已完成培训的人员进行验收、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的,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盖章,验收完成。必要时甲方可引入第三方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对该验收结果予以认可,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3.5乙方派工程师至甲方的使用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4.付款方式4.1签订合同后,2024年10月21日甲方支付总货款50%(小写:25155.00。大写:贰万伍仟壹佰伍拾伍元整)与乙方。货物全部到达甲方,安装验收完成后2024年11月18日甲方支付总货款45%(小写:22639.50。大写:贰万贰仟陆佰叁拾玖元伍角)与乙方。质保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结束后,2024年11月18日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2515.50元,大写:贰仟伍佰壹拾伍元伍角)与乙方。4.2当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成就之后或同时,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原件后向乙方支付货款,若乙方不开具合格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原厂正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为最新版本设备,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保证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管理规定;乙方及所供设备的相关资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5.2乙方对所售设备提供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质保期外,免费维修,若涉及更换配件的,只收取成本费。5.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或规格如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如甲方在使用期间发现是经过翻新或改造等非全新的设备,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拥有不限时限的追索权。5.4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或于本合同规格不符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使用,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超过48小时未能解决,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如乙方未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有权利在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损失费。5.5乙方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服务或维修过程中如使用周边环境、设备、设施、管线、系统(软件)等,使用后乙方均须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完成恢复工作的全部相关费用。6.违约条款6.1如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验收时发现设备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乙方进行补救:6.1.1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将全额货款退还甲方,并负担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6.1.2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损失。6.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賠偿费均按每延期一日扣除延期交付部分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超过30且仍未能交货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6.3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售后维保商(或厂家)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不能及时响应按时提供质保服务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尾款中扣除维保费用后,每发生一次违约,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6.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装、调试、系统对接等服务时,应当确保不会影响甲方其他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此造成甲方其他系统、软件、设备无法运营或发生断电、断网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全额賠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理、重做、更换、重新调试的相关费用,财产和权益的直接减少,财产权益应当增加而未能增加的部分,数据丢失重新补录的时间和人力损失,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6.5如因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维护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甲方自行选择要求乙方对该设备予以免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的全部金额、甲方处理纠纷的费用等,还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6.6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6.7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7.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8.1本合同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谈判会议上的答疑记录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进行审核签订,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3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9.其他9.1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备品备件耗材清单、设备零配件消耗品购买价格清单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所列地址、联系方式是双方确定的作为本合同项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函件、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证据、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載定书等。双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和电子邮箱适用于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或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任何一方发生地址、接收人变动的,应书面向对方送达并获得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接收人变动的效力:向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导致诉讼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乌鲁木齐华兴通商贸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构淋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李保李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李保联系人:联系人:李保联系电话:13999121654联系电话:13579226227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京路226号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街道东林街369号日期:2024年10月21日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药教学器材 碎机 红光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